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公交拥有率标台数标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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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标台数标准分析

一、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的定义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2002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于2002年联合下发《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 002年版)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其中,对公共交通提出了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的公共交通评价指标(详见附件一),将其定义为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并强调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是反映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和交通结构状况的指标,同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一起,是判断交通发展战略是否明确、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和措施是否落实的参考指标。

按建设部《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建综[2001]255号)规定的方法,具体计算公式为:
全市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标台)=--------------------------
城市人口数(万人)
其中公交车辆标台数指不同类型的运营车辆按统一的标准当量折合成的运营车数,计算公式:
标准运营车数=∑(每类型车辆数×相应换算系数)
各类型车辆换算系数表如下:
公共汽车标台换算系数表
注:每类车长的上限值均含在本级中。

二、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的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在2010年7月下发的《城市公共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征询意见稿),对“十二五”期间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具体目标定义为:
(1)300万人口以上城市。

到“十二五”末,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城市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5%以上。

公共汽电车平均营运时速达到15公里以上,公共交通准点率较2010年提高20%,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

10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基本建成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0%以上。

(2)100-300万人口城市。

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BRT)适度发展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5%以上。

公交车辆平均营运时速达到20公里以上,公共交通准点率较2010年提高20%,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
达到12标台以上。

(3)100万人口以下城市。

到“十二五”末,建立完善的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15%以上,公交车辆平均营运时速达到25公里以上,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0标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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