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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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二十八)【考点11】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1、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车船税的税目
车船税的税目,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客车和货车)、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船舶(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和游艇)。
【解释1】拖拉机、电动自行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解释2】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3、免征车船税的项目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解释】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5)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解释1】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对其不征收车船税。
【解释2】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解释3】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解释4】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考点12】车船税的计算
1、车船税的税率
(1)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
(2)挂车的车船税税额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3)拖船、非机动驳船的车船税税额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相关链接】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吨税。
2、车船税的计税单位
(1)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每辆
(2)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整备质量每吨
(3)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净吨位每吨
(4)游艇:艇身长度每米
【考点13】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2、纳税地点
(1)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3)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4)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3、纳税申报
(1)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2)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3)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4)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5)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6)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考点14】印花税的纳税人
1、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2、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3、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考点15】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经济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技术合同。
1、经济合同(10类)
(1)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