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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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伴随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作风、实现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价值目标而提出的重要制度改革,是政府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奋斗过程中,这一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价值和法律意义。

首先,在法律上严格界定了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执法主体的关系。

将日常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有助于改善和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理顺和协调执法组织的内部关系。

其次,综合行政执法直接确定了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有助于整个行政活动的明确化和依法行政的开展。

再者,保证了行政执法活动的纯洁性和专业性,减少行政执法的“利导性”,进而有助于减少利益驱动的“行政不作为”和“行政滥作为”。

最后,初步建立了长效行政执法机制,可以避免或减少“运动式执法”、“联合执法”等没有法律规范作为依据的执
法活动的发生。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1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要确立具体目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要以县为单位,建立一个专职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农业执法职能,逐步形成一个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

县级农业执法机构要实现“五有”标准,达到“四创”目标,即创一流的执法队伍,创一流的管理水平,创一流的基础设施,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使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1]。

2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要明确主要职能
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后,需要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其工作职责。

目前,在农业法律法规中还没有一项具体条款规定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职责,从各地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工作现状看,绝大部分县农业执法工作是以农资打假为主,主管种子、农药的执法。

事实上,农业执法机构是一支种子、农药执法的专职执法队伍。

这与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是不相符的。

因此,要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县农业执法机构需要有统一行使的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处罚权及行政许可权,即种子、农药、肥料、农业环保、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转基因
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2]。

3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3.1加强执法人员管理
按照高质量、高标准、严把进口、敞开出口的原则,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严把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关。

按照有关执法证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发放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建立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知识学习、作风纪律锻炼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3]。

3.2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坚持“六不准”,即不准从事经营活动,不准越权执法、违反程序办案,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准借办案之机为自己和亲友谋利,不准接受吃请和收受好处,不准作风粗暴、野蛮执法。

4
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4.1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全面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的迫切要求
《农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目前,由农业部门负责执行涉农法律法规共计达98部。

总体上看,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得到了较好履行。

但是由于存在认识不足、体制不顺、力度不大、手段不强等问题,影响了一些地方农业行政部门及时、全面地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有些职责履行不到位。

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既是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权,又是农业部门的法定义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农业部门法定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手段[4]。

4.2实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解决当前农业尧农村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损害了农民权益,危害了人体健康。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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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学界定农业综合执法的法理内涵,明确了农业综合执法的实践价值。

农业综合执法要确立具体目标和主要职能,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关键词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目标;职能;队伍建设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739(2011)12-0343-01
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措施
仁青吉
(青海省海北州农业科学研究所,青海海北810200)
收稿日期2011-04-18
农村经济学
现代农业科技2011年第12期.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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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轨道。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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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342页)
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乡镇的计生、综合治理和其他工作,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受到冲击。

农技推广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职”的现象尤为突出。

由于农技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重经营,轻服务”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农技人员深入农村服务的时间少,而从事技术服务的人员更少[3]。

可见,只有切实加强对乡镇农技站的领
导,提高农技推广和农业科研工作者待遇,才能健全农技推广网络,防止农技推广服务网络“人散网断”[1]。

4.2加大投入
从农技推广网络的必要组分可知,该项目前期投入主要包括村、乡(镇)、县等站点所配备的计算机、农情测报员用于田间收集信息的数码相机和摄像机、部分测报员的劳务补贴、专家团队的指导补贴以及网站域名申请等,后期项目使用经费将大幅度缩减,只包括一些劳务补贴、网站维护费及硬件损耗等。

农业属于弱势群体,农业科技创新开发计划在政府整体规划中的地位比较低,重视程度不高,投资相对较少。

农技推广模式的革新,领导是基础、投入是保障。

4.3突出重点
目前,市、县2级信息化设施建设已有了一定基础,但乡、村信息化基础设施仍比较薄弱。

另外,也应加大对乡、村
2级农情测报员的劳务补贴力度,并为其配备农情调研所需的数码设施,以确保农情第一手资料的准确性。

5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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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安全,是新时期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5]。

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既有利于提高农业部门的执法效率,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打击违法行为,净化农业生产及市场经营环境,是农业执法体制机制的创新,是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的有效途径[6]。

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部和省农业厅针对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的重要决策。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深刻认识和正视差距,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理清思路,采取措施,强力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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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宣传,通过教育转变渔户的传统观念,提高其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在渔户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5]。

3.2加强与渔户的合作和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水平
企业要特别注重开展与渔户的合作活动,加强对社员技能等培训教育工作。

企业要定期开展合作社相关事宜的商讨会议,组织社员学习相关的知识,对渔户的技术水平进行针对性和专业性的培训,提高渔户的综合水平[6]。

3.3积极引进相关人才,实施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
合作社的发展,人才是关键。

企业除了加强在岗人员对合作社类型、特点、意义的认识之外,还要实行相应的人才引进、录用、激励机制,通过不断探索,提高合作社成员的总体服务水平[7]。

3.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渔户与合作社、生产与市场的联系还不够密切,还不能很好地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多方面关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政策、税收、信贷等多方面给予全面的扶持和帮助,逐步建立和完善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外部环境,有效地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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