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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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玉天成煤矿
重大水灾事故应急预案
金沙玉天成煤矿
2012年度
目录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如图)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5、信息报告程序
6、应急处置
6.1响应级别
6.2响应程序
6.3 处置措施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玉天成煤矿重大水灾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本矿所属矿井充水水源主要为大气降水和老窑(空)积水,充水通道有旧巷、接触带和采矿活动造成的裂隙带、冒落带。
当采区工作面接触或接近这些水体时,往往易发生矿井突水事故。
突水事故多发生在掘进场子头和采煤工作面,并主要表现为顶板水害。
根据历史上发生的突水事故,一般突水最小则几十方到上百方,可以淹没一个采掘工作面并造成几人到十几人伤亡,大则几百方到几千方,可以波及几个采区乃至一个生产水平并造成十几人到数十人的伤亡事故。
一般雨季(汛期)随着矿井含水系数和水量增大,造成突水的危险性也随之增加。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发生突水事故应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突水地点突水量、影响范围和补给水源,积极采取排、堵、截等技术措施。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要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煤矿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生产井作为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和现有救援队伍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如图)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矿长担任,成员由采掘、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部门的人员以及总工程师组成。
矿井发生重大顶板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置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井长负责指挥。
各有关人员在处理事故中的职责:
(1)矿长:是处置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和副矿长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置事故的作战计划。
(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救援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提供技术保障。
(3)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物资设备的调配,并直接参与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4)安全副矿长:组织指挥灾区的通风系统的恢复工作,处理现场相关的重大通风问题。
(5)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指挥救援过程中的相关机电运输问题。
(6)矿山救护负责人:对矿山救护人员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人员,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由矿应急指挥部任命,主要负责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下设专业小组。
(1)抢险救灾组:由矿山救护队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现场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技术专家组:由与煤矿有关的技术专家和公司、矿技术负责人组成。
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物资供应组:由矿供应科组成,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4)警戒保卫组:由矿保卫科组成,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持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县、镇医院派出的医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6)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组成,主要负责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办公室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补偿等善后处理等事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的危险源监测、监控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1、水害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认真分析矿井的充水条件和补给条件及水量变化,矿井测水量每10天观测一次。
及时掌握矿井水文动态,搞好预测预报。
(2)利用物探、钻探技术,查明矿井潜在的积水区水源,掌握积水区的位置水量分析其危害程度进行预测,指导设计和施工。
(3)掌握各种情况下的突水征兆
根据防治水多年工作总结,当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体、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变混、有臭味等情况都属突水征兆,必须停止作业,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2、预防措施
(1)完善矿井防治水机构人员和队伍,建立建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
(2)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差,做好防治水预测预报工作在开采过程中对矿井的突水水源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明井田内老窑数量和分布地点,查明地面池塘,塌陷区积水情况和水量变化情况,编制好水文地质资料,做到心中有数,开展逐头逐面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3)坚持贯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吉林省煤矿水害防止细则》及有关防治水规定,对存在的水害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探放水措施,严禁开采各类防水煤柱,严格现场施工管理,井下出现突水征兆,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采区必要的防范措施。
(4)切实完善防治水工程设施,提高抗灾能力。
(5)配备一定数量的探放水设备(钻机),施工队伍。
(6)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增强抵御水害能力,通过培训,使职工能够了解各种突水征兆,做到能够避害。
4.2预警行动
1、根据各井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水还事故的预报预测结果,应急救援指挥办室将采区以下措施。
(1)下达与警指令。
(2)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措施。
(3)连续跟踪事态的发展,采区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矿应急机构进入应急准备时,采区相应防范控制措施。
(5)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煤矿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向应急预案》。
2、信息的发布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发现事故的第一人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井调度室应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汇报,得到总指挥批准后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一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信息报告程序
(1)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一旦发生突水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使用灾区电话,通告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告矿,矿按应急级别,事故性质实施程序,启动应急反应组织,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通告必须说明事故类别、时间、地点、原因、目前的程度。
(2)确定现场报警方式:有线电话。
(3)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和联络方式,通讯联络方式为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
a、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矿调度室设有专人全天值班,保持与各
井区24小时通讯畅通。
b、各井区保持24小时与井下通讯畅通。
c、矿山救护队保持与各井、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的通讯联系。
d、应急小组成员24小时与矿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系。
e、调度室24小时保持与集团公司、医院通讯联系。
(4)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井下发生透水事故后,附近干部或工人在第一时间通过最近的电话向井调度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出事地点、突水现场破坏情况、受伤人员位置、人数等。
(5)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救援的方式
救援方式:通过电话、灯光、敲击管路、铁道向外传递求救信号。
为保证救援人员对应急反映人员发出的报警信号做出正确反映,应急指挥部应定期向有关人员发布保警方式及联络方式。
6、应急处置
6.1响应级别
按照突水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矿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要求,应急响应原则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具体如下:
(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一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
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为Ⅲ级响应。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时,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一下死亡,为Ⅳ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的过程可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
6.3 处置措施
(1)发生突水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应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了解突水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要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3)根据突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
(4)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熏人等意外事故。
(5)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
(6)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确保通讯、救援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启用方便可靠。
为保
持应急反应能应急设施必须保证处于准备状态,确保具有充足物资供应和设备。
2、要对应急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修、定期更换、补充建立设备物资管理档案。
(1)通讯设施
矿调度室办公室:电话、传真
(2)矿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附表1)
(3)有关部门可用的应急设备(附表2)
(4)有关医疗机构(附表3)
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