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扶贫生态移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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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扶贫生态移民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5]93号
【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06
【实施日期】2015.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扶贫生态移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5〕93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机制,更好地指导抓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梧州市扶贫生态移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梧州市扶贫生态移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6日
梧州市扶贫生态移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2014〕1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全区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纪要》(桂政阅〔2015〕15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统筹协调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机制,指导相关项目县(市、区)抓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市政府决定建立梧州市扶贫生态移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
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扶贫工作副市长为市扶贫生态移民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绩效办、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民宗委、市金融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梧州供电局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