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考核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教师考核细则
第一条根据《XX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精神,特制订教师考核细则。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学院(中心、部)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第三条教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德、能、勤三部分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核,形式为定性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工作实绩考核的形式为定量评分,最高为100分。

第四条教师工作实绩考核包括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两部分。

1、教学工作考核70分(其中承担主讲教学工作50分、辅助教学工作20分)、科研工作考核30分(其中科研成果22分、学科建设及其他专项工作8分)。

2、主讲教学工作与科研成果可以相互替代,主讲教学工作考核最高可达65分,科研成果考核最高可达45分。

教学工作与科研成果考核分合计不能超过72分。

第五条考核等级确定基本原则。

1、教师考核“优秀”必须德、能、勤考核为“优秀”,
以及工作实绩考核评分60分以上(含),并且工作实绩考核评分在本学院(中心、部)排名(专任教师中)前30%。

2、若教师德、能、勤考核为“基本合格”,或工作实绩考核评分在40—59分之间,则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3、若教师德、能、勤考核为“不合格”,或工作实绩考核评分在40分以下,则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六条教师每年度需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320学时,教学工作量计算依据课程类型、教学规模等确定,具体计算标准见附表(略)。

第七条教师科研工作量根据教师的不同职务确定,具体标准见附表(略)。

第八条教师辅助教学工作量为150点,辅助教学工作具体内容见附表(略)。

第九条教师教学与科研的考核分数计算办法见附表4。

第十条教师参加年度考核需填写《XX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XX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量统计表》。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科研工作量标准、辅助教学工作内容、考核分数计算办法等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可以做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本考核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