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治未病行业标识使用规定[1]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中医治未病行业标识使用规定
第一条为XX**中医治未病服务的规范化管理,XX**中医治未病行业品牌形象,帮助提升行业及品牌在市场上的辨识度,统一**中医治未病服务行业标识,方便群众识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经授权的单位、机构、企业、组织、个人,不得使用该行业标识.
第三条**中医治未病行业标识的使用范围包括:获得授权的的医疗机构、中医养生XX机构的牌匾、灯箱、标牌、旗帜、文件、服饰、XX栏、XX材料、办公用品、网页等。
第四条**中医治未病行业标识应置于显著位置,便于识别.使用**中医治未病行业标识,应当严格按照标识原样使用,除按实际情况对标识进行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外,禁止对标识进行任何改动.
第五条印刷、制作含**中医治未病行业标识的实物或装修时,应当保证**中医治未病行业标识与**中医药局授权的标识设计图在组成、风格、色彩、色调、布局、比例、视觉上完全一致。
第六条 **中医治未病行业标识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二)与治未病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中医治未病行业标识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八条地方**级卫生、中医药行XX部门负责对**中医治未病行业标识在本辖区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中医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