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备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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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备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医院常备药品和急救药品的安全、有效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常备药品和急救药品的使用、存储、配送、采购、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
医院常备药品指常年供应,适用于日常门诊、住院治疗的药品。


救药品指快速救治急性病情和突发事件所需的药品。

第四条
医院常备药品和急救药品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
和药品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采购使用,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二章常备药品管理
第五条
医院应订立常备药品列表,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适应症、
用法用量、禁忌症等认真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六条
常备药品应当参照国家统一的药品编码,医院应建立标准处方集,
严格依照处方集规定使用药品,不得超出常备药品列表中规定的范围。

第七条
医院常备药品的采购应当依据药品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过
程须经药学部门的审批,并保存相关采购记录。

医院常备药品的储存应符合药品贮存管理的要求。

药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避光、干燥、温度适合等条件,药品分类存放,定期检查和整理,不得混杂、过期和损坏。

第九条
医院常备药品的使用应当严格依照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操作,使用记录需认真完整,包含药品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方法、剂型等信息。

第十条
常备药品的库存管理应当采取先进的库存管理方法,及时盘点和调整库存水平,确保库存量不低于安全值。

第十一条
医院常备药品的报废处理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医院应订立相应的药品报废处理方法,记录相关信息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急救药品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应设置急救中心,设立急救药品库,统一管理急救药品。

第十三条
急救药品库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定期检查和整理急救药品,不得混杂、过期和损坏。

第十四条
医院应建立急救药品库存管理制度,急救药品库应设置库存预警值和最大库存量,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库存量处于安全范围内。

第十五条
医院应定期对急救药品库进行药品的检验和检测,确保急救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医院应订立急救药品使用管理方法,规定急救药品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人员的资质要求等,并保存相关使用记录。

第十七条
急救药品的采购应当依照医院的采购程序进行,严格遵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急救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
急救药品的使用应当依照医务人员的职责和资质要求进行,严格依照急救操作规范和急救药品使用指南使用药品。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医院应设立特地的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常备药品和急救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药品管理部门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医院各个环节的药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药品库存的检查和盘点,确保药品质量和库存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
医院应配备专业药师,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药品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药品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医院应设立药品安全员,负责对药品的使用、存储、配送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管理中的问题。

对违反本制度的医务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依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惩罚,并记录个人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依据医疗质量管理要求,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我依据您供应的标题编写的《常备药品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请您批阅并提出宝贵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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