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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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1.1 验收目的
为确保单项工程在技术质量、安全可靠、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完工后能正常使用,提供相关技术和质量依据,建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2 验收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项目。
1.3 相关法律法规
本制度执行时,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验收程序
2.1 提出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在单项工程竣工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2 验收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对工程质量、技术指标、工期进度等进行初步核查,明确竣工验收的要求和重点。
2.3 竣工验收现场会议
建设单位应召开竣工验收现场会议,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参与单位和人员、相关资料等,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会议。
2.4 现场验收
竣工验收现场应有相关单位的代表、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等参与,对工程质量、技术指标、安全状况、卫生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
2.5 验收报告
根据竣工验收情况,建设单位编制验收报告,并将报告送审、批准、备案等后续处理程序。
第三章验收内容
3.1 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是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核心内容,包括结构安全、建筑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和工序合理性、工程设备安装、防水、隔热、防腐蚀等方面的检查。
3.2 技术指标验收
根据单项工程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对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包括电气安装、给排水设施、通风空调、电梯、电梯等方面的验收。
3.3 安全状况验收
对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消防设备、逃生通道、安全标识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
3.4 卫生环境验收
对单项工程的卫生环境进行验收,包括噪音、振动、灰尘、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检查。
第四章验收标准
4.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的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确定验收结果。
4.2 技术指标验收标准
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评定技术指标的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确定验收结果。
4.3 安全状况验收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评定安全状况的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确定验收结果。
4.4 卫生环境验收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评定卫生环境的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确定验收结果。
第五章验收结果
5.1 验收合格
工程质量、技术指标、安全状况、卫生环境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结果为合格。
5.2 验收优良
工程质量、技术指标、安全状况、卫生环境等方面均高于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结果为优良。
5.3 验收不合格
工程质量、技术指标、安全状况、卫生环境等方面有明显不达标的情况,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5.4 整改措施
如果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建设单位应提出整改要求,并责成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六章相关责任
6.1 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组织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验收程序的组织、资料的整理和编制、验收报告的制定和处理等工作。
6.2 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合理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6.3 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应对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
第七章附则
7.1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制定,并于工程启动前组织合同签订各方共同认可。
7.2 本制度实施后,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应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并进行相应的公告和备案。
7.3 本制度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所有,最终解释权由建设单位行使。
以上仅为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本的一个简要示例,具体的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各单项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完成建设任务、投入使用前,通过验收程序,评定工程质量、安全性和功能的合格性的过程。
第四条竣工验收应该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或社会利益。
第五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性和功能的合格性、相关材料齐全性等。
第六条承担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是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二章竣工验收申报和受理
第七条竣工验收申报是指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申报竣工验收的书面申请。
第八条竣工验收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竣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技术措施文件;
(四)质量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
(五)工程安全措施报告及相关材料;
(六)工程功能鉴定报告及相关材料;
(七)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竣工图纸的一致性检查报告;
(八)相关管理制度和评估报告等。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应提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条竣工验收申报材料受理后,应当办理受理手续,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第十一条受理后,竣工验收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申报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受理机构应当通知建设单位进行补齐或者更正,并告知申请人申请补正或更正的时限。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验收准备、现场勘察、数据查阅、实物检查、试运行、汇总评定等。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的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技术交底、资料查阅、实物检测、抽样检验等。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的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参与现场勘察、试运行、实物检查等环节,并对工程质量、安全性和功能的合格性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四章竣工验收的评定标准和结果处理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的评定标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的特点以及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的结果应当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的结果应当有明确的文书表述,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办理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届满后进行复验。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和移交。
第五章竣工验收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对竣工验收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
第二十四条对竣工验收结果有争议的,申请人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进行竣工验收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或者串通作假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所有。
以上就是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