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出租合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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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各项条款达成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租赁范围与用途
1.甲方同意将所属位于的产业、场地及附属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
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乙方用于商场、超市、写字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做其
他用途。
2.甲方租赁给乙方物业的具体范围:结构的楼房共7层,建筑面积约为㎡、电梯壹部,以及物品一宗(详见交接清单)。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为年,自日至年5月31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物业及附属设施,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6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乙方未按约定提出续租或者双方未能在合同期满前30天就续租达成新的协议的,甲方有权另行招租。
第三条租金交纳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场地及附属设施的前三年年租金为万元,后三年
年租金为万元。
该价款仅为租赁合同项下的物业及附属设施的租金,除此之外的其它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物业费、卫生费、消防费、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金,以及其他非因甲方原因
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缴纳。
2.前三年租金以年为单位收取,其中第壹年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
向甲方支付第壹年租金的40%,用于甲方搬离订金,订金支付后甲方应在15个
日内搬离合同房产,在甲方交付乙方钥匙前,乙方支付甲方第壹年租金的60%。
第二年租金乙方在2013年5月15日前须付清全年租金,第三年租金乙方在2014
年5月15日前须付清全年租金。
自2015年起,后三年的年租金双方经协商上浮20%,上浮后年租金为万元,支付方式采取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的形式,即在2015年5月15日前乙方须支付甲方50%的年租金;2015年12月15日前乙方支付
甲方50%的年租金,今后房屋租金支付时间、方式,依此类推。
乙方缴款数额、
时间以甲方开具的收据为准,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甲方不负担开据房屋租赁发
票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交接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缴纳第一次房租的40%后的15日内将出租范围内的
物业、场地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完整移交给乙方。
2.项目内原有水、电、气、供暖、通讯、道路、排污等设施随物业、场
地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移交时交付的物品以设备设施交接清单为准。
3.经移交的设备设施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应保证移交的设备设施的完好,租赁期间丢失、损毁的乙方应按照原价值赔偿甲方。
4.甲方物业皇宫鲍翅美食广场的门头以及内部装修设施,由甲方负责拆除
处置。
第五条房屋的装修及保养
1.乙方如需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或者设置大型设备,必须
将含有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装修范围、工艺、用料等内容的详细装修方案报
送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第 1 种:(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使用的正常使用。
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
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乙方工程改建须保持原物业结构的安全,如改建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
由乙方负责维修,涉及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在乙方改建中有权
对原房屋结构的完好进行质检和验收。
第六条权益转让
1.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本合同不受房地产所有权人变更的影响。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期内转租或者部分转租本合同项
下的物业及附属设施;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保证第三人接受原合同条件,并对租金、税费缴纳和租赁物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3.在保证本合同充分履行的前提下,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场地及附属设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但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该物业及附属设施一旦遇到征地、市政动迁,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按政府动迁政策及其相关规定给予的补偿费用和安置建筑由甲方享有。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本合同物业的合法经营管理权,保证出租行为的合法性
和有效性;
(2)甲方如需以该物业在银行抵押贷款,应先向受抵押方声明乙方的权益,保证乙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3)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交接清单列明的物业、场地及附属设施;
(4)提供现有状况下的水、电、燃气、供暖、通讯、道路、排污等设施
供乙方改建与经营使用;
(5)负责水、电、煤气、表具以前的主干维修。
(6)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经营和其他活动,并提出整改方案。
2.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装修改建方案设计和工程项目的施工,提供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
项目改建方案,保证装修改建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2)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消防、治安、城市管理等许可证及营业所需一切
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
(3)依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物业,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在租
赁物业及附属设施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进行任何违法或者
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4)自付费用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维修,保证建筑
物及所附属设施的完好;
(5)不得将所投入的各项设备等投资物用作抵押与担保;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与房产用作抵押、担保
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则按上述本条第1款承担违
约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租金总额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或者在经营中损坏房
屋结构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订金或租金的时间超过15日的,或者逾期未向甲方交纳应由乙方
承担的费用,总计超过10万元的。
(5)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维修义务,或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
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变已约定的经营用途的。
3.乙方在改造、装修、经营活动中发生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
理解决,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
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5%的滞纳金。
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