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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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4.13
•【字号】扬府发[2006]66号
•【施行日期】2006.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
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扬府发〔2006〕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我市地处淮河流域下游和南水北调东线的源头地区,做好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于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五”期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执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和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着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江苏省淮河流域暨南水北调东线地区扬州市治污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但是目前我市水污染防治还存在增加氨氮指数考核水质达标率还不高、部分治污工程建设进展不快、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多、结构性污染比较突出、治污任务艰巨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我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我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富民强市、实现“两个率先”目标,贯彻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依法防治的方针,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注重用改革的方法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问题,用系统科学的办法综合整治水环境,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确保实现各阶段治污目标,努力改善流域水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2006年我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在“十五”完成68.2%重要治污工程的基础上,今年再完成20%的工程量,其中在建的高邮市和宝应县污水处理厂今年上半年进水调试并投入试运行,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江都临江四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江都市垃圾厂迁建工程等4个项目今年年底完成。
江都污水处理厂尾水输送工程今年年内开工并取得实质性进展,高邮市造纸厂黑液塘清淤和调水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完成50%的工程量。
全面实施南水北调东线2个控制单元治污方案,确保到2007年我市淮河流域6个控制断面水质用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指数考核全部达标,南水北调2个控制断面全部达标。
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一)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实行厂网并举、管网先行,今年年底前,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完成配套管网、泵站建设和脱氮设施改造,确保实际处理负荷在投运1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不低于80%,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建设,各级财政要予以重点支持。
建立城乡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场化运营,今年年底前城镇
污水处理单位要全部改制为独立企业法人,实行市场化运营。
认真落实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加强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确保足额征收,专款专用。
(二)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是加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在淮河流域开展规划环评试点工作,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对除正常技术改造项目以外投资2000万元以下新上化工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二是健全完善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根据纳污能力的要求,建立淮河流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数据库,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凡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禁止新上增加区域排污量的项目。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切实加强后续管理,所有企业都要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或超证排污。
三是严格执行省提高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今年我市淮河流域印染行业要全面达到Ⅰ级排放标准。
四是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今年力争完成30家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在化工等水污染产生量大的行业选择一批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三)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以“六清六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
一是做好新农村居住点建设示范工作。
依托规划保留的现有村庄,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引导农民将新建、翻建住宅建到规划点上,为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创造条件。
根据各地的自然生态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
二是推广农村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适用技术,把环境整治、污染治理与促进农村新能源、新资源开发利用结合起来。
三是重视加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监控,控制化学品投入量,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推广工作,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的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水环境监管和应急处置水平。
一是完善应急预案。
制定完善
淮河流域县(市)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等各个层面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对影响水环境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整改,开展应对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实战演习,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突出保护饮用水源。
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障城乡饮用水源安全。
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继续清理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企业和其他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源取水口和备用水源不受污染。
三是继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全市淮河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今年年内要安装在线监控仪,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扎实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深入开展创建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和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结合经济结构调整,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大力推行节约用水。
对开采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计划考核和目标管理,实施压采计划,实现采补平衡。
加强农业节水工作,将传统粗放型灌溉农业逐步建设成为节水型现代高效灌溉农业。
对高耗能、高耗水设备和产品,实行定额考核和限额淘汰管理。
积极研究城市生活、服务业用水阶梯式水价,落实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开发推广节水器具和节水技术,开展节水型产品认定,鼓励开发利用雨水、中水、尾水等非传统水源。
三、努力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平
我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前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确保如期实现全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推进难度大。
各地、各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直接责任。
要继续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环
保监管、企业治理、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严把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关,从源头控制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
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体系,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推动我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指导并监督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及资金投入计划的安排,继续协调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国家补助资金。
市经贸委要认真组织实施《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规划(2005-2007)》,协调落实工业点源治理项目的国家补助资金,负责安排实施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有关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确保今年年底完工并投入运行,同时指导督促江都垃圾处理厂迁建工程的实施。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江都、宝应的污水处理厂和江都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导流工程,做好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县乡河道疏浚、村庄沟塘疏浚整治等环境水利工程。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农村改厕工作,协调安排有关项目和资金。
市物价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制定完善医疗废弃物处置、垃圾处理等有关收费政策。
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流域综合整治的指导和督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对环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管,统一发布环境信息;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三)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资金投入,是做好我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
重要保障。
各地、各部门一方面要全面落实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政策,通过污染治理市场筹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另一方面,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努力增加各级财政资金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
此外,要认真研究国家、省在水污染防治、管网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奖励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奖励资金。
要通过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多方筹措治污资金,确保治污工程资金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
水污染防治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做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持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相结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
要在全社会开展基本国情、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生态理念和环境法制观念,使参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大力倡导生态文化,鼓励绿色消费,培育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观和消费观。
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划、决策和项目,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
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引导和发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保事业、关心支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