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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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26
•【字号】淮府办[2008]16号
•【施行日期】2008.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淮府办〔2008〕16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审计法》、《监督法》和《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皖政办〔 2008〕31号)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审计监督是《宪法》规定的监督制度。
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强化审计整改,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淮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当前,少数部门
和领域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屡审屡犯、屡禁不止,与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不力密切相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充分发挥经济监督作用,摸实情、说实话、有效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把审计整改同审计查处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认真实施依法监督,公正处理,督促整改,有效维护经济发展秩序。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廉政建设的高度,正确对待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经行为,从实际出发,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营造有利于审计整改的和谐氛围。
二、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各项审计整改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一是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责任人的责任和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和处理的原因和责任;准备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及时将审计结论落实整改情况报送市、县(区)审计局,否则按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规定处理。
二是审计机关每年应向本级政府综合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
三是根据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或审议意见,由同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公安、监察、财政、税务、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切实形成合力促进审计决定执行的良好局面,联手落实审计整改。
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代扣罚没款等事项,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税务部门应当依
法足额征收;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有关部门应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三)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奖惩考核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对审计发现问题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审计机关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
审计机关负责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回访、督促和检查核实工作。
审计项目的主办部门应组织专人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 3个月内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采纳审计报告意见及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进行检查。
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结果的,应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
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应不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同时,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审计机关应定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在其整改结束之后,派员到被审计单位现场核实其整改情况,对不合格或者弄虚作假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五)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
审计机关要在做好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逐步公告审计整改结果。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在一定范围内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对于被审计单位整改成果比较好的,特别是由此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及时予以肯定和表彰。
同时,加大宣传教育
的力度,使被审计单位充分认识到审计整改工作对其促进自身发展是必须和有益的。
三、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努力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加大审计执法力度。
各级审计机关要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努力树立审计权威。
要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单位的处理、处罚力度。
审计机关应定期分类汇总和通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审计整改不力、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或故意拖延执行审计决定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内部管理混乱、违纪违规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对既往年度审计结论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督查,对往年未能按审计意见及时整改,或应缴违规资金至今尚未缴清的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应建议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时抵缴。
对屡查屡犯的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将定期组织进行审计,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二)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审计机关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
要进一步落实《审计法》、《监督法》和《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
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依法界定执法责任,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合法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强化审计工作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行政、
依法审计,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加强审计整改。
对重要审计事项及审计决定的整改和落实情况,要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