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湖南湘江新区产业用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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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湖南湘江新区产业用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细则有关条
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0.26
•【字号】湘新管字〔2018〕121号
•【施行日期】2018.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订《湖南湘江新区产业用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及其配套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
湘新管字〔2018〕121号
各园区管委会、区市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单位)、平台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湘江新区产业用地有偿使用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湖南湘江新区产业用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 《湖南湘江新区产业用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修改为“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用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
用地者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除法定或政策规定必须招拍挂出让的土地外,产业带动性强、项目辐射面广、事关新区发展全局的特别高端项目产业用地,试行公告出让,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
2. 《湖南湘江新区产业用地认定和供应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第(一)款第2项修改为“拓展协议出让范围,试行公告出让。
除法定或政策规定必须招拍挂出让的土地外,如教育类产业用地、科研类产业用地、医疗卫生类产业用地、社会福利类产业用地、文化设施类产业用地、体育类产业用地等,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除法定或政策规定必须招拍挂出让的土地外,对功能实现、运营管理、建设条件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产业项目用地,可试行公告出让。
即由新区管委会通过拟供应计划公示、预申请、招商信息发布等形式提前公开信息;编制带规划设计方案、基础设施要求、功能建设要求、运营管理要求、产业业态要求等条件的出让方案,报长沙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出让公告;公告期满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
”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