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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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0.01.22
•【字号】淄建发〔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执法检查计划》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机关业务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提前制定具体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按照批准的内容和时限组织检查。
各相关配合单位要把执法检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凡未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不得私自开展检查。
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的,须通过局政策法规科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时间紧急的,直接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执行双随机抽查执法模式
所有行政执法检查均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无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的,由机关业务科室牵头自行组织检查。
任何形式的检查都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
执法方案实施发起人原则上为执法项目监管单位,审核人为机关业务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全程配合。
三、执法公正公开,确保实效
抽查的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单要通过一定方式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执法监察支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入信用系统。
检查时,要边执法边普法,注重服务、注重效果,通过执法检查精准发现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检查完毕后,机关业务科室要在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做好相关登记,并牵头写出执法检查报告。
附件:执法检查方案和报告应当及时报政策法规科备案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