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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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
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5]63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2
【实施日期】2015.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5]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安康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我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顺利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促进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政发〔2012〕8号)、省环保厅《关于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结果及2015年减排指标的函》(陕环函〔2015〕112号)和全市生态创建、大气污染防治、汉江水质保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以及环境风险防范等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按照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省环保厅下达我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2%(净削减719吨),控制在34000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2%(净削减183吨),控制在440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0.3%(净削减37吨),控制在12222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4%(净削减378吨),控制在9067吨。

2015年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2015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污染减排及重点治理项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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