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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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1. 仪器入库管理:
a. 实验室仪器应有专门的仓库进行存放,并按照分类和编号进行管理。

b. 每个仪器都应有一个明确的责任人,负责仪器的使用、维护和保管。

c. 每个仪器入库时需要进行登记,包括仪器名称、型号、数量、购买时间和购买人等信息。

2. 仪器借用管理:
a. 借用仪器的人需要填写借用申请表,并经过实验室管理员的批准后方可借用。

b. 借用申请表上需要注明仪器的借用时间、用途和保管责任人。

c. 借用仪器的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并保证仪器的完好无损。

3. 仪器使用管理:
a. 使用仪器前,需要对其进行检查,确保仪器的正常工作状态。

b. 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注意安全事项。

c. 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仪器,并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4. 仪器维护与保养:
a. 实验室应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仪器的维护和定期保养。

b. 定期检查仪器的运行状态,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配件。

c. 将仪器的使用和保养情况记录下来,以便日后查阅。

5. 仪器报废管理:
a. 当仪器出现损坏或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并注明报废原因和时间。

b. 报废的仪器需要进行分类处理,包括销毁、处置或回收等方式。

6. 仪器安全管理:
a. 实验室内使用仪器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仪器的操作方法和安全规范。

b. 需要具备专门的安全设施和急救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c. 发现仪器存在安全隐患或故障,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员或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以上是中学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调整和完善。

实验室仪器管理的目的是保证仪器的安全、有效和持久使用,并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

中学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实验室仪器的管理,保护和维护实验室仪器设备,提高实验室运行效率,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学实验室内的各类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员是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人员,由学校指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教师担任。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合理、科学地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报废等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应纳入学校的年度考评,相关人员将根据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情况进行评定。

第二章仪器设备管理
第七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照分类、编号、标识等方式进行管理,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八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前,应进行验收,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九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按照使用手册进行操作,严禁乱动、擅自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

第十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应严格遵守使用规定,不得使用过程中造成其他设备的损坏。

第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归还工作应及时进行,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五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应保存完好,并定期进行备份。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第十七条:对于需要定期更换耗材的仪器设备,应按照规定及时更换,并保存相应的购买记录。

第十八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清洁工作应由使用人员负责,保持设备的干净整洁。

第十九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设备外壳和屏幕,防止划伤和磨损。

第二十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放置位置应合理,避免阳光直射、湿气侵入和灰尘积存。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具备相应的防护和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没有经过检测和维修的仪器设备。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和环保,禁止进行任何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应急指导。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或擅自转让。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应由专业机构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八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三十条:本制度经学校批准后施行,以学校发文为准。

中学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实验室仪器设备,促进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归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验室在任何情况下都负有妥善保护仪器设备并合理使用的义务。

第四条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当保证本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负有责任。

第六条学校负责人应当重视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
第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必须经过预算和审批程序后方可购买。

第八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在购买仪器设备前对仪器设备进行广泛的调研和比较,选择性能稳定、使用方便、操作简单的产品。

第九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对新购仪器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仪器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仪器设备的性能是否符合实际要求;仪器设备的附件及配件是否齐全。

第十条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当及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确保仪器设备正常使用。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修
第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工作应当包括定期清洁、润滑、校准、调试等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建立仪器设备的保养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保养工具、耗材和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的资料和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拆卸仪器设备。

第十五条经常性的维修工作应当与保养工作相结合,确保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中的可靠性。

第十六条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或者需要维修时,应及时上报实验室负责人,并由负责人指定人员进行维修。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应遵守以下原则:适用于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目的;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第十八条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进行仔细的检查,确认设备的操作状态良好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对于需要使用有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的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当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现场管理和使用指导,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使用人员、使用时间、使用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的外借必须经过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并填写相关的借用登记表,外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第五章仪器设备的报废与处置
第二十三条仪器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当及时上报实验室负责人,由负责人组织编制报废申请报告,并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组织编制仪器设备的报废清单,并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当进行合理的处置,可以通过捐赠、拍卖、报废处理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经过修复或者维修后重新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重新鉴定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使用。

第六章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改进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的监督机制,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和学生的意识教育和培训机制,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仪器设备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注重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修订和更新。

第三十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进行审批并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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