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第5版)》 教学课件03船舶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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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光船租赁合同 3.4.1 光船租赁合同的定义
光船租赁合同(bareboat charter party/charter party by demise)又称光船租船合同。
《海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 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 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 光船租赁合同的格式
关于光船租赁合同的格式,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是波罗的海 国际航运公会于 1974年制定的《标准光船租赁合同》 (Standard Bareboat Charter),租约代号为“贝尔康” (BARECON)。
《标准光船租赁合同》经过了1989年和2001年两次修订。 2001年修订后的格式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是 光船租赁的基本条款,第三部分是新造船舶光船租赁的附加条 款,第四部分是光船租购的附加条款,第五部分是光船租赁合 同登记的附加条款。
船舶租用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船舶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船 舶所有权不发生改变。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及船舶承租人, 都可以成为船舶出租人。
在实践中,船舶租用合同可分为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 和光船租赁合同。
3.2 航次租船合同 3.2.1 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
《海商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航次租船合同(voyage charter party),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 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 的合同。关于合同的订立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 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 他形式。”
思政 目标
能够全面理解 与掌握海商法 理论、制度及 规则的价值和 意义,坚持中 国海商法律文 化与法律制度 的充分自信, 自觉维护社会 主义法治原则, 以实际行动弘 扬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
3.1 船舶租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船舶租用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舱位,由承租 人按照约定使用,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2 航次租船合同 3.2.2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点
5)按照规定计算滞 期费和速遣费
E
3)承租人可以全舱或非 全舱租用 C
1)出租人负责船舶营 A 运并负担费用
D
4)出租人对船舶及 货物负责
B 2)航次租船合同适 合不定期的货物运输
3.2 航次租船合同 3.2.3 航次租船合同的格式
常用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有:
租约代号“ASBATANKVOY”。
(4)《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
D (Australian Grain Charter Party),
租约代号“AUSTRAL”。
3.2 航次租船合同
3.2.3 航次租船合同的格式
以上是目前国际上各国经常采用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这些航次租船合同格 式适用的对象各有不同,但也有许多内容是相同的(如图3-1所示)。
3.2 航次租船合同
3.2.4 航次租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当事人享有不同的权利,并且有不同的义务(见表32)。
3.3 定期租船合同 3.3.1 定期租船合同的定义
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party)又称期租合同,《海商 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 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 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3.4 光船租赁合同 3.4.2 光船租赁合同的特点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光船租赁合 同的出租人 只负责提供 船舶本身。
光船租赁合 同的出租人 转移出租船 舶的占有权、 使用权和收 益权给承租 人,而保留 了处分权。
光船租赁合 同所涉及的 债权——承 租权,具有 物权的属性。
光船租赁合 同所涉及的 光船租赁权 的设立、转 移和消灭应 当办理登记。
第3章 船舶租用
合同
【学习目标】
知识 目标
技能 目标
能力 目标
了解船舶租 用合同的概 念、种类; 理解各种船 舶租用合同 中当事人的 主要权利与 义务。
能够应用船 舶租用的法 律知识,掌 握不同种类 的船舶租用 合同的法律 要求与应用 技巧。
能够灵活 运用船舶 租用合同 的基本知 识进行实 际操作, 具有解决 船舶租用 合同纠纷 的实际能 力。
3.3 定期租船合同
3.3.4 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关于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海商法》 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定期租船合同 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 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 积、船速、燃油消耗、航区、用途、 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 以及条件、租金及其支付,以及其他 有关事项。”定期租船合同中通常订 有的条款见表3-4。
3.4 光船租赁合同 3.4.4 光船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光船租赁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有很多相同或者相似之处。《海 商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光船租赁合同的内容,主要包 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 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 船舶检验、船舶的保养维修、租金及其支付、船舶保险、合同 解除的时间和条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在实践中,光船租 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见表3-6。
•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特色教材·经济贸易类
海商法
(第5版)
conte nt
01 第1章 海商法概述 02 第2章 船舶与船员
03 第3章 船舶租用合同 04 第4章 海上运输合同
05 第5章 船舶碰撞
06 第6章 海难救助
07 第7章 共同海损
08 第8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09 第9章 海上保险合同 10 第10章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1)《统一杂货租船合同》
(Uniform General Charter),租
约代号“金康”(GENCON)。
A
(3)《煤炭航次租船合同》
(Coal Voyage Charter Party),租 C
约代号“POLCOALVOY”。
E
(5)其他,如《巴尔的摩C式》。
(2)《油船航次租船合同》
B (Tanker Voyage Charter Party),
3.3 定期租船合同 3.3.2 定期租船合同的特点
出租人、承租人 分担相关费用
(2)
(1)
出租人、承租人分 工对船舶的管理
(3)
承租人根据合同 约定的租期长短 计付租金
3.3 定期租船合同 3.3.3 定期租船合同的格式
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定期租船合同格式是《定期租船合同》格 式和《统一定期租船合同》格式(见表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