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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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汛期自
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文字号】彭水府办发[2009]77号
【发布部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08
【实施日期】2009.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9〕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汛期是灾害性天气的多发期,洪涝、雷电、风雹和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灾害随时可能发生,为认真做好汛期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8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灾救灾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汛期灾害应对工作的责任感,以对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汛期灾害应对工作。
要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思想,切实加强对
防灾救灾工作的领导。
在汛期到来前,要迅速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各类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要严格执行防灾救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得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