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
效执行的通知
【标 签】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安排
【颁布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深国税办转字﹝2004﹞14号
【发文日期】2004-01-19
【实施时间】2003-12-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收协定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