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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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016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学校组织实施实验教学的基本规范,是加强实验工作、开展实验教学评估、做好实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实验教学实行学校和学院二级管理,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实验教学宏观管理,负责审核实验教学计划和下达实验教学任务,学院负责实验教学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实验教学文件管理
第四条 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考核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工作、规范实验教学过程的基本文件。
第五条 实验教学计划
(一)实验教学计划是实验教学最基本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实验室建设、评估、定编、设备投入、资金分配、工作量核算及基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检查的基本依据。
(二)实验教学计划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而制定,应明确实验教学的进程及实验教学的环节,包括实验教学所承担的任务、实验课的设置、实验项目的选择、实验学时的分配等内容。
(三)实验教学计划应保持相对稳定,若需调整或变动,必须充分论证,学院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实施。
第六条 实验教学大纲
(一)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检查和考核实验教学、指导实验室建设的主要依据。
(二)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实验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实验能力中的地位和作用。
2、明确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特点和基本要求。
3、明确实验目的、任务、内容、学时、项目类型、所需设备、考核及教学方式方法等。
第七条 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的编写应规范,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并力求创新性和特色,有利于开拓学生智力,启发学生思维,拓宽知识领域,注重能力培养,便于学生自学。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必须有教材,其它实验课必须有实验指导书。
第三章 实验项目管理
第八条 实验项目是体现能力、素质培养的要求,承载实验教学内容的基本单元,包括演示性实验、操作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研究创新性实验。
第九条 实验项目的设置要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专业特点的要求,符合实验教学大纲对能力培养的要求,与理论课衔接紧密。
实验项目的撤销、合并、修改、调整等,必须充分论证,由学院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实施。
第十条 实验项目的设置应注意加强基本实验技能训练,注重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比例,加强科研成果转化与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实验项目。
第十一条实验项目所需仪器设备要安全可靠,计量准确,符合操作规范,有安全保护措施,能有效地支撑实验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学生自行设计实验项目,经指导教师审核、实验室主任批准,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 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申报开课计划,必须于上学期末将实验课表、实验教学计划表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实验教学教师将实验教学进程录入学校实验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并认真填写《课程实验教学计划表》和《实验教学授课计划书》,经学院汇总并审核本学院教师实验教学的整体安排情况,主管院长审批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备案,学校审核通过的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和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调课、停课、补课等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实验教学必须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课程主讲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担任。
实验教学主要环节包括:教学准备、预备实验、组织教学、实验指导、实验评价、批阅报告。
第十六条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一)认真备课,预做实验,写好教案,对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装置、注意事项、重点、难点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准备充分。
(二)课堂授课要严肃认真,讲授要简明扼要。
要认真执行教学大纲的规定,不得随意删减实验项目中的内容或降低对学生的要求。
(三)积极引导学生勤奋学习、敢于创新,重视实验安全与环保。
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应该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实验守则、注意事项及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四)严格执行预实验和预习制度,预实验或预习提问不合格的学生,需要重新进行预习,合格后方能参加实验。
(五)在实验过程中,指导实验要认真、耐心、经常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着重进行启发和引导,实验结束后,要逐个检查签字,不合格者需重做实验。
(六)实验结束后,要组织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设备及工具缺损情况。
若发现缺损,要立即组织当事人检查并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缺损事故报告单,报实验室主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指出存在的问题及错误的原因,实事求是评定成绩,不合格的实验报告要退回重写,对报告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分析原因,进行重点讲解。
实验课程结束后,实验报告统一存档。
(八)实验教学结束后,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
第十七条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一)根据实验项目的要求在课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每组仪器设备完好,对每组实验的难点、重点及易出现的故障做到心中有数,有应急措施。
(二)配合指导教师预做实验,实验中随时了解仪器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并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学生指导工作。
(三)实验结束时,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在指导教师对仪器设备及工具等检查的基础上,做好仪器设备验收、整理、复位工作,做好室内卫生、门、窗、水、电等工作。
第五章 实验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实验课程必须进行考核,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该课程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九条实验考核一般采用笔试或口试(仪器原理、实验原理、实验结果分
析等)、操作考试(随机抽题、独立操作等)、平时考核(每次实验的预习、操作、报告等)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实验教学考核大纲要求进行成绩综合评定。
第二十条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成绩,可根据实验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课程中进行的实验教学,实验成绩应按照实验教学考核大纲规定占总成绩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第六章 实验教学检查与实验教学研究
第二十一条 教学检查是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及时发现并纠正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学校教学检查的各项规定,使实验教学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定期对教师实验课教学质量和学院实验教学质量管理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要根据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各类实验项目的比例、实验内容的更新与改进、努力吸收科学技术发展和教改新成果,优化实验教学体系,更新实验内容,增开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功能开发等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和综合效益。
努力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为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提供保障。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要发挥教学资源效益,利用开放实验室,开展学科竞赛和实验技能竞赛,吸收优秀学生参加实验室管理和教师科研工作等,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和研究能力。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实验室与实验教学档案管理,为实验教学管理与研究提供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要结合本办法的要求拟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