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应急防汛治涝项目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批复-甬政发[2013]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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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应急防汛治涝项目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批复
正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应急防汛治涝项目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批复
(甬政发〔2013〕116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应急防汛治涝项目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请示》(甬水利〔2013〕15号)收悉。
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甬新闸泵站(宁波国家高新区)、保丰闸泵站(海曙区、江北区)、铜盆浦泵站(鄞州区)、新泓口泵站(镇海区)、陶家路江泗门泵站(余姚市)五个工程列为2014年度宁波市应急防汛治涝建设项目计划,确保在2014年主汛期前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二、根据有关规定,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加快项目勘测设计、项目前期审批、项目施工组织等进度。
(一)应急防汛治涝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直接审批,初步设计批复和规划行政审批必须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其它前置审批可交叉或在初步设计批准后补批,以确保2013年内完成施工准备,2014年2月中旬正式开工建设。
(二)应急防汛治涝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
工程设备采购通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参建单位。
三、应急防汛治涝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相关工程项目政策处理和建设相关条件的协调工作,优先保障、落实建设用地,确保2013年12月底前提供施工场地。
各级发改、
财政、规划、国土、住建、交通、环保、交管办、城管、海事、电力、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围绕应急工程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开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的全程跟踪监督和审计,共同推进工程项目快速、有效、顺利实施。
四、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把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形成应急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市发改部门要牵头抓紧出台应急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7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