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措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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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0-02-12
作者简介:孜亚旦木·
铁木尔(1974-),女(维吾尔族),新疆库车人,畜牧师,主要从事养殖环节管理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在畜产品安全监管中要做好各类投入品生产、市场经营与应用管理。

全面加强区域动物饲养管理,做好各项疾病综合性防治,对患病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

强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综合性管理,是目前畜牧业全面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对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以及畜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也关系到新疆区域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1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现状分析
目前,区域畜禽养殖量逐步扩大,各类畜产品产量以及人均占有量大幅度提升。

通过畜牧业科学化养殖有助于扩大广大农民经济收入,为基层新农村经济建设提供动力,但当前多数基层地区还是以传统饲养模式为主体。

加上养殖生产与人居生活区域较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尚未拟定针对性的管理方案。

畜禽饲养分散化,对各类疾病缺乏系统化、科学化的防控知识,容易诱发较多养殖问题。

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不完善,防控人员有限,导致动物疫病不能得到规范化控制,存在人畜共患病风险。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较大负面影响,限制畜牧业发展速度,导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难以全面发展[1]。

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速度逐步加快,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推动我国畜产品产业快速发展,逐步发展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当前要注重全面推动各类畜产品流通生产,保障畜产品自身价值全面显现。

目前各区域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不断完善,但对流通过程缺乏针对性监管。

由于畜产品生产管理流动性较大,在加工、销售中监管不足,将致使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重。

基层尚未建立完善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以及各项监管法律。

各项管理职责设定不规范,致使管理环节各项操作综合效率较低,监管覆盖面受限。

2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措施
2.1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确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
当前,我国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各项实践活动逐步推进,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活动中,要全面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以及食品监督管理各项规定进行。

积极履行各项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基础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例能全面落实,相关管理部门要注重优化各项监管条例以及具体实施方案,执行具体操作规范要求。

有助于强化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工作底气,实现依法行政,规范多数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保障各项监管职责积极履行、落实。

依照地方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现状,划分对应的监管对象以及监管范围。

对地方规模化养殖场、兽药饲料经营部门、屠宰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馆等单位进行规范化监管。

在安全监管中,主要是做好兽药残留、瘦肉精、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β-内酰胺酶等药物成分含量检测。

2.2强化监管执法体系队伍建设,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要逐层强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做好多方面监管,做好执法人员专业化培训,促使其能掌握更多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依照规范化操作流程执行各项任务。

全面优化各类环境,提高执法人员薪酬待遇,优化各项奖惩机制,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综合发展能力以及服务能力。

全面优化执法队伍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各项技术应用,夯实多项基础保障,提高执法队伍综合效能。

目前部分基层养殖人员对畜产品安全问题认识不足,要重点做好畜产品安全知识、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更多人员规范化学习《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产品
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措施探讨
孜亚旦木窑
铁木尔(新疆库车市二八台动物检查消毒站,新疆库车
842000)
摘要:在各类畜产品市场供应需求扩大背景下,要注重对畜产品质量进行控制。

主要分析了畜产品质量
安全与监管现状,并提出了对应的措施,旨在保障畜牧业长远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 (2020)04-0044-02
第4期湖北畜牧兽医
质量安全法》《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

全面强化执法人员基本认知能力、法制观念以及责任意识。

在专业技术培训班中传递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通过整合社会多方力量,优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管理模式[2]。

2.3加强兽药、饲料、添加剂市场监管,优化饲养环节监管
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整合多方力量对管理辖区兽药、饲料批发经营管理部门展开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对各类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各类兽药非法经营问题的控制工作。

在各类兽药以及饲料应用中,要针对性做好养殖部门、动物门诊部、畜禽服务部门管理。

市场批发部门要做好兽药、养殖饲料购销记录,门诊部门以及养殖部门建立药物应用记录。

动物门诊部门要对各个处方做好登记。

发现不安全因素后要追根溯源。

市场监管中,要加大禁用兽药查处力度,对市场环境、诊疗机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还要扩大兽药抽检力度,避免违禁药物、假劣药物进入市场。

对莱克多巴胺、盐酸克伦特罗、三聚氰胺等非法药物严厉查处,对各类动物源性饲料生产、经营、应用进行监督管理,全面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各项规定,对生产、经营、销售行为严格控制。

规范化依照兽药应用要求使用兽药,降低药物残留。

在各类动物疫病治疗中,要科学用药、对症下药以及适度用药,防止药物残留产生诸多不良反应。

选取绿色无害兽药,在兽医规范化指导下用药。

另外,还要做好饲养环节管理,对养殖区域规范化改造,提高其布
局合理性。

采取技术措施对动物粪便实施无害化处理,对臭气污染等进行集中处理[3]。

2.4做好屠宰环节监管,对畜产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监控
相关监督部门要做好畜产品上市交易、屠宰、加工、出栏及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全面落实各项责任。

在各个环节中要设定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对屠宰入场的畜禽进行抽样检验。

全面依照规范化检疫流程进行同步检疫操作,拟定相应的检疫证明。

拟定动物运输检疫制度,对异地销售畜禽科学化检疫,防止疫情大范围扩散。

做好市场执法监管,针对各类畜产品问题高发区域,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以及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各类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控制。

3小结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艰巨,相关政府部门要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生产质量。

基层养殖人员以及屠宰企业要注重绿色养殖及规范化屠宰,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绿色畜产品市场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秀娟.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探索与研究[J].当代畜禽养殖业,2018(8):62.
[2]沈联华,刘帮兰.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与措施[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6,32(6):47.[3]李东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应对措施[J].
现代畜牧科技,2015(6):168.江苏打击“炒猪”行为各市(县)设立举报电话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日前下发《关于打击“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关注部分地区出现的“炒猪”行为,立即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炒猪”团伙,是否存在
非法经营、运输、屠宰病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散播疫情谣言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迅速在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环节开展排查,关注生猪销售价格异常地区,涉嫌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网上生猪销售信息排查,关注网络平台来源于本地的生猪销售信息,特别是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涉嫌诈骗、标注虚假信息的,坚决取缔非法交易。

排查工作应于
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各市(县)要对排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分别设立“炒猪”行为举报电话,第一时间安排核实工作,深查细究,处理到位。

省农业农村厅涉嫌“炒猪”行为举报电话为************,省公安厅涉嫌“炒猪”行为举报电话为************。

各市(县)要参照省级做法设立举报电话。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监管与查处相结合,建立部门相互协作的长效机制,为恢复生猪生产提供有力
保障。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经营、运输、屠宰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等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各地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的线索、移送的案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涉及黑恶势力的,坚决做到除恶务尽。

(来源:中国畜牧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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