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下的高校社科科研经费的管理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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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下的高校社科科研经费的管理问题及解决对策
田宇驰
近年来,哲学社会科学对于当前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高校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创新主体,可支配的科研经费也增长迅速。

2016年中办发5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高校遵循“放管服”精神重新修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范科研项目从立项、预算、经费支出到结项的各个环节。

但很多修改后的制度依旧没能很好体现“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一、科研经费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1.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未发挥效力,各部门职责未明晰
我国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为分级管理,即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新形势下,三级责任体制并未很好地体现“放”和“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的主要使用人,应该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负主要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负责人因课题需要给各类人员发放劳务费需要通过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同意,甚至还要经过科研部的同意,但科研部并不了解一线科研人员的具体工作,如此便使审批手续繁琐,并未做到真正的“放权”。

在学校层面,科研经费的管理往往要通过多个部门,而各部门的职责不明晰,科研部门负责项目管理,但对于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没有跟踪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管理,但只能简单地从票据的真实性方面简单判断支出是否合理,两个职责不同的部门管理导致了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存在脱节情况,给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带来体制性的障碍。

各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还经常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在院系层面,很多课题的支出项目需要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审批,但“审批”往往只批不审,院领导对于经济支出是否合理合法并不清楚,为了应付报销程序和顾及到科研人员的利益,也只能签字。

同时受制于人员编制及内部机构设置的因素,无法设置科研管理办公室,也无法保证从事科研管理的专职人员数量和水平。

学校和院系方面的监管责任实则是“形式化”,担当不够,并未落实到位。

2.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与执行
从目前预算的编制要求来看,也未体现“放权”,预算的编制“过细”,没有考虑到科研活动具有的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比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预算表在差旅费一栏,要求项目负责人明确调研地点,次数,人数;会议费,要求写明课题研究将召开会议的次数、规模、所需费用等;劳务费,要求写明劳务费领取的人数,每人多少等。

但科学研究的经费支出时具有不可预见性的,会根据实际的研究活动而发生改变。

在课题立项之初就要求如此精细的预算,看似是在控制,但实际的课题研究过程中肯定会与预算有不同,最终会导致项目负责人会因为要结项而去“完成”预算,比如为了用完会议费而去开个会,这样反而会因为预算而导致科研经费的浪费。

在实际工作中科研项目管理者也经常会遇到项目进行到一半,某项费用已经用完,但有的费用却受政策制约花不出去的情况。

3.科研经费的管理不符合社科研究的实际和规律
社会科学的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从实验中得出新结论、获取新技术有所不同,更多的会体现出研究者的智慧、思路、思想,脑力劳动处于重要地位。

但是社科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中,往往忽略了脑力劳动,将科研经费可以报销的内容“物化”,没有抓只管理的核心。

报销的内容主要集中于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费、邮寄费等,但脑力劳动的耗费却没有体现。

并且社科项目的研究也存在一些特殊性,如调查农村经济的发展,就要去野外乡间调研、访谈,这些都无法取得正式的发票,按照财务规定不能给予报销,使这些费用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消化,给科研人员的相关工作带来困难。

另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定,也会导致科研经费使用失当的现象。

例如,课题市内调研产生餐费,因不符合“盒饭”的定义而被拒绝报销,但这在研究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支出时合理的,在报销时却会被认为不“合法”。

这就导致项目负责人会为了弥补这部分的开支而虚开发票或者将非课题成员的车票拿来报销套取差旅补助。

在科研经费管理实践中发现,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规定并没有真正管到“点子”上,才有了诸多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来套取科研经费。

当经费管理制度会造成经费使用失当时,经费监管的力度就会大大削弱。

4.间接费用的相关制度不完善
相较于之前的“管理费”,间接费用的提取比例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但是许多高校并未完善间接费用的相关制度,主要体现:一是间接费用的配套政策未出台,无操作的相关依据。

高校希望将学校管理费纳入校财统筹使用,那么在经费入账时就会提取管理费,这种做法会虚增科研经费使用的进度。

但如果间接费用留在项目中,则学校和项目负责人在一段时间内都无法使用,成为了闲置资金。

因此在间接费用中,管理费的提取方式、方法、时间还需要出台政策,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有据可依。

二是在绩效支出的管理办法不健全,仅仅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遵循“重贡献、重实效”原则,但并没有详细的绩效支出的考核、发放办法,绩效支出管理制度较薄弱。

(下转第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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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更多的家务事以及家教责任,通过实务安排消除女性职业发展过程中的后顾之忧,促使女性有更多精力和时间投入工作,确保女性职业的可持续发展。

换言之,国家要尽快完善社会服务项目,推动家务的现代化、社会化,重视孩子家教的社区化、双亲化,缓解女性因双重角色冲突而承担的更大负担,鼓励男性主动抚育子女,减轻女性负担,促使女性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奠定消除性别歧视的物质基础,从而消除女大学生就业的性别歧视。

(三)树立四自精神,不断增强自主创业意识
一方面,女大学生必须树立自身的四自精神。

女大学生必须敢于参与竞争,增强自己的自尊、自信、自立以及自强的意识。

自尊指的是尊重自身人格,反对自轻自贱;自信指的是相信自己的能力,反对妄自菲薄;自立指的是树立独立意识,发挥自身社会价值,反对顺从依附;自强指的是奋发进取、顽强拼搏,反对自弱自卑。

今天的女性同胞尽管在政治、经济、社会以及家庭生活中获得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陈旧的伦理道德理念依旧存在,依附感、自卑感还存在于部分女大学生中。

女大学生时特殊的女性群体,是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必备人力资源,必须摆脱心理上的封建积淀,树立平等、竞争、自立的观念,不断增强四自意识,克服各种弱点,追求价值,依托各自的奋力拼搏,逐渐成长为与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等相适应的新女性。

另一方面,当代的女大学生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自主创业意识,坚持拓宽就业渠道。

自主创业形式主要包括:学生基于市场前景以及社会需求,有机结合自身特长对创新成果进行开发,快速把研究成果转化成社会产业,形成可观经济效益;学生发现并把握市场商机,自主创办经济实体,创造社会价值。

自主创业不仅仅是女大学生的关键就业路径,更是女大学生成才最主要的模式之一。

面对高校扩招、大学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多、社会需求却未相应增长的严峻形势,女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并具备创业能力之后,应积极选择自主创业,在寻找出路的同时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所以女大学生必须要勇敢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在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扩展就业渠道,为他人提供更多劳动就业机会,促进从高校科研到社会生产力的快速转化,加大自我锻炼力度,提高综合素质与能力。

三、结语
保证女大学生就业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凭借高度的责任心帮助女大学生就业,不断拓宽女大学生就业渠道,优化女大学生就业环境,才能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性的女大学生用工机制,促使女大学生高效率、高质量就业。

与此同时,女大学生也务必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致力于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主动而积极地参与市场竞争,迎接社会挑战,实现就业理想。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
(上接第259页)
二、“放管服”下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建议
1.完善经费管理部门的责权,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监督的联动机制
首先,各科研管理部门既要重视科研项目管理,也要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的联动机制。

在项目立项的过程中,各科研管理部门需要帮助项目负责人编制好预算,保证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可执行性,因此高校制定的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应明确各经济分类的编制依据以及相关支出标准,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部门应该跟踪监督科研经费是否有按照预算执行以及执行进度如何,这需要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加强沟通,以便及时了解跟进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提醒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的执行进度;在项目结项过程中,科研管理者需监督项目完成的情况和预算完成情况,项目成果与经费使用力度需匹配。

科研管理者应该牢记“放管服”精神,为科研项目负责人在各个环节的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帮助负责人合理使用经费并按期完成项目,管理的目的并非限制科研活动的开展, 而是帮助项目负责人。

2.完善并简化预算的编制过程,帮助项目负责人提高科研经费的管理质量。

一些高校已出台科研财务助理的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财务助理熟悉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管理办法,在科研项目的预算和支出报账方面全程为科研项目负责人服务,但由于财务助理的酬劳需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所以此管理办法只适用于项目负责人拥有单个项目大额立项经费或多个项目经费累计大额的情况。

对于其他的项目负责人,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深入各二级学院对科研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解读预算指南,并指导科研人员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确保与科研目标相关,与政策相符,经济支出合理。

3.高校履行内部监管职能
三级责任制要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在学校层面,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合作,加强沟通,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构建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平台,信息互通,实时跟踪监管科研项目的立项、执行、经费支出、结项等各方面的情况,避免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审计部门也要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定时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不能流于形式。

在学院层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的责任不仅仅在于科研活动具体业务的工作管理,还应该对科研经费的规范使用负责,不能只签字不审批。

同时项目负责人要严格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框架下开展科研工作,实事求是,并且管理好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的管理才能够层层落实,创造清新的科研环境,使科研经费物尽其用。

4.完善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
在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过程中,间接经费的管理也不容忽视,高校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基础,应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出台间接费用的使用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对间接费用的管理,具体内容应包括使用原则、预算执行、支出范围监督管理等方面。

针对间接费用的特点在会计核算上调整支出科目,可在学校和学院公用经费、学校人员经费下设间接费用的明细科目,如管理费,绩效支出,来进行核算,避免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在支出科目上的混淆使用。

在完善绩效支出管理方面,高校应建立完整的考核制度,引进第三方绩效评价,从目前重视论文篇数、字数,发表期刊数的评价转为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如产生的理论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细化绩效支出的评价标准、提取、发放、监督政策,充分发挥绩效支出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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