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聘用咨询人指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
和聘用咨询人指南
(1997年1月出版, 1997年9月,1999年1月和2002年5月修订)
目录
前言
一、介绍
1.1目的
1.4一般的考虑
1.7本指南的适用性
1.9利益冲突
1.10合格性
1.11提前订约和追溯贷款
1.12咨询人之间的联合
1.13世界银行的审查,协助和监督
1.17保留的咨询服务
1.18错误采购
1.19对世界银行的提法
1.20培训或知识转让
1.21语言
1.23对咨询人表现的评价
1.25欺诈和腐败
二、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
2.1选择程序
2.3任务大纲(TOR)
2.4费用估算(预算)
2.5登广告
2.6咨询人短名单
2.8准备并发出建议书征询文件(RFP)
2.9邀请信(LOI)
2.10咨询人须知(ITC)
2.11合同
2.12接受建议书
2.13评审建议书:考虑质量和费用
2.14质量评审
2.19费用评审
2.22质量和费用综合评审
2.23谈判和授予合同
2.27拒绝所有建议书,并重新邀请
2.28保密性
三、其它选择方法
3.1一般原则
3.2基于质量的选择(QBS)
3.5在预算固定情况下的选择
3.6最低费用选择
3.7基于咨询人资历的选择
3.8单一来源的选择
3.12商业惯例
3.13特殊类型咨询人的选择
四、合同类型和重要条款
4.1合同类型
4.2以时间为基础合同
4.3雇用费和/或意外(成功)费合同
4.4百分比合同
4.5不定期服务合同(价格协议)
重要条款
4.6货币
4.7价格调整
4.8支付条款
4.10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4.11借款人的贡献
4.12利益冲突
4.13专业责任
4.14人员替换
4.15适用法律和争端解决
五、单个咨询人的选择
附录一:世界银行对咨询人选择的审查
1. 选择过程的计划安排
2. 事前审查
3. 合同的修改
4. 事后审查
5. 翻译
附录二:咨询人须知(ITC)
附录三:支付
附录四:咨询人指南
1.目的
2.选择咨询人的责任
3.世界银行的角色
5.咨询服务信息
7.咨询人的角色
10.保密性
11.世界银行采取的行动
15.汇报情况
前言
一、本“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聘用咨询人指南” (1997年1月出版,1997年9月,1999年1月和2002年5月修订)取代世界银行于1981年颁布的“世界银行借款人和世界银行作为执行机构聘用咨询人指南”。

本指南考虑了许多重要的发展变化,其中主要包括:
1、世界银行对新行业部门贷款业务的多样化,以及需要对在这些新领域聘用咨询人所产生的具体问题进行处理;
2、世界银行为促进借款国发展和利用咨询人方面的持续政策;
3、世界各国日益强调把成本作为选择咨询人的一个因素;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
4、更加重视选择过程的透明度;
5、简化选择程序和审查程序的需要;
6、凡由信托基金资助的,世界银行采取了请受益人选聘咨询人的政策,由世界银行作为基金的执行机构只是例外情况。

二、在世界银行贷款业务中得到资助的咨询人选聘程序的基本原则仍保持不变:即对所提供服务质量的最大关注,同时确实注重经济性,效率性,对所有咨询公司提供公平的机会,以及选聘过程的透明度。

一、介绍
目的
1.1本指南:“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聘用咨询人指南”(以下称指南)的目的是规定有关项目所需的咨询专家的选择、签约聘用和监督程序,这些项目是全部或部分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贷款,国际开发协会(IDA)(注1)信贷,或世界银行赠款或由世界银行监管并由受益人执行的信托基金(注2)资助的。

1.2贷款协定决定了借款人与世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该协定中规定了为项目选聘咨询人应使用本指南。

借款人与咨询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注3)由借款人发出的具体咨询建议书征询文件和借款人与咨询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而不是本指南或贷款协定。

除贷款协定的签约方外,任何一方都不得从贷款协定中取得任何权利或对贷款资金提出任何要求。

1.3为本指南的目的,术语“咨询人”包括种类繁多的私营和公共实体,其中包括咨询公司、工程公司、施工管理公司、管理公司、采购代理、商检代理、审计师事务所、联合国机构和其它多边国际组织、投资和证券银行、大学、研究机构、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NGOs),以及单个咨询人(注4)。

世界银行借款人使用这些机构作为咨询人以帮助其从事范围很广的活动-例如:政策建议;机构改革;管理;工程服务;施工监理;财务服务;采购服务;社会和环境研究;以及项目鉴定,准备和实施-以补充借款人在这些领域能力的不足。

一般的考虑
1.4借款人负责准备和实施项目,因此也应负责选择咨询人,授予合同以及随后的合同管理。

虽然聘用咨询人应遵循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取决于当时的具体情况,但以下五个主要方面的考虑指导着世界银行在选择程序方面的政策:
(a)需要高质量的服务;
(b)需要有经济性和效率性;
(c)需要给来自所有合格国家的有资格的咨询人在提供由世界银行资助的服务中一个进行
竞争的机会。

(d)世界银行鼓励其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发展本国咨询业和使用本国咨询人。

(e)选择过程透明度的重要性。

1.5世界银行认为,在大部分情况下,通过列入短名单的有资格的咨询公司之间的竞争这些考虑能够得以最好的实现。

对咨询公司的选择是基于所提交的咨询方案的质量和拟提供服务的成本(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作出的。

本指南的第二节说明了基于质量和费用选择的程序。

但在某些情况下,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并不是最合适的选择方法。

如第三节所述,对于复杂的或高度专业化的任务或那些征求创新建议的任务,只根据建议书的质量来进行选择(以质量为基础的选择【QBS】),将更为合适。

此外第三节还叙述了其它选择方法及适用这些方法的情况。

1.6任何特定项目选择咨询专家所使用的具体方法应由借款人根据本指南所列的标准确定并征得世界银行同意,并且应在世界银行的项目文件和该项目的贷款协定中明确规定。

本指南的适用性
1.7适用于本指南的咨询服务为知识性的和咨询性的。

本指南不适用于其它以物质方面占主导地位的服务(例如土建施工,货物制造,设施或工厂的运营和维护,测量,勘探钻井,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测)(注5)。

1.8本指南概述的程序适用于全部或部分由世界银行贷款或赠款或由受益人执行的信托基金(注6)资助的所有咨询服务合同。

在采购由上述之外非这些来源资助的咨询服务时,借款人可采用其它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世界银行应对以下几点感到满意(a)将采用的程序能够确保所选择的咨询人具有必要的专业资格;(b)所选定的咨询人将按双方同意的时间表执行任务;(c)服务的范围与项目的需要保持一致。

利益冲突
1.9世界银行的政策要求咨询人提供专业性的、客观、公正的意见,并且在任何时候都将雇主的利益置于最高地位,对未来工作不加任何考虑,并应严格避免与其它任务或其本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

如任何咨询任务与
某咨询人以前或现在对其它雇主的义务发生冲突,或可能将其置于不能以借款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来履行其咨询任务的话,不应为此任务聘用该咨询人。

在不限制本规则普遍性的前提下,不应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聘用某咨询人:
(a)某公司已被借款人雇用为某项目提供货物或土木工程施工服务,则该公司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将无资格为同一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相反,如一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已被雇用为某项目的准备或实施提供咨询服务,则该公司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将无资格接着为同一项目提供与最初咨询任务相关的货物或工程施工或服务(该公司早先咨询服务的延续除外,详见3.10段)。

本规定不适用于在交钥匙或设计-建造合同项下共同履行承包人义务的各类公司(咨询公司、承包商、或供货商)。

(b)咨询人或其任一附属机构不应被聘用从事任何在性质上可能与咨询人的另一项任务有冲突的咨询工作。

例如,被聘用为某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工程设计的咨询人不应被聘用来为同一项目准备一份独立的环境评审报告;为某雇主准备公共资产私有化方案的咨询人既不应购买该资产,也不应向该资产的购买者提供建议。

合格性
1.10只有在世界银行会员国(注7)注册/组成法人组织的公司,以及作为世界银行会员国公民的个人和人员才有资格参与竞争世界银行资助的咨询任务。

但是,
(a)世界银行某会员国的咨询人也可能被排除在外,如果(i)借款国的法律或官方规定禁止与该会员国的商业往来,但前提是世界银行满意地认为该排斥不会妨碍采购所需咨询服务时的有效竞争,或(ii)为履行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规定作出的决定,借款国禁止对该国的个人或实体的一切付款。

(b)借款国政府拥有的企业只有在能够证明其(i)在法律上和财务上是独立的,并且(ii)按照商业法运营的情况下才能参与。

不允许项目借款人或子借款人所属的非独立机构及其雇员为提供该项目下的咨询服务而提交或参与提交建议书。

提前订约和追溯贷款
1.11在某些情况下,如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借款人可能在世界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希望在相关的世界银行贷款协定签字之前就开始选择咨询人。

这个过程被称为提前订约。

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程序(包括登广告)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并且应按常规报世界银行审查。

借款人自行承担提前订约的风险,世界银行对有关程序、文件、或对授予合同建议作出的任何“不反对”意见都不意味着世界银行承诺对有关项目提供贷款。

如合同已签,由世界银行偿还任何在贷款协定签字前由借款人按合同进行的付款称为追溯贷款,并且只能在贷款协定规定的限额内提供。

咨询人之间的联合
1.12咨询人可以联合起来,以便对各自的专业领域进行相互补充,也可以是为其它原因而联合。

这样的联合可以是长期性的(与任何特定的咨询任务无关),也可是针对某一具体咨询任务的。

“联合”可以通过联营体或分包的形式。

在联营体的情况下,联营体各成员方都应在合同上签字并共同和分别对整个咨询任务承担责任。

一旦确定了短名单,并发出了征询文件,短名单中的公司之间的任何以联营或分包形式的联合只有在借款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允许。

借款人不应要求咨询人与任何特定公司或公司集团进行联合,但可鼓励咨询人与合格的本国公司联合。

世界银行的审查、协助和监督
1.13世界银行对借款人聘用咨询人进行审查以保证选择过程是按照“贷款协定”的规定进行的。

(审查程序见附录一)
1.14在特殊情况下,世界银行可能在选择过程的任一或所有步骤上协助借款人,例如提供短名单(注8)或长名单(注9)。

在借款人书面要求时,世界银行将提供一份它认为有能力完成任务的公司的短名单或长名单。

提供名单不代表保证使用这些咨询人。

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名单进行删除或增加;但是,最终的短名单应在发出征询文件之前提交世界银行批准。

1.15世界银行保持一个咨询人信息系统-咨询专家数据库(DACON)。

在DACON中登记并不意味着非要考虑请这些公司承担由世界银行资助的咨询,DACON也不是一个事先得到批准的咨询人清单。

当公司在DACON中登记时,它们提供的信息将有助于借款人和世界银行准备短名单
和审查借款人所提出公司的资格。

世界银行不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准或认可。

在收到请求后,世界银行向会员国政府、联合国机构、以及其它公共国际组织提供这类信息,对借款人不收任何费用,而对其它单位收取一定费用。

在得到有关公司同意后,世界银行也可能向其它有兴趣为某些任务寻求联合或合作伙伴的咨询人提供非保密性的信息。

1.16借款人负责监督咨询人的工作并确保其按合同完成任务。

在不承担借款人或咨询人的责任的前提下,世界银行职员应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以确保工作是按适当的标准并基于可接受的资料进行的。

在适当的情况下,世界银行可参加借款人与咨询人之间的讨论,并且如有必要,可帮助借款人解决与咨询任务有关的问题。

如项目大部分准备工作在咨询人的总部进行,世界银行职员在征得借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访问咨询人的总部办公室以检查其工作。

保留的咨询服务
1.17如本指南规定的竞争性程序是采购某些咨询服务的适当方式,但借款人希望将这些服务保留给一个或多个特定的公司来完成,世界银行只在下列条件下同意这种保留聘用:(a)该任务不能使用世界银行贷款来支付;(b)选择特定的公司在成本、质量和完成时间方面不会明显地影响项目的圆满实施。

错误采购
1.18如果未按贷款协定中双方同意的程序选聘咨询人或签订服务合同,世界银行将不资助与之相关的咨询服务开支。

尤其是当咨询人的资格或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不能令世界银行满意时,世界银行将不资助该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世界银行将宣布其为错误采购,并取消属于错误采购的那部分贷款资金。

此外,世界银行还可能采取“贷款协定”规定的其它补救措施。

即使在收到世界银行“不反对”意见后已授予了合同,如世界银行得出结论,即“不反对”意见是基于借款人提供的不完整、不准确、或误导性的信息作出的,它仍可宣布该项选聘为错误采购。

对世界银行的提法
1.19在建议书征询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提及世界银行时,借款人应使用以下语言(注10):“(借款人名称)已获得(或已申请)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提供的以多种货币计算相当于____美元的一笔贷款用于(项目名称)的开支,并有意将这笔贷款的一部分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

世界银行只在(借款人名称或指定人)提出申请并经世界银行同意,且在各方面都符合贷款协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才付款。

如世界银行得知某种付款或进口是被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的第七章作出决定禁止的,贷款协定禁止从贷款帐户中提款用于对该类个人,或实体的任何付款,或该类货物的任何进口。

除(借款人名称)外,任何一方都无权从贷款协定中获得任何权利,或对贷款资金提出任何要求。

培训或知识转让
1.20如咨询任务包括为借款人的工作人员或当地咨询专家进行培训或进行知识转让这一重要组成部分,在咨询任务大纲中应注明培训计划的目的、性质、范围和目标,包括有关培训者和受训者的细节、拟转让的技能、时间范围、以及监督和评审安排。

实施培训计划的费用应反映在咨询合同和任务预算之中。

语言
1.21建议书征询文件和咨询建议书应由借款人选定使用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编制。

合同文件以选定的语种编制版本为准。

1.22借款人可按自己的选择,且在本国语言使用较为广泛的情况下,允许本国咨询人(不包括外国公司与本国公司的联营体)仅用本国语言提交其建议书并签订合同,这时本国语言成为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须经事前审查的合同,应将咨询公司的建议书和合同翻译成建议书征询文件中规定的国际语言,并报世界银行。

借款人不应要求咨询公司既签外国语言的合同,又签本国语言的合同。

对咨询人表现的评价
1.23咨询人应以应有的勤奋并按通行的标准开展咨询工作。

世界银行将按公平和保密的程序对世界银行资助的合同下聘用的咨询人的表现进行评价。

表现的评级将作为未来制定短名单时的考虑因素。

如某公司多次被评定为表现不佳,则将这一结果通知该公司并给其一个机会来解释表现不佳的原因和提出的补救措施。

如继续表现不佳,世界银行可在规定的期限内禁止该公司参与世界银行资助的咨询任务。

1.24咨询人应对其工作的准确性和适当性负责。

尽管借款人监督和审查咨询人的工作,但未经双方同意不应修改咨询人准备的最终报告。

在作为施工监理的情况下,咨询人可拥有一定的监理权限,从全权负责的独立工程师到只有极小决定权的顾问(注11)。

欺诈和腐败
1.25世界银行的政策是要求借款人(包括世界银行贷款的受益人),以及世界银行资助合同项下的咨询人,在确定和执行该合同时遵从道德的最高标准。

根据这项政策,世界银行:
(a)为本款的目的确定以下词语的定义:
(i)“腐败行为”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收受、或索求任何有价财物,从而对公务人员在选聘咨询人或执行合同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施加影响;
(ii)“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歪曲事实来影响选聘过程或合同的执行,使之有损于借款人,其中包括咨询人之间的共谋串通(在递交建议书之前或之后),旨在使报价设定在人为制造的,非竞争性的水平上剥夺借款人从自由和公开的竞争中可获取的利益。

(b)将拒绝授标建议,如果世界银行认定被推荐授予合同的咨询人在针对该合同进行的竞争中已从事了腐败和欺诈活动的话。

(c)将取消已分配给某个咨询合同的贷款,如果世界银行在任何时候认定借款人的代表或贷款的某个受益人的代表在选聘过程或在该合同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和欺诈活动,而借款人又没有及时采取适当的、令世界银行满意的补救行动的话;
(d)将宣布咨询人无限期地,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资格被授予世界银行资助的合同,如果世界银行在任何时候认定该咨询人在为某个世界银行资助的合同进行的竞争,或执行某个这种合同的过程中参与了腐败和欺诈活动的话;
(e) 将有权要求在世界银行贷款资助的合同中包含一个条款,即要求咨询人允许世界银行检查其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帐簿和记录,并将这些帐簿和记录交由世界银行指定的审计师进行审计。

1.26取得世界银行的特别同意,借款人可以在世界银行贷款的大合同的建议书征询文件RFP 中要求咨询人在其建议书和竞争及实施该合同时遵从国家反腐败反欺诈的法律。

注:
1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要求是一致的。

本指南中提及的银行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所提及的贷款包括信贷。

贷款协定包括开发信贷协定和项目协定。

2仅限于信托基金协定与本指南规定不发生冲突的情况,如有冲突,以信托基金协定规定为准。

3在某些情况下,借款人只作为中介,项目由另一机构或实体负责实施。

本指南中提及的借款人包括该类机构和实体,以及在“转贷安排”项下的子借款人。

4单个咨询人的有关规定见第五节。

5后面提及的这些服务是以履行完成一种可测量的物质产出为基础进行招标和签合同,并按世行1995年1月版“指南: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项下的采购”(在此称为“采购指南”)的规定进行采购的。

6以信托基金协定与本规定不发生冲突为限,如有冲突,以信托基金协定为准。

7见1985年1月1日颁布的“贷款和担保协定通则”第5.01节。

世界银行维持一份国家名单,来自这些国家的投标人、货物和服务没有资格参与世界银行资助的采
购活动。

该名单定期更新并可从世界银行公共信息中心获得。

8短名单:一份三至六家公司名单,征询文件将发给名单上的各公司。

9长名单:一份潜在咨询公司的初步名单,短名单中的公司从其中选出。

10在使用国际开发协会信贷或赠款或信托基金时应作适当修改。

11应注意确保咨询合同中和土建合同中有关咨询人权限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QCBS)
选择程序
2.1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是在列入短名单公司中使用竞争程序,根据其咨询建议书的质量和服务的价格来选择中标公司。

价格作为选择因素应审慎使用。

对于质量和价格的权衡应取决于具体咨询任务的性质。

2.2选择过程应包括以下步骤:
(a)准备任务大纲(TOR)
(b)准备费用估算及预算
(c)登广告
(d)准备咨询人短名单
(e)准备并发出建议书征询文件(RFP)-邀请信-咨询人须知-合同草案
(f)收到建议书
(g)评审技术建议书:考虑质量
(h)评审财务建议书
(i)最终评审质量和价格
(j)谈判并对选定的公司授予合同。

任务大纲
2.3借款人负责准备咨询任务的任务大纲。

任务大纲应由咨询任务领域的专业人员或公司来准备。

任务大纲所描述的服务范围应与现有的预算相对应。

任务大纲应明确规定工作任务的目的、目标及范围,并提供背景情况(包括一份现有的相关研究及基础数据的清单),以便于咨询人准备其建议书。

如果是以知识转让或培训为目的,则应对其作特别概述并提出受训人数等细节,以使咨询人能够估算所需的资源。

任务大纲应列明完成任务所必需的各项服务和勘查,以及预期的成果(如报告、数据、图纸和勘查结果)。

但是,任务大纲不应过于详尽和缺乏灵活性,这样相互竞争的咨询人才可能提出其自己的工作方法和人员配备。

应鼓励咨询公司在其建议书中对任务大纲提出意见。

借款人和咨询人各自的职责应在任务大纲中明确界定。

费用估算(预算)
2.4如需安排较实际的预算专款,准备翔实的费用估算就变得至关重要。

费用估算应以借款人对完成这项工作所需资源的估价为依据,即:工时,后勤保障,及物质投入(如车辆,实验室设备等)。

费用应分为两大类:(a)服务费或报酬(根据所使用合同的类型)(b)可报销费用,还可再分为国外和国内费用。

应根据实际的情况来估算国外和本国人员的工时费用。

登广告
2.5为获得有兴趣者的意向表示,借款人应在采购总公告中包括一份预期咨询任务的清单,该清单应每年进行更新以反映所有现有的采购(注1)。

借款人还应将这些合同的广告刊登在一份国内报纸或杂志上,也可以在能够自由免费进入的网站上刊登。

此外,合同价在20万美元以上的合同还要在联合国发展商业报UNDB的电子版上刊登广告。

此外也应有选择性地刊登在一份国际性报纸或技术刊物上,以寻求“意向表示”。

广告的副本还应发送给对采购总通告表示兴趣的机构。

借款人也可与使馆、专业组织、或它所了解的公司或在DACON(注2)中登记的公司进行联系。

要求公司提供的信息量应尽量少只要能够足以判断该公司是否适合参与有关咨询业务即可,而不应复杂到使咨询人对表示意向望而却步的程度。

在准备短名单之前,应留出足够的时间(不少于UNDB 电子版上刊登广告后14天)给有兴趣的机构作出反应。

咨询人短名单
2.6借款人负责准备短名单。

借款人应首先考虑那些表示感兴趣而又有相应资格的公司。

短名单应包括地理分布广泛的三到六家公司,即来自任一国家的公司不得超过两家并且至少有一家公司来自发展中国家,除非在发展中国家中找不到有资格的公司。

为制定短名单的目的,特规定公司的国籍为公司注册地或公司组成地所在国的国籍。

世界银行可要求借款人扩充或缩减短名单。

但是,一旦世界银行对短名单发出了“不反对”意见,借款人在未经世界银行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增加或减少短名单上的公司数目。

应向对任务表示有兴趣的公司和特别提出希望得到短名单的任何其它公司提供最终的公司短名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