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学校长“十一五”提高培训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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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学校长“十一五”提高培
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职成字[2008]28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4.18
【实施日期】2008.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学校长“十一五”提高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洪教职成字[2008]28号)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市属、厂办、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增强小学校长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和超前性,化解突出的工学矛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昌市小学校长“十一·五”提高培训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小学校长“十一·五”提高培训实施办法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南昌市小学校长“十一·五”提高培训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增强校长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和超前性,化解突出的工学矛盾,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1、培训对象: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高新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开发区、湾里区、英雄经济开发区和桑海经济开发区在职校长和书记(含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