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纪年》晋纪(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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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见本书附录。

⼜所补《寰宇记》⼀条仅见清万廷兰刻本,清⼲隆乐⽒本、晚清⾦陵书局本皆⽆,《存真》、《辑校》亦未收。

[六七]《⽵书纪年》:晋烈公元年,韩武⼦都平阳。

《⽔经·汾⽔注》
[六⼋]《纪年》:于粤⼦朱句三⼗四年灭滕。

《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甲,见本书附录。

《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四年,误。

案晋敬公在位仅⼗⼋年,此误从今本《纪年》,以敬公在位为⼆⼗⼆年。

(王国维《今本⽵书纪年疏证》卷下,见本书⼆七六页。

)其间相差四年,故本条应列于晋烈公元年。

说详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燕京学报》第三六期页⼀⼀六),《订补》本此。

雷学淇《考订⽵书纪年》卷五系于烈公⼆年。

现从《订补》。

[六九]按《纪年》作(燕)⽂公⼆⼗四年卒,简公⽴。

《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四年,误,当列于晋烈公元年,说详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

(《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七五)雷学淇《考证⽵书纪年》亦系于烈公元年。

[七0]《纪年》内……⽆‘肃’字。

《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
案:《秦始皇本纪》:‘肃灵公,昭⼦⼦也。

’索隐:‘《纪年》及《系本》⽆“肃”字。

⽴⼗年,《表》同。

《纪》⼗⼆年。

’郝懿⾏《⽵书纪年校正》卷⼀三据此补‘秦灵公卒’,雷学淇《考订⽵书纪年》卷五补‘秦灵公⽴⼗年卒’。

《存真》、《辑校》亦作‘【秦灵公卒】’。

是皆以索隐所引‘⽴⼗年’为《纪年》之⽂。

案索隐仅以《纪年》⽆‘肃’字,与《始皇本纪》异。

‘⽴⼗年’即《本纪》之‘享国⼗年’,与《六国年表》同,⽽与《秦本纪》作‘⼗⼆年’者异,索隐之意如此,是此三字当⾮《纪年》所有,似不应补为‘秦灵公卒’。

《纪年》之⽂已不可知,但索隐系此于灵公即位之下,疑《纪年》本有秦灵公初⽴之⽂,或可书为‘秦灵公⽴’。

《考订》列于晋烈公⼆年,《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五年。

《订补》云:‘按灵公卒,《史记·六国表》在威烈王⼗⼀年,则当在晋烈公元年,见附表。

此因敬公年岁之差异,遂误前四年。

’此说虽是,但本条是否可补为‘秦灵公卒’,尚在疑似之间,现姑从旧辑,列于烈公元年。

[七⼀]《⽵书纪年》:晋烈公四年,越⼦朱句灭郯,以郯⼦鸪归。

《⽔经·沂⽔注》《纪年》:于粤⼦朱句……三⼗五年灭郯。

《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云:‘《⽔经·沂⽔注》引作晋烈公四年,疑传刻讹也。

’《辑校》亦以《沂⽔注》所引系年与索隐不合。

《存真》、《辑校》皆列于晋幽公⼗五年。

《订补》云:‘据《越世家》索隐所引越纪年排算,此事当在晋烈公⼆年,见附表。

疑《沂⽔注》“四”字或为“⼆”之误。

《通鉴外纪⽬录》:“晋烈公四年,越灭郯。

”当即本《纪年》,则四年之讹相传已久。

’雷学淇《考订⽵书纪年》卷五系于烈公三年,云:‘盖古⽂“三”“四”皆积画成字,故“三”误
为“锨”也。

’现从《订补》列于⼆年。

[七⼆]《⽵书纪年》:晋烈公三年,楚⼈伐我南鄙,⾄于上洛。

《⽔经·丹⽔注》
《⽵书纪年》云:晋烈公三年,楚⼈伐我南鄙,⾄于上洛。

《太平寰宇记》卷⼀四⼀商州上洛县
《⽵书纪年》:晋烈公三年,楚⼈伐我南鄙,⾄于上洛。

《舆地⼴记》卷⼀四商州上洛县
案:《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见本书附录。

[七三]《⽵书纪年》:晋烈公四年,赵城平⾢。

《⽔经·河⽔注》
《⽵书》⽈:晋列公四年,赵城平⾢。

《初学记》卷⼋州郡部
《⽵书纪年》云:晋烈公四年,赵城平⾢。

《太平寰宇记》卷五四魏州南乐县
案:永乐⼤典本,朱谋□本《⽔经注》皆作‘四年’,戴震校本改作‘⼆年’,盖据今本《纪年》。

《存真》列于⼆年,《辑校》列于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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