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基建外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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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配电基建外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
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配电基建项目的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外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配电基建工程的质量、
进度和安全。
第二章招标管理
第四条配电基建项目招标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条例执行。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六条招标人应组织成立招标委员会,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澄清和解答。
第七条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和信誉,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人应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和信誉,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施工
合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时完成工程进度,并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第四章监理管理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和信誉,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监
理合同。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向招标人和施工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督
促整改。
第五章验收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自检。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招标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