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水资源费等政策性调整与城市供水价格联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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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水资源费等政策性调整与城市供
水价格联动方案》
一、涉及城市供水价格的相关政策调整
1、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由0.06元/立方米调整为0.12元/立方米。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价商[2015]66号)
2、水闸控制工程水价。

新增水闸控制工程水价,在基本水价外单列为0.078元/立方米。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调整水闸控制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4]134号)
3、取消公用事业附加基金0.04元/立方米。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综[2017]312号)
二、城市供水到户价格
调整后的现行基本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水闸控制工程水价、污水处理费四项构成。

具体分类到户水价为:(一)居民生活用水
1.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到户价格分为三级。

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每年156立方米(含156立方米),
到户价格调整为2.73元/立方米。

第二级,水量基数每户每年157-240立方米(含240立方米),到户价格调整为3.55元/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基数每户每年240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调整为6.0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性服务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3.38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8.10元/立方米。

三、对城市低保户用水继续实行补贴政策。

城市低保户、特困户继续享受每月每户3立方米基本水价(1.58/立方米)免费的补贴政策。

四、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
暂按高于第一级居民阶梯水价每立方0.10元执行。

五、实施水资源费等政策性调整与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联动制度
今后国家、省若进一步调整水资源费等征收标准,则以相应标准调整自来水终端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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