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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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9.03
•【字号】丹政发[2013]20号
•【施行日期】2013.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
通知
(丹政发〔201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批准市文化广电局确定的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项),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辽政发〔2006〕24号)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丹东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日附件
丹东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