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机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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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标准
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国有危化企业的消防站建设,其他所有制形式危化企业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条危化企业消防站(以下简称“企业消防站”)应分为一级消防站、二级消防站、三级消防站,其设置应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特点、规模、火灾危险性和被保护对象的防护、灾情处置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第三条企业消防站的保护范围应满足下列规定:
1.石油化工企业、煤化工企业、石油库和石油储备库、大型LNG接收站、LPG储存企业应以接到火灾报警后5min内到达责任区边缘或最大行车距离不超过
2.5km为原则确定。
2.石油天然气企业按照行车时间30min能够到达油气田主要站场的原则确定。
第四条当企业辖区超过消防站的保护范围时,应增设企业消防站,增设消防站的级别应满足下列规定:
1.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石油储备库、大型LNG接收站、LPG储存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增设消防站的等级应按增设消防站辖区范围内保护对象的生产、储存规模之和确定,且增设的消防站不应低于三级。
2.煤化工厂区占地面积大于或等于300万m2时,增设的消防站不应低于二级。
厂区占地面积小于300万m2时,增设的
消防站不应低于三级。
第五条危化企业与其毗邻企业、单位可联合建设消防站。
联合建设消防站的等级、数量和保护范围应按照联合建站企业、单位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规模之和,根据本标准第二、三、四条确定,消防车辆、器材工具、灭火剂配备应能满足所保护对象的灭火救援需要。
第六条企业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站宜设置在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场所、爆炸危险源及高毒泄漏源等危险部位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并宜避开窝风地段。
2.消防站宜设置在地势相对较高的场地,或有防止事故状况下可燃液体流向消防站的措施。
3.消防站应设置在责任区适中位置且便于车辆快速出动,靠临和朝向主要道路,后退道路红线不应小于15m o
4.消防站出入口距办公区、生活区、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商场、娱乐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口不应小于50mo
5.新建、改建、扩建消防站与爆炸危险源及高毒泄漏源等危险部位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 o已建消防站与上述部位的距离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在适当位置设置防爆墙等防护设施。
第七条企业消防站应设置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其
类别和使用面积应符合表2的规定:
第八条企业消防站的建筑、设施和场地的设计应参
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1054的规定。
第九条企业消防站配备车辆的种类和数量应符合表
3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消防站的消防车库应在实际配备的消防车辆数基础上至少增加1个备用车位。
注:各类企业还可根据灭火救援实际需求配备通信指挥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化学救援消防车、供气消防车、供液消防车、配载远程大流量供水系统的消防车、器材消防车和照明消防车等车型。
第十条企业消防站配备的主要消防车辆应满足下列要求:
L新配备泡沫消防车的消防泵额定流量不应小于IoOL∕s,消
防水和泡沫液的载液量均不应低于6吨。
2.新配备举高喷射消防车的消防泵额定流量不应小于
IooL∕s,泡沫液的载液量不应低于3吨,臂架形式、举升高度、
最大水平延伸幅度应根据被保护对象具体情况确定。
3.新配备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干粉-水联用消防车、干
粉消防车的干粉罐载剂量不应低于3吨,干粉喷射强度
不应小于40kg∕s,泡沫液罐载液量不应小于2吨,泡沫炮喷射
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48L∕s o
4.新配备配载“远程大流量供水系统”的消防车(组)供水流量不应低于400L∕s o
5.供液消防车的吸液、供液流量均不应小于30L∕s,载液量不应小于20吨。
6.照明消防车应设有对外供电接口。
7.消防车服役超过10年后应增加检测频次至2次/年。
整车技术状况经检测明显下降,主要功能部件(如车载消防泵)输出性能达不到额定工况60%,且经维修后仍达不到额定工况80%的应予退役。
第十一条消防车配备的随车器材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力自摆移动炮流量不应小于30L∕s,每辆泡沫消防车应配备不少于1门。
2. 远程遥控移动炮应选用防爆型,流量不应小
于40L∕s,每个消防站应至少配备2门。
3.水-泡沫两用炮的流量不应小于75L∕s,每个消防站应至少配备2门。
4.单支泡沫管枪的流量不应小于16L∕s,每辆泡沫消防车应配备不少于2支。
5.泡沫钩管的流量不应小于16L∕s,每个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4支。
6.每辆泡沫消防车应配备不少于2支中倍数泡沫发生器,高倍数泡沫消防车应配备不少于2台高倍数泡沫发生
器,单支中、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流量分别不应小于5L∕s和
4L∕s o
7.消防灭火机器人流量不应小于30L∕s,二级及以上消防站
应至少配备1台。
第十二条企业消防站灭火剂储备量应按不低于一次车载灭火剂总量1:1的比例确定;若邻近消防协作力量不能在30min内到达,储备量应增加1倍。
根据保护对象适用的灭火剂类型,宜配备3%型水成膜泡沫、3%型或6%型抗溶性水成膜泡沫、6%型高倍数泡沫、ABC和D类干粉灭火剂。
对于储备的泡沫灭火剂,应设置高位罐等快速装填设施。
第十三条企业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标准不宜低于表4的规定。
表4企业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要求
第十四条企业消防站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宜低于表5的规定。
表5企业消防站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要求
一级消防站二级、三级消防站序号防护装备名称
配备备份比配备备份比1消防头盔2顶/人4:12顶/人4:1
2灭火防护服2套/人2:12套/人2:1
3消防手套2副/人2:12副/人2:1
4肖防安全腰带1根/人1:11根/人1:1
5肖防员灭火防护靴2双/人2:12双/人2:1
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1具/人1:11具/人1:1
7虽制送风呼吸器4套/站△
8肖防员隔热防护服4套/班1:1I套/班1:1
9肖防员避火防护服5套/站1:15套/站
10号级化学防护服5套/站1:1△
11一级化学防护服16套/站5套/站
12二级化学防护服1套/人1:11套/人XA
13七学防护手套5副/站5副/站
14防高温手套6副/站-6副/站-
15内置劳动保护手套12套/站-12套/站-
16电绝缘装具2套/站-2套/站-
17防静电服12套/站-12套/站-
18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2个/人4:12个/人4:1
19防静电内衣2套/人-2套/人-
20消防阻燃毛衣Δ△-
21消防员降温背心4件/班-4件/班-
22消防护目镜1个/人4:11个/人4:1
23移动供气源1套/站1套/站-
24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1个/人4:11个/人4:1
25消防坐式半身安全吊带2条/班2:12条/班2:1
26消防全身式安全吊带2条/班2:12条/班2:1
27消防通用安全绳4根/班2:14根/班2:1
28消防员轻型安全绳1根/人1:11根/人1:1
29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2套/班3:12套/班3:1
30消防员呼救器1个/人4:11个/人4:1
31消防员方位灯Δ-△-
32佩戴式防爆照明灯1个/人5:11个/人5:1
33手提式强光照明灯2具/班2:12具/班2:1
34消防用荧光棒4根/人-4根/人-
35消防员单兵定位装置1套/站1:11套/站1:1
36防火防冻服煤制气厂、LNG接收站、LPG储气库等企业的消防站必
配,4套/站,Ll备份
注:表中表示可选配,"表示可不配备。
第十五条企业消防站通信指挥系统设备的配备不宜
低于表6的规定。
设置2座及以上消防站的企业,应设置
消防指挥中心。
消防指挥中心可与消防站合建,不得设置
在生产、储存用建(构)筑物内。
消防指挥中心通信指挥系统设备的配备不宜低于表7的规定。
第十六条企业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应按车辆配备情况确定,执勤人员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1个执勤班次消防员配置应满足单车作战及合成编队战斗编成需求,满足战术展开、强攻近战、战勤保障、通信保障、后勤保障等要求。
1个消防站人员配置数量应按执勤倒班形式、人员休假替补方式、轮休机制综合测算。
2.指挥员按不少于1人/执勤班次配置。
3.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等车型班长及战斗员按3~5人/车配置,举高喷射消防车、干粉消防车、干粉联用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等车型班长及战斗员按2~3人/车配置,其他消防车的执
勤人员按车型合理配置。
4.通信员按广2人/执勤班次配置,消防指挥中心按需求配置适当数量通信员。
5.驾驶员按Γ1.25人/车的比例配置。
第十七条企业生产原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
储存物质涉及爆炸品,放射性、毒性或感染性物质的,其企业消防站应根据相关事故处置需求,配备相适应的消防车辆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一、为什么编制《标准》在编写《标准》之前,多部现行国家标准当中,都有关于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的技术要求,但不够系统完整。
这次是将现行国标的技术内容进行汇总整理,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关内容,根据调研成果填补缺项,形成较为系统完整的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指标体系,能够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提供可靠技术支撑。
《标准》共十七条,规定了适用范围,消防站分级指标、选址、保护范围、安全距离,多个相邻企业联合建站的有关要求,站房类型及使用面积,站房建筑、设施和场地依据的国家标准,消防车辆、随车器材的配备要求及相关技术指标,各类灭火剂的储备要求,灭火和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和消防员防护装备的配备要求,企业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通信指挥系统的设备配备要求,企业消防站执勤战斗人员数量的配置要求等内容。
《标准》的编写以推动提升国有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水平、提高企业专职消防队战斗力为根本目标,以正确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为基本原则,在提高企业消防站建设和装备配备指标的同时,充分兼顾国有危化企业已建消防站的执勤备战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企业在消防站基建、消防装备采购以及用工方面的承受能力,避免给企业增加不合理负担。
二、危化企业消防站怎么建
(一)适用范围。
《标准》明确规定其适用于国有危化企业消防站的规划建设,其他所有制形式危化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国有危化企业当中重点要求执行《标准》的企业包括六类,一是石油化工企业,既包括以石油为原料生产和储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等石油产品的石油炼化企业,也包括以石油为原料生产和储运化肥、塑料、化纤等化工产品的石油化工联合企业;二是石油库、石油储备库,包括原油库、成品油库以及原油和成品油混存库;三是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田)及油气管道站场;四是煤化工企业,包括以煤为原料生产和储运燃料油气及化工产品的企业;五是大型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包括对船运液化天然气进行接收、储存、气化和外输等作业的场站;六是液化石油气储气库,包括采用全压力、半冷冻和
全冷冻方式运输、储存和灌装液化石油气的场站。
这六类危化企业量大面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相对较多、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相对较大,有必要将这些企业类型作为标准执行的主要对象加强其消防站建设。
名称定为“企业消防站建设标准”,主要考虑消防队建设包括人员招录、执勤训练、管理教育、待遇保障等队伍建设内容,消防站建设则包括规划选址、站房建设、人员和装备配备等站点建设内容,两者概念和内涵有所不同。
(二)企业消防站的分级。
《标准》根据危化企业生产特点、生产和经营规模、火灾危险性、被保护对象的防护需求等因素,按照“因险设防”“分级设防”的原则,将企业消防站的建设规模划分为三级,其中一级站的规模最大,与城市消防站的特勤站和一级站形成对应关系,二级站与城市消防站的二级站形成对应,三级站与城市消防站的小型站形成对应。
对于不同类型危化企业,分别按照其生产加工规模、储量、占地面积等指标划分等级,同时分别规定其对应的企业消防站等级,使企业消防站建设规模与企业规模相互匹配。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有些企业比如设有固定灭火系统的部分石油库和石油天然气场站仅要求设置消防车,对人员、站房、器材装备配备都没提要求,不利于企业消防队战斗力的生成和保持,因此在《标准》中要求符合配消防车条件的企业严格按标准建设消防站。
根据对国内成品油库现状的调研结果,总库容小于30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库有很多未建消防站且运营管理人数受限,企业普遍反映增设消防站成本高、维持消防站运行难度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视自身情况、能力设置三级站。
(三)企业消防站的保护范围。
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以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行车到达责任区边缘或最大行程车距离不超过2.5公里为原则确定企业消防站的保护范围。
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田一般都在野外,具有路程远、分布散的特点,大规模布点设置消防站成本较高,其保护范围的设定原则为接警后30分钟行车距离能够覆盖油气田主要站场,与《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条文协调一致。
(四)企业消防站的增设要求。
当企业辖区超出消防站的保护范围时,应增设消防站,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石油储备库、大型LNG接收站、LPG
储存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增设消防站的等级应按增设消防站保护范围内生产、储存规模之和确定,且应至少为三级消防站,这是根据调研结果确定的技术指标,主要为了避免因增设消防站规模不足而出现消防站保护能力不能覆盖企业所有区域的情况。
煤化工企业增设消防站的指标根据厂区占地面积确定。
(五)相邻多家企业联合建站的要求。
《标准》采纳建议,允许危化企业与其毗邻的企业、单位联合建设消防站,达到分担建站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为保障联合建站模式不影响消防站建站指标落实,《标准》要求按照参与联合建站的所有企业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规模之和来确定建站等级、数量和保护范围。
(六)企业消防站的选址。
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消防站设置在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场所、爆炸危险源及高毒泄漏源等危险部位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地势较高的场地,同时要避开窝风地段,避免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随风扩散,以及可燃液体流淌火对消防站人员和装备造成伤害。
如果已建消防站设置地势较低,需要增加防止事故状况下可燃液体流向消防站的防护措施。
(七)企业消防站与危险源的安全间距。
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站边界与爆炸危险源及高毒泄漏源等危险部位的距离不宜小于
300米。
这一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消防站,已建消防站间距不足的,要在适当位置设置防爆墙等防护设施。
(八)企业消防站站房的设置要求。
以保障消防站正常运行、消防队战斗力生成为基本原则,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为企业消防站配置最基本的功能用房,对功能相似的用房类型进行整合,一些建设成本相对较高的功能用房和训练设施改为选建。
比如城市消防站要求配置的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和被装营具库统一整合为企业消防站的器材库,城市消防站要求配置的训练塔、体能训练馆对于企业消防站改为选建。
(九)消防车辆装备的配备要求。
对于不同类型危化企业建设的不同等级的消防站,仅规定消防车辆总体配备数量的下限值及主战车型的配备要求,车辆的具体选型和配备数量交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决定。
比如,石油化工企业的一级站要求配备10台以上消防车,主战车型包括泡沫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干粉消防车或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主战车型的配备数量,其他类型车辆的选型和配备数量由企业决定,避免因车辆装备选型编成不合理而造成战斗力不足,或者使已建企业消防站对现有车辆装备编成做大幅调整,导致不必要浪费。
(十)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的技术指标。
分析汇总现行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当中关于企业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对消防车工作压力、流量、载液量,对消防炮、泡沫管枪、泡沫钩管,中倍数、高倍数泡沫发生器,消防灭火机器人等随车灭火器材的流量和配备数量等指标做了详细规定。
《标准》中规定消防车的技术指标仅适用于新购置车辆。
(十一)消防车的使用年限。
充分考虑已建企业消防站现有消防车辆使用实际情况,规定消防车使用超过10年应增加检测频次至2次/年,整车技术状况经检测明显下降,且经维修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退役。
目的是推动企业对使用时间过长、性能明显下降的消防车辆进行淘汰
更新,同时避免强制退役使用时间虽然较长但尚具备执勤战斗能力的消防车辆。
(十二)备用灭火剂的储存量。
为提高企业消防站应对大型火场的持久作
战能力,避免因灭火剂储备不足而贻误战机,《标准》要求企业消防站按
照站内车载灭火剂总量1:1储存备用灭火剂,邻近消防协作力量不能在30
分钟内到达的,灭火剂储存量再增加1倍,此外对备用灭火剂的类型(包
括3%水成膜泡沫、3%或6%抗溶性水成膜泡沫、6%型高倍数泡沫、ABC
和D类干粉灭火剂等)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十三)灭火和抢险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要求。
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
准》中消防救援队伍特勤消防站相关配备要求,分为侦检、警戒、破拆、堵漏、输转、其他六大类,对于企业消防站应配备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器材的类型、数量、备份比做了详细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火灾扑救、地震救援、水域救援、社会救助等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装备或者予以删除,或改为选配。
(十四)消防员防护装备的配备要求。
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企业消防站消防员在执行灭火和应急救援作战任务时的防护需求,对企业消防站应配备的消防员防护装备类型、数量、备份比,与城市消防站相比做了差异化的规定。
比如考虑企业消防队有可能处置燃烧温度高、有毒气体浓度大的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要求企业消防站配备的特级防化服和避火防护服的数量及备份比均高于城市消防站。
执行民用建筑火灾扑救、地震救援、水域救援、社会救助等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需要佩戴的防护装备或者予以删除,或者改为选配。
(十五)消防指挥中心的设置要求。
设置2座及以上消防站的企业,应设置消防指挥中心。
消防指挥中心可与消防站合建,也可单独建设或与既有建筑合建,但不得设置在生产、储存用建(构)筑物内,也就是不能设置在生产装置、生产厂房、仓库内。
(十六)通信指挥系统设备的配备要求。
参考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有关内容,根据企业消防站接警、处警、调度指挥等灭火和应急救援作战基本需求,选择最常用的通信指挥器材设备,分别提出类型、数量、备份比等详细要求。
不适合企业消防站配备的通信器材或者删除,或者改为选配,或者调整配备数量和备份比。
对于设有DCS系统的危化企业,推荐在其消防指挥中心内设置DCS系统的联网终端,接收显示DCS系统监控信息,便于事故发生时及时出动、调度指挥和辅助决策。
(十七)企业消防站的人员配置要求。
根据调研成果,《标准》给出不同类型消防车辆的人数配置指标,对于每个执勤班次的指挥员、通信员、战斗员的人数配置,要求按作战编成、执勤倒班形式、人员休假替补方式、
轮休机制等进行综合测算。
对不同等级消防站人员配置数量未做定量要求,由企业按照配置原则自行决策,避免给企业增加过高的用工负担。
三、执行中需注意哪些事项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对落实《标准》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文件印发后,各国有危化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落实达标建设任务,特别要从消防站的布点和保护范围,消防站的车辆和人员配备,消防车辆的技术状况,消防车辆随车器材的种类、数量和技术指标,消防站备份灭火剂的储备量,灭火和抢险救援装备器材、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消防站和消防指挥中心通信指挥设备配备等方面对照《标准》进行查漏补缺、查弱补强,按时间节点完成达标建设任务。
(二)《标准》当中规定的都是关于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的最低要求,鼓励企业根据本行业火灾风险特点和被保护对象的防护需求,在《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基础上增加建设站房及训练场地设施,提高人员和装备器材配备水平。
(三)《标准》主要针对企业生产原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储存物质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危化企业提出消防站建设要求,生产储存涉及放射性、毒性和感染性物质的危化企业,应根据相关事故处置需求,自行决策配备相适应的消防车辆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员防护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