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抚育进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林造发[2013]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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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抚育进度管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
----------------------------------------------------------------------------------------------------------------------------------------------------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抚育进度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林造发【2013】245号)
各市林业局,韩城市林业局,省森林资源管理局,省楼观台实验林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火地塘教学实验林场,省森林抚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工作为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年度性计划任务,每个年度任务应在国家林业局要求时限内全面完成。
在前几年试点中,存在个别实施单位拖延工作进度、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生产任务的现象,造成了省级核查验收滞后,影响了国家林业局对我省年度任务抽查工作的开展。
为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度任务按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进度
各地要在保证施工作业质量的同时,加大管理和督促力度,强化上下级及同级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按期完成各阶段主要工作,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各县级单位2013年度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要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韩城市林业局、省楼观台实验林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火地塘教学实验林场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2013年度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并报省林业厅审批。
二是各市林业局(省森林资源管理局)要于2014年2月底前完成县级单位2013年度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工作,同时将审批文件上报省林业厅备案。
三是各地要于2014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抚育施工作业及市县联合自查工作,以市(省森林资源管理
局)为单位向省林业厅上报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正式文件。
韩城市林业局、省楼观台实验林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火地塘教学实验林场于7月底前向省林业厅上报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
四是省林业厅将于2014年8月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工作,各地要准备好轨迹资料和自查数据,完善档案建设及管理工作。
二、加强进度报送和信息反馈
一是各地要按照《市(局、场)2013年度森林抚育工作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要求,按阶段将各县(局)森林抚育主要工作环节完成时间和重要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登记汇总,以市(省森林资源管理局)为单位上报省林业厅。
逾期未报,视为未按要求完成相应阶段工作。
二是各地要按照《2013年度森林抚育补贴工作进度统计表》(见附件2)要求,于每月25日前上报生产进度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
三是各地要将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印发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基层单位转发或传达。
在年度任务实施中,要将典型做法或存在问题及时向省森林抚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三、加大考核力度
省森林抚育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主要工作环节完成时间、所做重要管理工作和日常检查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考核结果。
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者,将按照《陕西省森林抚育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各市林业局要扎实开展施工作业的督促检查和质量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大对实施单位的考核力度。
附件:1、市(局、场)2013年度森林抚育工作情况登记表(略)
2、2013年度森林抚育补贴工作进度统计表(略)
陕西省林业厅
2013年11月6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