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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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社会评价意
见整改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食药监办[2012]46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4.17
【实施日期】2012.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计划》的通知
(杭食药监办〔2012〕46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2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计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2012年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重点整改目标责任分解
2、2012年市考评办跟踪督办意见专项整改目标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2012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计划
根据市考评办《关于下达201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和制定2012年度整改目标的通知》(杭考评办〔2012〕4号)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就我局开展2012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应对群众诉求、回应社会关切,践行“监管为民”理念,激情创业、奋发有为,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确保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争创满意单位。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处室:食品处,责任人:陈勇军,完成时限:2012年底)。
1、加大对食品包括蔬菜等的检测力度(市考评办跟踪督办意见)。
加大食品质量检测评价力度,及时发布检测评价信息,确保我市食品安全(方案另附)。
2、城市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熟食品、半熟食品卫生质量勘忧,要加大抽查力度(市考评办跟踪督办意见)。
配合市工商局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熟食品、半熟食品卫生质量的暗查暗访。
3、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和对小餐饮店的规范。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区、县(市)政府和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并签订责任状。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在打击非法添加、巩固“小餐饮”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牵头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治理和“三小”整顿规范。
4、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队伍。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电话的运作机制,畅通电话的接报处置。
5、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加大对重点食品评价性监测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及时发布专项检查整治的工作情况;督促各监管部门及时公布监督抽检信息及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二)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责任处室:保化处,责任人:姚如滔,完成时限:2012年底)。
6、加强日常监管。
建立监管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在职能到位前,结合保健食品清理换证摸底调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在职能到位后,建立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
深化惩戒制度。
对不合格产品或违法行为,严格实施约谈、披露、处罚等惩戒制度,规范保化市场秩序。
7、加强规范整治。
加强生产检查。
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指导企业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质量安全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料供应商审核指南,落实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职能到位后,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指导企业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质量安全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料供应商审核指南,落实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以非法添加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缓解疲劳类、减肥类等保健食品和祛斑类等化妆品的整治力度。
加强广告监测,强化联合监管,及时依法移送涉嫌违法广告案件。
8、深化监测评价。
总结以往保化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价经验,不断深化监测评价工作。
全年监测评价保健食品300批次、化妆品200批次,及时掌握监测动态和分析质量风险,指导日常监管工作。
正确使用监测成果。
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价的数据分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完善监测评价结果的信息发布机制。
9、加大宣传力度。
根据国家局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万里行”活动相关工作。
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等载体,结合“进村入企,服务基层”大走访、“万名药师进社区”等活动,开展“保化安全知识进社区”、“保化安全知识大讲堂”,宣传
保化安全常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理性消费。
(三)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责任处室:安监处,责任人:蔡宁加,完成时限:2012年底)。
10、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开放日活动。
组织各层面的代表,参观本地的药品生产企业。
让公众了解生产过程和监管要求,并介绍我们局主动监管的经验和成效(如中药材和饮片硫磺熏蒸专项整治、信息化远程监管、监督等级管理等),树立群众对药品安全的信心。
结合为工业企业服务和进村入企服务基层的活动,针对性地召开搬迁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搬迁进度,形成专报上报“两办”。
对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分析公示,并链接一些小贴示,作为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的平台。
11、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力度。
结合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等级评定办法,探索研究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分类监管,促进企业自律,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
对高风险企业和监督等级为B、C级企业的进行飞行检查,检查覆盖面100%。
重点是结合国家局为期4个月专项整治,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与区、县(市)局联手进行监管。
区县(市)局负责一年两次的系统检查,市局进行抽查,为医改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培训,确保新版GMP实施到位。
(四)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处室:市场处,责任人:俞培芳,完成时限:2012年底)。
12、强化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
按照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行政许可、GSP认证和复认证、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要求各区、县(市)局对辖区内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家(其中一次必须为全面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家。
13、深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信用评定标准,促使企业建立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下属门店的日常检查和人员管理,积极支持企业通过自身的
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完善“诚信药店”评选机制,引导企业确立和践行诚实守信的管理理念,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14、推进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
推进药品零售企业信息化建设。
建立实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监管功能齐全、日常使用正常、管理规范有序、药品流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