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外籍教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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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外籍教师管理规定
为加快我校国际化进程,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校园氛围,加强我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聘请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外籍教师的义务
(一)外籍教师及其随行家属必须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二)外籍教师必须遵守我国有关外籍教师的管理规定和我校的管理制度,接受服从我校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教学评估。

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兼任与我校教学无关的其它劳务。

(三)外籍教师必须按时、按量、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外籍教师必须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外籍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

(五)外籍教师必须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二、学校对外籍教师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外籍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2.外籍教师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违法、违规的活动。

3.外籍教师之间要有团结协作精神,共同维护外籍教师在我校学生中的整体形象。

4.外籍教师不得干预我校的内部管理事务。

(二)教学要求
1.外籍教师的工作量为每周12至14小时,具体教学工作由所在教学单位安排。

2.外籍教师应依据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结合我校各专业学生的实际,上好每一节课。

3.外籍教师要按照教学单位要求,按时提交有关的教学资料,如教学日历、授课任务书、存档试卷、考试成绩等。

4.外籍教师必须服从我校的教学安排,如课程、课时和授课地点等,不得擅自更改。

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外籍教师必须提前书面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征得允许后方可进行调整。

5.外籍教师不得无故缺课或上课迟到、早退。

因病因事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时,外籍教师必须提前与教学单位协商,获得准许后方可请假,并报外事管理部门备案,事后要及时补齐所缺课时。

6.外籍教师如要使用教材之外的教学资料,如课外练习、音像资料等,必须事先征得教学单位的允许方可印发和播放。

7.外籍教师要参与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习活动,其中包括每周1次的英语角活动。

8.外籍教师在新生入学教育或毕业班实习期间的工作,由教学单位和外事管理部门协商安排。

9.外籍教师如有来访客人需要观摩课堂教学,必须书面征求教学单位意见,在征得同意后方可安排客人观摩教学,并交一份教学单位同意函到外事管理部门备案。

10.除学校组织相关的社会活动外,外籍教师不得擅自从事与教学工作无关的社会工作,如家教和接受新闻采访等。

如外籍教师持有相关单位的邀请公函,并征得外事管理部门的同意,可以参与相关社会活动。

(三)居住要求
1.外籍教师通常在开学前一周内入住我校外国专家楼。

2.外籍教师自行支付餐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和煤气费等各项日常生活费用。

3.外籍教师不得在公寓从事不利于人身安全和影响邻居生活的活动。

4.外籍教师应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和用水的安全,违者责任自负。

5.外籍教师应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寓设施。

公寓设施如有遗失,应照价赔偿;如有损坏,要尽快向外事管理部门报告,以便派人维修。

6.外籍教师不得擅自留宿来访人员。

如果外籍教师亲友来访,需要在专家楼留宿,外籍教师必须事先向外事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来访亲友的姓名、护照号码和来访事由及其行程,经同意后方可入住。

(四)其它要求
1.外籍教师必须持“Z”签证入境。

2.如遇节假日,外籍教师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离校或返校,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

外籍教师在节假日离校期间,不得擅自将住房交予他人托管。

3.合同结束时,外籍教师应按照校历规定的放假时间适时离校,通常在放假后一周内离校;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离校,必须书面报告获外事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提前离校。

4.外籍教师在合同结束离校前一周,办理离校相关手续。

5.外籍教师在合同结束离校前一周,需归还所借的财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教学单位具体的离校时间,由所在教学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外事管理部门备案;需向外事管理部门提交一份核对后的公寓设施登记表及离职说明,离职说明需说明离职原因、时间及行程。

6.外籍教师应对自己的居留许可负责,如合同期内居留许可到期,必须提前将相关材料交外事管理部门,由外事管理部门协助办理延期手续。

7.外籍教师到梅州城区以外的地方旅行,要以书面形式提前报告外事管理部门和所在教学单位,以便我校掌握外籍教师的外出信息。

8.外籍教师在学校的工资收入,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外籍教师聘请程序
1.学院报计划。

每年4月和10月各学院根据需要提出下学期聘请外籍教师计划。

2.物色人选。

通过外籍教师自荐、现任外籍教师推荐、各学院推荐或中介公司推荐等方式物色人选。

3.联络工作。

通过邮件、电话或微信等方式与符合我校聘用条件的外籍教师候选人联系;与候选人曾任职单位联系,了解该候选人情况。

4.面试邀约。

外事管理部门安排面试,由学院负责人通过电话、网络视频或面谈的形式,对外籍教师进行面试。

5.学校审批。

外事管理部门将拟聘请人选报分管外事的学校领导审批,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6.签订合同。

7.上报广东省外国专家局,进行网上初审。

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填写拟聘请人选的材料;如果政审有问题或已被投诉、举报的人选,则会进入系统黑名单,不能聘请。

8.上报广东省外国专家局,提交纸质材料审批。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书》。

外籍教师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书》和护照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Z)签证。

9.外籍教师来校报到。

10.办理住宿登记。

外籍教师入境3天内,外事管理部门负责到东郊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临时居住登记》手续。

11.体检。

外籍教师入境5天内,外事管理部门协助办理《健康证明书》手续。

12.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外籍教师入境15天内,外事管理部门负责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13.办理《居留许可》。

外籍教师入境30日内,由外事管理部门负责到梅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

14.保险和工资。

外事管理部门协助人事处和财务处做好工资发放准备和购买保险工作。

15.培训。

外籍教师报到一周内,外事管理部门对新聘外籍教师进行培训,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我校外籍教师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四、教学管理和日常管理
(一)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主体为聘请外籍教师的二级学院。

1.学院指定一名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指定一名教师担任外籍教师的联络老师,联络老师如有变动,请及时通知外事管理部门,并将名单报外事管理部门备存。

2.对外籍教师的教学进行统一的安排与管理,向外籍教师说明教学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对象情况等。

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

完善外籍教师听课制度,促进中外籍教师师之间的教学交流。

3.了解和关心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尽可能地安排外籍教师参与所在教学单位的集体活动,增进外籍教师与我校教师之间的友谊。

4.主动与外籍教师沟通互动,在外籍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组织外籍教师参加英语角活动。

5.尽量发挥外籍教师所长,结合学生实际,与外籍教师协商教材及教辅材料的选用;积极鼓励外籍教师对学院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6.为外籍教师提供相关的服务,如教辅材料、试卷、习题等教学资料的复印等。

7.为新到职外籍教师适应教学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提前把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及课程表交给外籍教师,并帮助外籍教师熟悉教学环境及教仪使用。

8.经常与外籍教师保持紧密的联系,及时解决其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协助解决外籍教师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9.负责向外籍教师说明教学单位的请假和调课制度,提前通知外籍教师有关节假日放假或我校重大活动的调课安排。

10.每学期末总结本学院外籍教师教学情况。

(二)日常生活管理
日常生活管理主体为外事管理部门。

1.负责外籍教师的联络、资料收集、资格审查、聘请协商、上报批准等事宜。

2.根据中国的有关政策,代表学校与外籍教师协商并确定其工资待遇,签订、续签或终止聘请合同等有关事宜。

3.负责办理外籍教师的工作许可证、邀请函、外国专家证、健康检查、外国人居留许可等有关手续。

4.为外籍教师提供工作、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的必要服务。

5.负责外籍教师教学工作以外的日常事务管理,协助教学单位管理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

6.代表学校处理有关外籍教师方面的涉外事务。

(本规定二○一六年十一月一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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