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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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
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22
•【字号】驻政[2009]75号
•【施行日期】2009.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
知
(驻政〔200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照国家、省有关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建筑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严重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而且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形象。
近年来,我市深入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建筑市场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但是建筑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不依法接受监管。
从近期对市区在建工程检查情况看,没有完善规划、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项目占了较大比例,已经严重扰乱了
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为此,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一)所有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
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为该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
在工程建设中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首先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使用。
对于经审查发现的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设计单位修改,凡不进行修改或者经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而擅自用于施工的,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严格执行规划、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口。
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和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所有工程都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实行施工许可管理。
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办理规划许可、应招标工程不进行招标或者招标程序违法以及招标主体违法和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招标备案手续、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不依法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未取得规划、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必须依法作出严肃处罚。
要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标本兼治
(一)规划、建设部门应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并把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规划监察和城建监察执法单位应一季度联合检查一次,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
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房管部门对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企业,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在国有土地范围内对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屋,一律不予房屋登记。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者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以及有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经营行为的,应当会同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限制其新开项目,并在资质动态考核中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要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职能,加强管理,依法运行,着力解决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等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确保应当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都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四)强化监理市场管理,规范监理行为。
监理单位发现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时,应当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对于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向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违法单位行政处罚。
(五)加强新闻及舆论监督。
对于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特别是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起到威慑和警示的作用。
(六)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约束机制。
全面建立和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公示制度。
将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与市场诚信紧密相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动态管理和考核,通过信息网络及其它媒体进行公示,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运行。
(七)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与惩治腐败相结合。
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
干预或者插手工程发包、承包以及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幕后的腐败案件,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要严肃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行政责任,严厉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或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
(八)对一些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尤其是抵触执法检查、不积极完善工程开工手续、继续违法施工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处罚力度,并按照司法程序,由相关单位强制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