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放系统巡回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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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放系统巡回检查制度
1、抽注队队长、支书、技术员每周必须对瓦斯泵站检查一次,并在要害场所登记本上签名,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抽注队每周安排人员对主管路巡查一次,巡查范围为瓦斯泵站至采掘工作面回风联巷口,并有记录可查。
3、科室人员每周组织对抽放管路检查一次,对抽放管路巡查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执行。
对查出的问题按“五定”原则下发整改通知书,不按规定进行巡查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没按时整改问题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有打钻地点,每班必须安排人员对所在地点抽放系统排查一次,无打钻人员地点每天巡查一次,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5、巡查时瓦斯泵必须正常运行,巡查人员必须带扳子、钳子、橡胶管、胶、30cm长的细棍(用于处理放水器堵塞)等处理漏气工具,通风防突科现场检查发现工具不全或瓦斯
泵未运行巡查的,对巡查人员罚款50元/次,对抽注队罚款200元/次,对队长、支书各罚款30元/次。
6、巡查时发现问题当班处理,不能处理的由值班室安排人员、时间另行处理,但不能超过3班时间,抽注队值班室做好专项巡查记录,记录内容为巡查地点、巡查人员、存在问题、处理结果、记录人等,否则对抽注队罚款300元/次,对队长、支书各罚款30元/次。
7、巡查人员巡查期间必须将管路内积水放净,积水较多时要多次放水,值班室要详细记录每个放水器的放水次数。
通风防突科人员现场发现漏气、积水严重、管件损坏等问题时做好记录,与抽注队值班室记录进行对照,如抽注队未排查出或排查出问题未安排处理的,对巡查人罚款50元/处,对抽注队罚款300元/次,对队长、支书各罚款30元/处。
8、由打钻人员进行巡查的,打钻人员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认真填写巡查情况。
9、对于出水量大的钻孔附近的抽放管路可由抽注队就近作业人员负责随时放水,出现管路积水放水不及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0、通风防突科每周检查一次抽注队巡查记录,发现记录不认真、缺项、应付等问题时,对抽注队罚款200元/次,
对值班人员(记录人)罚款50元/次,对队长、支书各罚款30元/次。
11、抽放泵站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及班中巡检制度,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