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资产清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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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资产清查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掌握各项资产的真实情况,保证固定资产实存数额和账面数额相符,每年必须对资产状况进行清查。
一、资产清查的组织形式
1.全面清查一般在年终进行,由固定资产的主管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清查小组有财务科、审计科、药械科、设备科、后勤中心、信息科、基建办等科人员组成,对医院所有的财产物资和基建项目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实。
2.局部清查由各资产管理科室根据管理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
对于各种贵重物品,每月应清查盘点一次。
二、资产清查的办法
1.清查前准备工作
(1)会计人员在资产清查前,须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结出余额,核对清楚,做到账簿记录正确、完整、及时。
(2)资产管理部门和保管人员,须将截至清查日止的所有经济业务,办理好凭证手续,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对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应整理、排列清楚,挂上标签,标明编号、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
(3)清查人员根据需要,准备好各种必要的计量器和有关清查用的登记表册。
2.对固定资产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法。
须做到:
(1)盘点时实物保管人员须在场;
(2)要注意逐一盘点,不要遗漏或重复盘点;
(3)要注意实物质量是否完好,有无短缺、霉烂、变质等情况;
(4)对盘点的结果,如实记录,并由盘点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签章;
(5)查明盘点结果与账面余额是否一致,确定盘盈或盘亏情况,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
三、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坏或其他各种损失,应核实情况,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依据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予以处理。
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则列为其他支出。
四、资产管理人员的奖惩
资产管理人员对自己所保管的财产在数量和质量上负有重要责任。
因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而引起的财产短缺或损坏,年终考核时作出相应处理,按其性质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而对资产管理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应在年终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