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范里镇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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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


1、采购人:卢氏县范里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卢氏县范里镇 2018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室外景观提升) 3、项目编号:三卢采购(2019)第 187 号 4、采购预算:¥299492.00 元 1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采购内容:党建宣传栏、党建标牌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质量要求:合格 8、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供货并安装完毕 9、交货地点:业主指定交货地点
二、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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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谈判文件的内容 谈判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样本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 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2.4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 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5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5.1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需要澄清或疑问,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到采购代理 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谈判公告中所述的谈判截止日期 3 日前以书面方式 予以答复,同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2.5.2 在谈判邀请中所述的谈判截止日期 3 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的或在 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2.5.3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并 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2.5.4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2.5.5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 构可适当延长谈判截止期。
二、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3.1.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 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3.1.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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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响应文件的组成 3.2.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组成(部分格式参照第四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1) 报价函; (2) 投标报价一览表; (3) 服务方案; (4)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资格证明材料(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资格证明材料); 3.3 响应文件相关要求 3.3.1 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 U 盘壹份。(如 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3.2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录、编 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一起装订)。装订须采用 胶装形式,不得采用活页、夹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3.3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a、响应文件应密封,并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供应商代 表签字,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b、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正确标注正、副本标记,密封在档案袋中,并在封面上注明“正 本”或“副本”字样,封条上注明“于 2019 年 04 月 15 日 11 时 00 分之前不准开启”的 字样。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签字。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 商名称、地址。 3.3.4 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必须打印不得手写(签字除外),否则被视为投标无效; 3.3.5 若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内容有任何建议或疑问,须在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结束之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 受理。采购代理公司在收到供应商建议或疑问 2 个工作日内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和回 复。若采购代理公司对采购文件内容有任何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 商,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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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 供营业执照);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广告制作之内容;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信誉良好; 5、供应商出具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 企业、法定代表人); 6、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 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 2 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以供审查。 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 3 答疑形式:不举行答疑会议,将针对各家供应商提出的书面疑问做出书面答疑, 并发给所有供应商; 4 是否允许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总则
一、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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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卢氏县范里镇人民政府 1.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2.3“供应商”是指向招标方提交报价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1.2.4“有效供应商”是指在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 1.2.5“采购当事人”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有效供 应商”。 1.3 参与本次采购供应商的要求: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1.3.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 供营业执照); 1.3.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广告制作之内容; 1.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信誉良好; 1.3.5、供应商出具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 企业、法定代表人); 1.3.6、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 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 竞争行为承诺书); 1.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 1.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9、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以供审查。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以供审查。 三、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9 年 04 月 10 日至 2019 年 04 月 12 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2、报名地点:卢氏县柳林路中段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卢氏办事处 3、报名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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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谈判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日历天) 谈判小组的组成: 本项目谈判小组,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代表三人及以上的
6 单数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总人数的 2/3,由采购人代表 1 人,经济、 技术类专家 2 名组成。
7 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 U 盘壹份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9 年 04 月 15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卢氏县柳林路中段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卢氏办事处。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卢氏县范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旭波 电话:13030375368 地址:卢氏县范里镇 采购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小燕 电话:18639800511 地址:卢氏县柳林路中段
8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卢氏县柳林路中段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卢氏办 事处 谈判时间:2019 年 04 月 15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
9 谈判地点:卢氏县柳林路中段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卢氏办事处
10 本项目谈判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有关谈判活动的情况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人:卢氏县范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旭波 电话:13030375368 11 地址:卢氏县范里镇 采购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小燕 电话:18639800511 地址:卢氏县柳林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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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商出具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 法定代表人);
6、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 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 为承诺书);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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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 )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 3 套并逐页加盖公章。 4、谈判文件在报名的同一时间领取,售价 300 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04 月 15 日 11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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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卢氏县范里镇 2018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室外景观提升)
竞争性谈判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范里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卢氏县范里镇 2018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室外景观提升)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卢氏县范里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卢氏县范里镇 2018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室外景观提升) 3、项目编号:三卢采购(2019)第 187 号 4、采购预算:¥299492.00 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采购内容:党建宣传栏、党建标牌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质量要求:合格 8、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供货并安装完毕 9、交货地点:业主指定交货地点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 业执照);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广告制作之内容;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信誉良好;
卢氏县范里镇 2018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室 外景观提升)
竞争性 人:卢氏县范里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 0 一九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6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20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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