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笔记
中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整理
中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整理1. 中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整理,那可真是个宝啊!就像在黑暗中摸索的人突然找到了一盏明灯。
我有个朋友,之前学经济法那叫一个头疼,知识点乱得像一团麻。
后来拿到三色笔记,就像拿到了魔法书一样。
红色部分是重点中的重点,就像军队里的将军,指挥着所有的知识点。
蓝色部分像是得力的副将,辅助理解重点。
绿色部分则是小兵,虽小但也不可或缺。
你要是正在为经济法发愁,这个三色笔记肯定能帮到你。
2. 中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整理,哇塞,这可是学习经济法的秘密武器啊!我自己学经济法的时候,感觉那些法条就像无数只小蚂蚁在脑子里爬来爬去,完全抓不住重点。
可当我看到三色笔记,就仿佛一下子被点醒了。
你想啊,假如把经济法知识比作一个大花园,红色标注的内容就是最艳丽的花朵,是花园的主角。
蓝色就像绿叶,衬托着红花。
绿色则是草丛,让整个花园更加完整。
你难道不想拥有这样一个学习利器吗?3. 中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那简直是宝藏啊!有个同学跟我说,他在经济法的海洋里都快溺死了,各种概念和规定搞得他晕头转向。
结果三色笔记一出现,就像一艘救生船。
红色部分像船头,指引着方向,都是关键考点,考试的时候就指着它们得分呢。
蓝色部分像船身,稳稳当当承载着知识体系。
绿色部分如同船桨,推动着对整体知识的理解。
如果是你,能不心动吗?4. 中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整理哟,这可不是一般的东西。
我认识一个备考的小伙伴,他形容学经济法就像走迷宫,怎么走都找不到出口。
但是三色笔记到手后,就如同有了一张迷宫地图。
红色部分像是地图上最醒目的标记,告诉你宝藏(重点考点)在哪里。
蓝色部分犹如一些小提示,让你在岔路口不会选错方向。
绿色部分呢,就像路边的小花小草,虽然不起眼但能让你心情愉悦地走完整个迷宫。
你说这样的笔记能不吸引人吗?5. 中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简直是学习的神器啊!我自己就深有体会,学经济法的时候,那些文字就像一堆乱码在眼前晃悠。
而三色笔记就像是解码器。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董事长产⽣⽅式的总结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
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
⼆、关于清算组的总结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员组成。
2、合伙企业:(1)清算⼈由全体合伙⼈担任;(2)经全体合伙⼈过半数同意,可以⾃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内指定⼀个或者数个合伙⼈,或者委托第三⼈担任清算⼈。
(3)⾃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起15⽇内未确定清算⼈的,合伙⼈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
3、个⼈独资企业:投资⼈可以⾃⾏清算或者由债权⼈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进⾏清算。
4、合营企业: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
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5、外资企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债权⼈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
三、解散通知的总结 1、公司清算:清算组应当⾃“成⽴”之⽇起10⽇内通知债权⼈,并于60⽇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接到通知书之⽇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45⽇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公司合并、减资:(1)公司应当⾃做出(合并、减资)决议之⽇起10⽇内通知债权⼈,并于“30⽇”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接到通知书之⽇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45⽇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合伙企业解散:(1)清算⼈⾃被确定之⽇起10⽇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并于60⽇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应当⾃接到通知书之⽇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45⽇内,向清算⼈申报债权。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前串讲笔记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前串讲笔记第一章总论【考点复习】经济法的渊源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无疑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根据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决定,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大量的经济法领域的法律,有许多都是需要国务院予以进一步具体化的,其重要形式就是相关法律的“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为了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多个部门还经常协调联合发布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违反上位法,它主要是对相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具体落实【考点复习】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的分类(1)国家机关;(2)企业;(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6)公民。
2.经济法主体的权利(1)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
财政调控权包括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权,前者包括征税权、发债权等;后者包括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等。
金融调控权,包括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计划调控权,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2)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考点复习】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无行为能力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法人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学习笔记
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学习笔记一、经济法基础会计职称中级考试中,经济法基础是一个重点考察内容。
经济法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是国家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调整和保障的法律制度。
学习经济法的内容,既有理论知识,也有实践操作技能。
在日常工作中,会计人员需要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经济行为,保障正常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法律规范。
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并适用的一种法律体系,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法律制度。
2.经济法规的分类经济法规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
3.经济法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在会计实务中,经济法的知识非常重要。
会计人员需要遵守合同法规定,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了解担保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会计从业伦理会计职称中级考试中,会计从业伦理是另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会计从业伦理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当遵守的一系列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遵守会计从业伦理,有助于维护会计职业的声誉,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1.会计职业操守会计人员应该以诚实守信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了私利而损害他人的权益。
2.会计信息保密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大量的财务信息,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不相关的人员或单位,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会计职业发展会计人员应不断学习提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财务会计财务会计是会计职称中级考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会计实务中的基础知识。
财务会计是指企业为了管理和监督财务活动而开展的会计工作,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1.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XXX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包管义务。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建立。
7.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义务。
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成抗力、货物本身的天然性子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按照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10.按照规定,因不成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需要承担违约义务。
11.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12.根据有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乞贷并计算利钱。
13.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中级会计基础知识点1.会计的概念、目的、特点和职能2.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3.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和方法4.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5.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和表达方式6.公司会计的基本概念和处理方法7.费用、成本、收益的概念和会计处理方法8.制定和执行预算的基本程序和方法9.企业会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和编制方法二、中级会计报表与财务状况分析1.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概念、结构和编制方法2.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概念、结构和编制方法3.企业财务分析的目的和基本方法4.财务比率分析的原则和方法5.财务杠杆效应和财务稳定性分析方法6.资本结构分析方法和资本回报率的计算方法7.股票估值方法和企业价值分析方法三、中级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1.成本会计的概念、目的和内容2.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和核算流程3.差别分析和绩效评价的方法4.预算与成本控制的方法5.决策分析与管理会计的方法6.经济增加值(EVA)的概念和计算方法7.利润中心和责任中心的概念和运行机制8.经济批量、经济订单量和经济生产批量的计算方法四、中级审计学和财务会计报告1.审计的概念、目的和基本要素2.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审计机构的设置3.审计计划和程序的编制方法4.审计证据的收集和评价方法5.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意见的表达6.内部控制的概念和评价方法7.企业内部审计和企业风险管理的方法8.财务报表事后披露的原则和方法五、中级财税法律和经济法律1.中国税法的体制、结构和核心内容2.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法的基本规定和计算方法3.公司法、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基本规范和适用原则4.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则和适用方法5.民商法律和经济法律的基本规定和应用方法6.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体系和实践规则7.WTO法和国际贸易法律的基本内容和解决争议的方法8.金融法律和证券法律的基本规定和市场监管的方法。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
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人大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考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以上主体都可以做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做经济管理主体。
【注意2】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如竞争权、知情权、选择权。
(2)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非强制调制行为的对策。
【考点三】法律行为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3.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3)知道起1年内行使;(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规定。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是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了解不同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理解经济法的基础。
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都是重点。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则没有上限。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也是常考内容。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入伙与退伙的规定等方面有所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同法律制度是重中之重。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等都需要重点掌握。
例如,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抗辩权等。
在金融法律制度中,票据法律制度较为复杂。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知识点需要深入理解。
同时,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也不容忽视。
在增值税法律制度方面,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
比如,不同类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的税率不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也是考试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都需要牢记。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到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等项目的确定。
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也可能会在考试中出现。
为了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点,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多做练习题,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同时,要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关注,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设立三个步骤,申请、审批、登记要牢记。
注册资本多少要慎重,投资者出资实到位,不得少于认缴额。
股东大会权力最高,通过决议法定要。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经营决策要符合法。
合同成立三要素,一致、意思表示、合法要。
合同形式根据情况定,书面、口头、电子都可以。
合同效力要注意,自愿、平等、公平要。
违约责任要承担,损失赔偿不能逃。
劳动合同书要签订,双方权利义务要明确。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工资待遇不低于规定。
劳动者有权享受休假,单位要保障工作安全。
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规,支付经济补偿不可少。
招标投标要规范进行,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招标文件要合法合规,标书准备要认真。
评标办法要公示,评标委员会要独立。
中标结果公布要及时,合同签订要稳妥。
反不正当竞争要加强,维护市场秩序要做到位。
商业贿赂要杜绝,虚假宣传要远离。
商业诋毁要追究,商业秘密要保护。
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制止,依法追究责任不容忽视。
商标注册要符合规定,申请人合法、符合条件。
商标保护要加强,禁止侵犯他人权益。
商标使用要注意,不得误导消费者。
商标转让要合法,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反垄断要依法进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经营者要遵守法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之间禁止横向垄断,禁止纵向垄断。
反垄断执法要加强,违法行为要严惩。
以上是经济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记忆口诀,希望能够帮助你记忆和理解相关知识。
当然,记忆口诀只是一种辅助方法,还需要结合实际理解和学习相关法规的具体内容。
祝你在中级会计师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中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
中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中级会计考试,那可是让不少人又爱又恨的挑战。
而在这当中,经济法这一科目,就像是个神秘的“小怪兽”,让人捉摸不透。
不过,我发现了一个神奇的“法宝”——中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
这三色笔记,可不是普通的笔记哦!它就像是我在经济法知识海洋里的指南针,给我指明了方向。
还记得刚开始备考的时候,面对那厚厚的经济法教材,我简直一个头两个大。
密密麻麻的文字,各种各样的条款,感觉就像走进了一个迷宫,怎么都找不到出口。
每天都在那些枯燥的法律条文里打转,整个人都变得晕乎乎的。
直到有一天,我偶然间发现了这份三色笔记。
刚拿到手的时候,我心里还在犯嘀咕:“这能有多大用处啊?”但当我翻开它,就像打开了一个全新的世界。
笔记里,重点内容用红色标记,次重点用蓝色,而那些相对不太重要的则是黑色。
这种清晰明了的区分,一下子就让我的眼睛亮了起来。
比如说,在合同法那一部分,关于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这些关键知识点,都是红彤彤的一片,特别醒目。
而一些辅助理解的例子和解释,则是蓝色的,让我在学习重点的同时,也能更好地理解和消化。
有一次,我正在学习公司法的内容。
那些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还有各种复杂的股权转让规则,真的让我焦头烂额。
我就盯着这三色笔记,红色部分的重点条款,我反复看了好几遍,心里默默念叨着。
然后对照着蓝色部分的解释和案例,一点点去琢磨。
突然,就有一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原来那些看似生硬的条文,背后都有着实际的应用场景和逻辑。
我把这份笔记放在我的书桌上,每天早上起来,第一件事就是翻开看上几页。
晚上睡觉前,也要再温习一遍。
有时候,吃饭的时候我都会忍不住瞟一眼,感觉它已经成为了我生活的一部分。
而且啊,这笔记的排版也特别舒服。
不会密密麻麻地让人看着就害怕,每一页都有适当的留白,方便我做一些自己的补充笔记。
有时候,我突然想到一个相关的知识点,或者是自己总结出的小窍门,就赶紧写在旁边。
时间长了,这笔记变得越来越丰富,就像是我和经济法之间的“秘密对话”。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重点总结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1.本章是经济法部分的重点章,平均分值在 15 分左右,并且经常考查主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股权(份)转让。
3.本章理解难度并不大, 但需要过数字关, 知识较为零散, 需要学员在不断对比归纳后做到准确记忆。
考点一 公司类型考点二 公司法人财产权1.对外投资: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2.★担保能力的限制:3.上市公司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 10%的担保;(2)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考点三 公司的设立要求 1.★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允许分期出资1-50 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无须验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 or 募集设立(发起人不得少于股份的 35%)发起设立允许分期;募集设立不允许分期2-200 人为发起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 住所发起设立为认购的股本;募集设立为实收股本 发起设立无须验资,募集设立须验资一般无注册资本最低限 (包括一人有限),特殊行业除外(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可以设立股东会、 董事会和监事 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方 式 期 限 人 数 资 本 组 织东,不得参加表决。
该表决由 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通过。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约定事项【必背法条】必须股东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为股东或 实际控制 人为他人 决 议 数 额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自己的名义)性质不同 责任承担不同 相同点【补充】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 1 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 立董事会;可设 1-2 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一、总论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内经济关系。
3、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物权法1、物权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绝对原则、物权相对原则。
3、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4、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合同法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合同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
3、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的原则。
四、公司法1、公司法是调整公司设立、运营、变更和解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公司的基本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五、票据法1、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3、票据具有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独立性的特点。
4、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在票据上进行真实、准确的记载。
六、竞争法1、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竞争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4、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七、税法1、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3、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汇总
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汇总以下是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的知识点汇总,涵盖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以及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2.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指导性、规范性、保护性、管理性和制度性等特点。
二、经济法的法律主体1.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2.法人: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享受与自然人相同或类似的权利和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指各类非法人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三、经济法的法律行为1.合同: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约定,具有约束性和相互法律效果的行为。
2.律师事务: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通过律师的代理或协助完成的法律事务。
3.证券交易:指证券市场上买卖证券的行为。
4.物权行为:指权利人依法对物的支配和利用所进行的行为。
四、经济法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返还义务、修缮义务、赔偿义务等。
2.行政责任:指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
3.刑事责任:指违反刑法的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人依法进行刑罚。
五、经济法与经济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做出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设立了证券市场,规范了证券市场的行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对不动产、动产和其他权益物的支配和利用的法律制度。
六、经济法的实施机关和监督机构1.实施机关:主要负责经济法的制定、解释和实施工作,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2.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包括行政监督机构和社会监督机构等。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最新简答题必背复习资料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最新简答题必背复习资料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
(1)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2)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4)按办理获取红利的权利;(5)公司新增出资时,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6)对其他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
(7)为公司及股东利益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等。
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遵守公司章程;(3)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等。
3、简述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制。
(1)出资期限规制。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设立公司的规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财务监督规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法人人格否认规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5、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人员。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无人继承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2024中级会计考试三色笔记
2024中级会计考试三色笔记1. 红色重点部分。
- 长期股权投资。
-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等。
- 后续计量。
- 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应按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 权益法下,要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等情况。
- 金融资产。
- 分类。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企业持有的债券等,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等。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如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要区分两者在后续计量、处置等方面的不同规定。
2. 蓝色次重点部分。
- 固定资产。
- 初始计量。
-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 后续计量。
- 折旧方法,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及适用情况。
- 无形资产。
- 研究与开发支出的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支出满足一定条件可资本化。
- 无形资产的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应进行减值测试。
3. 黑色基础部分。
- 会计基本假设。
- 会计主体,明确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与法律主体不完全相同。
- 持续经营假设是会计分期假设和其他会计核算的基础。
- 会计分期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
- 货币计量假设,我国企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
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一、引言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是每位会计从业人员都必须经历的重要关口。
经济法作为其中的一大考试科目,对于会计人员而言至关重要。
在备考过程中,笔记是不可或缺的学习工具。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上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的三色笔记。
二、基础知识1. 了解经济法概念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的三色笔记需要对经济法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经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和规范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经济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笔记中一定要将经济法的概念及其作用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在复习时能够准确把握。
2. 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在笔记中需要详细记录相关的法律法规。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是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和逻辑清晰地归纳是非常重要的。
三、深度剖析1. 合同法的要点在三色笔记中,可以用不同颜色或标记方式突出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比如约定标记为红色、条件标记为蓝色、期限标记为绿色,以此来帮助记忆和理解。
在笔记中可以针对每个要点进行深入的剖析,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成立、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等,进一步加深对合同法的理解。
2. 担保法的实践应用另外,在笔记中需要结合实际案例,对担保法进行深度的剖析和应用。
可以将相关案例以及其在担保法中的具体条款用不同的颜色或标记方式标注,突出重点并帮助记忆。
通过实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担保法的实践应用,为考试时的案例分析题做好准备。
四、总结回顾在总结部分,可以将经济法的要点和重点再次进行总结和回顾,强化记忆。
可以结合自己的理解和观点,对经济法的重要性和应用进行阐述,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总结和回顾部分可以帮助读者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的三色笔记。
五、个人观点个人认为,三色笔记是备考过程中非常有效的学习方法。
中级会计经济法笔记(经典)
经典笔记中级经济法注记图表表2-1会议的召开条件表2-2会议的召开频率表2-3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表2-5特别决议表2-4特别决议及通过方式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出资期限的比较股份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董事会的区别一天学好会计中级职称考试的《经济法》妙方经济法公式一增值税1. 视同销售行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应征消费税组成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因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加工费*税率3. 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4.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不含收取的增值税)5.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6. 出口不予退税货物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外汇人民币牌价*规定税率-进项税额7. 外贸进出口公司退税应退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退税率=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增值税法定税率-适用的退税率)8. 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税额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法定税率–出口退税率)A.本季出口销售额≧同期全部销售额50%且季末应纳税额为负①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②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值③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进项税额-应退税额9.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委托外贸代理出口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10.外贸企业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所征增值税)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其余计算步骤按免,抵,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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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一共8章,考试时间2h。
重点章节:2/3/5/6/7题型:单选30*1、多选15*2、判断10*1、简答3*6、综合题1*12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经济法主体一、经济法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二、经济法主体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法定取得、授权取得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布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受制主体)3、调制权: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职权。
分为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4、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贯彻法定原则(基本职责)、依法调控和规制、不得弃权等。
5、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6、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义务:①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②依法竞争的义务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这里指民事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特征:①法律行为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为目的②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核心)③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2、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债务赦免)和多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以单方/多方意思表示成立(2)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等)和无偿法律行为(捐赠)(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如从合同的成立与否视乎主合同法律行为是否成立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实质有效要件(1)形式有效要件: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视听资料形式、沉默形式(2)实质有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约定将未来某一条件的发生与否作为法律行为生效与否的依据5、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预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依据6、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违法性(1)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所为的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⑤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2)无效的民事行为得法律后果:①恢复原状②赔偿损失③收归国家集体或第三人④其他●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7、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行为人可向法律或仲裁机构请求予以变更或撤销而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②显失公平③乘人之危的二、代理1、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法定代理、指定代理3、滥用代理权的情形: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②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③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得代理。
4、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却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1)无权代理的形式:①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②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③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2)被代理人指定他人无权代理实施的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视为同意,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3)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的代理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对此造成被代理人的损失可向无权代理人追索。
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一、仲裁1、仲裁指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作出对纠纷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
2、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原则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③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④一裁终局原则●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人民法院对仲裁进行监督3、仲裁事项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但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这两类纠纷不适用于仲裁法。
4、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1)仲裁协议的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仲裁协议的效力:①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②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决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①超过法定仲裁范围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③威迫订立的仲裁协议(4)一方向法院提出起诉为申明有仲裁协议的,另一方面第一次开庭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驳回起诉改由仲裁处理;另一方未提交或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案件。
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5)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5、仲裁程序(1)仲裁申请和受理:申请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起5日内受理,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2)仲裁庭的组成: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3)仲裁裁决:若裁决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仲裁委员会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6个月内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二、诉讼1、诉讼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经济类诉讼一般分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2、诉讼管辖:这里只说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两样(1)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①一般地域管辖:以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案件。
企业的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特殊地域管辖:由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所在地依据确定管辖。
(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4、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1)第一审普通程序:①起诉和受理②审理前的准备③开庭审理(2)第二审程序:即当事人不满第一审判决后的上诉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指有审判监督权的机关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再审程序。
5、诉讼时效: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在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得在二审提出。
(2)我国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的可达20年。
(3)诉讼时效的中止: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时间(4)诉讼时效的中断:原计算的诉讼时效时间无效,重新开始计算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分类:1、按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①有限责任公司②股份有限公司③无限公司③两合公司(同时有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2、按公司的信用基础:①资合公司②人合公司③资合兼人合公司3、按公司组织关系:①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子公司均拥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各自独立)②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有营业执照可以进行营业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三、我国《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实施。
四、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收担保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剩余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一、登记管辖:我国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国、省、市三级管辖制度。
●外商投资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登记二、登记事项:①公司名称②公司住所③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④公司类型⑤公司的经营范围⑥股东出资三、设立登记: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是6个月,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公司的设立登记四、变更登记1、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2、变更登记事项及要求①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自决议作出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②住所变更登记: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③注册资本减少或增加:自公告日起45天后申请变更④股东变更登记:自股权转让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⑤分公司变更登记:30日内⑥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自公告日起45天内申请登记3、备案事项五、注销登记:因①公司依法宣告破产②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③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⑤法院依法予以解散自公司清算结束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六、分公司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涉及到分公司的基本是30天!七、年度报告公示八、证照和档案管理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设立条件:①股东人数在50个以下②股东共用制定公司章程③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④有公司名称和公司架构⑤有公司住所2、设立程序:①订立公司章程②股东缴纳出资③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款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1)股东会的职权(2)股东会的形式:定期会议、临时会议(1/10表决权股东,1/3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股东会的召开: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4)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更改公司形式的决议需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
2、董事会(1)董事会的组成:3-13人。
除了2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必须设立职工代表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不设立。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连任。
(2)董事会的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会的召开:董事长们不能履行职权的,由半数董事推举1名董事召开主持。
(4)董事会的决议: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改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公司经理。
(5)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3、监事会(1)监事会的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且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
监事会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3年可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