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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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工程项目的必要性 确定本工程建设任务 对于综合利用工程,还应确定各项任务的主次顺序。
2)简述工程所在流域自然、地理、水系情况和工程区的气 象特征
初步确定天然径流统计特征值以及推算设计洪水及施工 洪水成果
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
3)简述工程区域、水库区、建筑物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 性、地质构造 初步分析可能存在的区域性、库区的渗漏、塌岸、浸没、 诱发地震等地质问题 初步分析建筑物承载能力、抗滑稳定、渗流稳定及边坡失 稳等的影响 初步了解天然建筑材料产地、储量、质量及其开采条件 查明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水利部确定的重点病险水库加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报告,当库容大于10亿m3(含10亿m3)时, 由水规总院负责组织审查
■总库容小于10亿m3 、大于1 亿m3 (含1亿m3 )时,由流域机构负 责组织审查
■总库容小于1 亿m3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④其他工程
9)初步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和水土流失量 初选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估算水土保持投资
10)提出初步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与隶属关系以及资产权属关系 框算工程管理占地规模 基本选定水利工程管理方案
11)简述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及采用价格水平 依据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进行编制 初拟主要基础单价以及工程主要材料单价。 提出主要单项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 编制工程投资总估算表及分年度投资表
■总库容小于10亿m3 、大于1 亿m3 (含1亿m3 )或坝高大于70m(含 70m)的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 告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并会同流域机构负责审查
■小于1 亿m3涉及省际水利利益矛盾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流域机构负责会同有关省水 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3)项目建议书编制方式 ■项目建议书立项编制程序应按照《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管理办 法》(水规计[1994]544号执行
先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编制项目任务书 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报水规总院及水利部规划计划司,由水利部委托水规总院组 织审查 水利部负责审批 对于重大的项目任务书,还应上报国家发改委批复 ■项目任务书经审查批准后,可正式开展项目建议书的勘测设 计工作
4)根据建设条件、建设任务和建设的范围复核规划阶段拟定 的工程建设规模 初选工程建设规模 初步提出主要的规模指标及效益指标
5)根据初选的建设规模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00)的规定
初步确定工程等级、主要建筑物级别、相应的设计洪水标准 初步确定场址和建筑物总布置 简述主要建筑物初选的基本布置、结构型式、主要尺寸 提出各建筑物的主要工程量及总工程量
■三级堤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流域机构会同省水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初步设计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流域机构组织审 查
■七大江河干堤和涉及到省际利益矛盾的江河湖泊的整治工程工程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规总院会同流域机构组织审查,初步设计 报告由流域机构会同水规总院组织审查
③病险水库加固及改扩建工程
原则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 规划或专业规划的内容,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 设方针,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从中选择开发建设项目。
基础 在江河流域、地区或专业水利规划的基础上编写的,并应符合 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
要点 对拟选的项目进行调查,作必要的勘测工作,重点应论证建设 规模和建设的必要性,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并有明确的资金筹措渠道。
(4)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1)在项目建议书分析工程建设必要性的基础上,应进一步论证工程 建设的必要性,确定工程建设的任务和综合利用工程功能主次顺序
■属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项目 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批
■国家发改委审批之前,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专业投资 公司的意见,同时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评估,依据 行业主管部门、投资公司的意见和咨询公司的评估意见,国家 发改委从建设总规模、资源优化配置及资金投入的可能、外部 协作等方面综合考虑再进行批复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
■因地质和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在规模、方案布置、主 要建筑物型式等主要内容上有重大变动,需经原审批部门 复审同意后,方可修改
(3)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工作内容
■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过程中,项目法人(或筹备组织机构) 与承办单位(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要密切配合,主要工作内容 :
6)简述工程施工条件 初拟施工导流方式及方案 初拟主体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及施工总进度
7)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SD130-84) 初步确定淹没的范围 初步确定淹没工程占地等实物指标 初拟移民安置去向及专项设施迁建处理方案 初拟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投资费用
8)简述分析工程建设对环境有利和不利影响
■除立项简化项目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以项目建议书 为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1)项目可行性研究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在流域综合规划和项目建 议书批准的基础上,在工程涉及的范围内进行较详细的调查 和必须的地质勘察工作,提出可靠的基础资料,对工程建设 项目,从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 科学论证,经多种方案综合比较,选定最好的方案,编制可 行性研究报告
属于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 项目建议书的评估工作,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负责
(3)项目建议书上报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的外部条件涉及其他省、部门等利益时,必须附 上具有有关省和部门意见的书面文件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初步方案 ■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方案及投资来源意向合同文件
内容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项目建议书的内 容包括: (11个方面)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任务 >建设条件 >建设规模 >主要建筑物布置 >工程施工 >淹没占地处理 >环境影响 >工程管理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经济评价 >结论和建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1)根据项目所在地近、远期对项目建设的要求,按照工程 项目不同性质和功能
利行业相关的法规,还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项目建议书编制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
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2011年11月进行了
送审稿的审查
■编制完成后,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待审批。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可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 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等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务院 审批
二、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成果,是项目 立项建设的主要成果文件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是否兴建的关键阶段(批准后将列入 五年计划),直接关系到投资效益,从投资角度来讲是 影响投资最大的一个阶段。
■可行性研究作为项目建设决策的关键阶段,可行性研究的 投资估算将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总目标
(4)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等级分别由水利部、流域机构、省 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越权 审批,更不得以行政命令指定设计方案
1)设计技术文件审查 按照水利部《关于大中型水利枢纽、堤防等防洪
工程设计技术审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水利工程项目设 计技术文件审查
①水库枢纽工程
■总库容大于10亿m3(含10亿m3)的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审查
12)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1993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方法与参数》(第二版)和《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72-94)等有关规定 按照采用价格水平,对工程费用和工程效益进行估算 提出经济评价 还要对工程进行财务费用和财务收入的估算,作出财务评价
13)通过对工程全面分析论证 初步提出综合评价结论以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确定或基本确定建设条件、建设规模、 工程总布置、建筑物基本结构型式、初选主体工程的施工方 法、施工导流方案,对工程效益、经济评价以及工程存在的 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要有明确的意见
(2)可行性研究的作用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是项目最终决策和初步设计的依据, 必须按要求达到应有的深度和准确性
3)进一步收集水文、气象等资料
4)综合研究可选建筑物布置、结构型式的几种方案:按相关 规范,从定性和定量分析,从技术上和经济上综合比较,提出拟 选方案,供业主选择
5)通过对施工条件的分析,初拟施工导流方案和主体建筑物 施工方法,对拟选方案进行投资估算,提出估算总投资
6)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规定深度标准,保证勘测质量
程序 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先由主管部门(一般是政府) 或业主,委托有资格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编写项目 建议书的任务书和相应的勘测设计大纲,报主管部门审 查同意后,才能正式开展项目建议书的工作。
费用 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按批准任务书的要求进行编制, 编制所需的费用由委托部门负担。
■要求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水
编制与审批 (1)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1)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由项目法人或主管部门委托,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勘测 设计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
2)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批准的流域综合规 划、区域综合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 建设方针进行编制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 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由流域机构委托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大型水利枢纽和堤防工程的前 期各阶段设计报告均由水规总院组织审查
■上述1至3条规定之外,由国家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枢纽和机构办理
2)审批
■凡属大、中型或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 告均应将审查意见附件以及需说明的问题上报水利部,同时 抄送国家发改委 ■经水利部综合考虑,对于需要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的设 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着重从资金来源、 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技术经济合理性等方面提出行业 部门的审查意见,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初步设计报告原则上由水利部直接批复
(2)项目建议书评估
项目评估由项目的审批部门委托专门评估机构及贷款银行, 从全局出发,依据国民经济的发展规划、国家的有关政策、 法律、规程规范,对项目建议书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 布局的合理性,从技术、环境保护、财务、经济等方面的可 行性进行多目标综合分析,提出评估意见,报国家审批部门 审批
项目评估是从国家利益出发,比行业主管部门更全面,通过 项目评估不仅为国家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评估使国家对 投资估算、资金使用了解更加具体,对宏观控制起到了指导 作用,项目评估也是防范信贷等风险的重要手段
■在一省内小于1 亿m3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流域机构组织审查
②堤防工程
■一级堤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规总院负责审查,初 步设计报告由水规总院会同流域机构组织审查
■二级堤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规总院会同流域机构 组织审查,初步设计报告可根据项目属性由流域机构会同水规总院或项 目所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1)承办单位应了解可行性研究工作范围,明确项目法人 (业主)要求的目标。按有关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项目任务书, 包括勘测设计任务工作量、工作进度、专业协调以及外部关系、 任务经费等,项目法人单位应提供基础资料和协调外部关系的工 作,按勘测设计进度付款
2)承办单位实地调查研究,了解市场需求、供水、供电、 通讯、交通等外部条件,建设场地的建设条件和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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