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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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现状
09040618 09国贸1班钱阳阳列宁在剖析帝国主义阶段经济特征时曾指出,银行已由普通的中介人变成势力极大的垄断者,变成“现代经济生活的中心,是整个资本主义国民经济体系的神经中枢”。

由此可以推导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何等巨大的作用!建立起完善的金融机构体系,大大提升了主力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的水准及其抗风险能力,同时,也支持着现在的总体信心,提供了中国今后长远发展的基本条件。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经历了怎样的坎坷历程,金融机构体系的现状又是如何,下文将从这两个方向展开论述。

一、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建立的坎坷历程
1、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建立
新中国金融体系的诞生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为标志,它的建立是通过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合并解放区银行、没收官僚资本银行、改造私人银行与钱庄,以及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途径实现的。

这种金融体系直到1953年以前,基本上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和骨干,但仍保存了几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体系格局。

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种格局有利于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并有力地支持了国有经济的发展。

2、“大一统”模式的金融体系
从1953年我国开始大规模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以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与此相适应,金融机构也按照苏联的银行模式,建立起一个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系,这种“大一统”的银行体系模式一直延续到70年代开始改革之际。

在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大一统”的金融体制指挥协调如意,便于政策贯彻,利于全局控制。

但问题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不能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应有的发挥,管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3、1979年以来金融体系的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金融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变革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9—1993年,主要是突破过去那种高度集中型的金融机构体系朝
多元化体系方向改革。

(2)第二阶段的改革从1994年开始展开,围绕“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以中央银行为领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为改革目标。

二、我国现代金融机构体系现状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现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独资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格局。

其具体结构如下:中央银行,也称货币当局;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其具体职责如下:(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3)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4)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7)经理国库;(8)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0)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1)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2、政策性银行
1994年,相继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它们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均贯彻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自主经营与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到1995年末,三家政策性银行合计发放的政策性贷款占该年全国金融业贷款总量的12.7%。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处于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主体地位的是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无论在人员,机构网点数量上,还是在资产规模及市场占有份额上,均处于我国整个金融领域绝对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世界上的大银行排序中也处于较前列的位置。

4、其他商业银行
1986年国家决定重新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的前后,在四家国有独资大商业银行之外,陆续建立了一批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5、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
6、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邮政储蓄机构。

7、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两大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飞速发展,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主体,多种保险形式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共同发展的保险体系。

8、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目前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主要有外传金融机构在华代表处和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营业性分支机构两类。

三、我国现代金融机构体系的特点及未来走向
1、特点:
(1)投资主体多元化;
(2)利率市场化;
(3)分业与混业经营。

2、未来走向
(1)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

为了加强央行的宏观调控与监管职能,中央政府已提出两项重大举措:一是改革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人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保留或适当合并现有地、市分行,加强分行或支行的金融监管,二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企业内部管理。

(2)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

完善公司治理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

由于所有制结构单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还依然存在着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弊端,如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等。

因此,国有商业银行最终的现实选择是实现股份制。

(3)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

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金融改革方针下,必须从体制外新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注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

(4)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

发展金融市场既要循序渐进,又要加快步伐,突出重点。

当前应该把短期融资市场作为重点。

目前商业信用不规范,商业票据流通性不强,极大的限制了金融市场的深化。

近期内,需要加快开发票据市场,为企业短期融资提供市场条件。

同时,扩大同业拆借市场,使金融业的短期资金融通以市场融资为主,相应缩小中央银行贷款,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扩展创造条件。

(5)实行利率市场化。

目前,中国的利率结构呈现出两头固定、中间变动的格局,即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利率是放开的,已经市场化了,再贷款利率是央行控制的,这是必要的;而存贷款利率也是由央行决定的。

由于央行控制着两头 (再贷款利率和存贷款利率),加之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交易规模较小,交易主体有限,市场处于分割状态,已经放开的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形成一个孤岛,起不了太大的作用。

既然再贷款利率由央行控制,不能也不必市场化,那么,利率市场化的选择就只能从另一头进行。

由于目前放开存款利率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关键在于放开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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