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精麻药品管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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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为保障医院精麻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要求
1. 成立精麻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精麻药品管理工作。
2. 各科室、病房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精麻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3. 精麻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即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
4. 精麻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即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5. 精麻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6. 药学部建立精麻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
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采购与验收
1. 采购:精麻药品的采购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采购规定执行,确
保药品质量。
2. 验收:药品入库前,药学部门应对照采购单、发票、药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四、储存与保管
1. 储存:精麻药品应储存在专用库房或专用保险柜中,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潮、防鼠、防虫。
2. 保管:各科室、病房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精麻药品,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确保
药品在有效期内。
五、使用与调剂
1. 使用:临床医生开具精麻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应用指南,确保合理用药。
2. 调剂:药房应根据处方要求,将精麻药品调剂到使用科室,并做好登记。
六、报损与销毁
1. 报损:因药品质量问题、过期等原因导致的药品报损,需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损。
2. 销毁:破损、过期或由患者退回的精麻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七、监督检查
1. 医院定期对精麻药品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部、药学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