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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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4
• 心理的健康
• 是指人的基本心理过程和内容彼此之间,或者各 部分与整体之间保持动态的均衡、完整、协调一 致的自在轻松状态,以及认知、情绪情感、意志 和行为以及人格的完整与协调,同时能够与外界 环境进行有效的沟通,较少内部或外部冲突。
25
25
• 精神障碍预防
• 旨在对精神障碍的有关影响因素进行主动的改善、 防护,在社区中防止或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实现 一级预防;
28
涉及条款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教育、卫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分别对本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履行精神障 碍预防义务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 •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 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 • 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 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4
第一部分 概述;立法历程、精神障碍特点
• 第二节 精神障碍特点及我国患病情况
一、几个概念:精神病—精神疾病—精神障碍
• 精神障碍与精神疾病 • 严重精神障碍与精神病 • 精神障碍(法83条、国际疾病和健康相关问题分类(ICD-10)精神障
碍分10大类,72小类,近400种)
• 严重精神障碍:法律概念(疾病症状严重、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对自身健
– 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 精神卫生服务资源现状 • 人力薄弱,专业不全、布局不合理,2/3区县空白。
–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
• 服务质量的归口监督管理 • 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服务关键在于早期发现、规范治疗
– 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8
第二节 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
•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 原则。
•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
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
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
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1
• 《精神卫生法》7章85条 • 第一部分 概述;立法历程、精神障碍特点 • 第二部分:精神卫生法第一章 总则 • 第三部分:精神卫生法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
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2
第一部分 概述;立法历程、精神障碍特点
第一节 立法历程 • 四个阶段: • 第一阶段 立法前酝酿阶段(1985~2000) • 第二阶段 卫生部起草阶段(2000~2007) • 第三阶段 国务院推进阶段(2007~2011.9—172) • 第四阶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阶段 • (2011.9~2012.10.26)27年 • 建国以来,尤其21世纪以来,精神卫生工作受到党和
•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心理援助的内容。发 生突发事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 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的 规定,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 第十八条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 场所,应当对服刑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强制隔离戒 毒的人员等,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关注其心理健康状 况,必要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的培 养,维护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精神卫生专 业队伍建设。
•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 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
14
第三部分: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 对已经发生的精神障碍及早发现、及早干预,以减 轻病情、缩短病程、减少复发和病程迁延,实现二 级预防;
• 做好患者的社会安排,施行有针对性的康复措施, 减少因病所致的功能残疾、症状残留和精神衰退, 实现三级预防。
26
26
第二节 政府、司法系统、社区 及居委会的职责与作用
27
27
涉及条款
•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 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
发作期的高危个体应进行团体/个体心理咨询/辅导。
档
案
31
31
第三节 社会机构、用人单位及 家庭的职责与任务
32
3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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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精神卫生法
中国法制出版社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16
16
主要涉及的条款
•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即第十 三条-第二十四条,共计12条;
•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保护因素,减 少危险因素) 1、推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落实《工作规范》, 建立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工作网络) 2、提高常见精神疾病治疗率(抑郁症等、心理危机干预、 综合医院等机构) 3、开展精神疾病预防,心理行为问题干预
9
总则:第三节 患者基本权益
•
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发展与规范化管理
18
18
第一节 概 述
19
19
• 精神卫生丰富的内涵和外延
• 横向空间维度: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众多学科 • 纵向时间维度:贯穿群体个体的发生、发展。 • 推动需要系统的思维方式、横向纵向、全方位、多层次、看问
题用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用综合、整体措施解决问题。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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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工作的价值取向与工作重心
政府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政策不断建立完善,精神卫生 法是历史性的一步。这是中国精神卫生发展历程中历史性 的一步。是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精神卫生工作的“尚方宝剑”,必将给我们 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带来巨大的改变
3
第一部分 概述;立法历程、精神障碍特点
第一节 立法历程 • 二、一直以来的精神卫生二条工作脉络:
防治精神疾病、促进心理健康 • 三、三个层次的精神卫生服务 • 1.重性精神障碍(1%) • 2.其他精神障碍(16%) • 3.具有心理卫生问题和行为问题的正常人群
–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应当对 服刑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等, 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关注其心理健康状况,必要时提 供心理咨询等。
13
各方职责
• 第十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 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照本法的规定开展精神卫生 工作,并对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的精神卫生工作予以协助。
12
第四节 各方职责
二、家庭和单位职责:尽力尽责
• 家庭(9、21、49条)
–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 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 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
接受随访或者治疗。
• 单位的责任
–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 职工的心理健康;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特殊岗 位工作的职工,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和社会发展规划。 – 建设体系——指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
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 – 建立机制——指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
工作责任制。 – 考核监督——指县级以上政府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
行考核、监督。 – 表彰、奖励、鼓励开展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 –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康状况或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
• 严重精神障碍分两类(1、发病需要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又 称重性精神疾病;2、其他严重精神障碍)
•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概念、6种)(依法报告24条、特殊情况进行
非自愿住院治疗30条2款2项) 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障碍、 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
• 心理治疗师:2000人 • 心理咨询师:30万人
22
22
• 必须
• 动员整个社会 • 开展心理健康促进 • 减少防止精神障碍发生
23
23
几个概念
• 心理健康促进
• 指的是国家、社会要从正面强调,心理健康是建 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重要的 条件与组成内容;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面 提高全民的心理健康水平。
馈
踪
意
随
见
访
改
进
定
工
心 理
期 评
问题记入档案
估
作
评
估
疑似精神障碍者应送或请有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资质
高 的机构、医师进行诊断。对于诊断为精神障碍(品行
危 障碍、人格障碍除外)发作期的服刑人员,继续在监
建 立 心 理
个 区服刑起不到改造的目的,也会增加监管难度,影响
体 分 诊
其他服刑人员。 对于筛查出的非精神障碍(品行障碍、人格障碍除外)
病理心理学 → 强调积极心理学 矫治病态 → 扩大到提前预防 关注缺陷 → 适应、弹性、努力利用资源 专注于个体 → 扩展到生态-社会-文化环境对心理
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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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卫生人员数量不足
• 近10年左右,我国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约有1600万 • 我国目前精神科医生不到2万人,每十万人中精神科
医生约1.46人,显著低于4.15/10万世界平均水平(美 国约为20/10万)。
29
政府在心理健康促进方面的 主导作用
• 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体制
• 政府组织领导、 • 部门各负其责、 • 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 • 全社会共同参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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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等场所的精神卫生工作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出监
提供心理卫生服务流程
新入
服刑
反
追
高达17.4%),患者家庭生活水平低 (因病致贫、返贫;
关锁)
• 5.从业人员执业风险高,待遇低
6
第二部分:第一章 总则
– 12条。 – 立法目的 – 精神卫生工作方针、原则 – 患者基本权益和各方责任
7
总则:第一节 立法目的
• 第一条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
内容。
监护人职责(在第三章介绍)
10
总则:第四节 各方职责
第六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 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一、政府和部门职责
– 1、县级以上政府的职责 – 统一领导——指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承担统一领导的职责。 – 纳入规划——指县级以上政府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
11
第四节 各方职责
• 2、精神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责部门 –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精神卫生工作。精神卫生法对卫生 行政部门的职责作了很多细化。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 在发生突发事件后的心理援助的职责 – 对医务人员在疾病诊疗服务中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的情况 进行督促和指导的职责 – 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检 查的职责 – 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精神障碍康复 工作给予指导的职责;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的职 责等等 – 本法确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职责。
•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第二十五条、第 五十一条;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五条;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17
第三部分:内容提纲
• 第一节:概述 • 第二节:政府、司法系统、社区及居
委会的职责与作用 • 第三节:社会机构、用人单位及家庭
的职责与任务 • 第四节: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的健康
5
第一部分 概述;立法历程、精神障碍特点
• 第二节 精神障碍特点及我国患病情况
– 二、精神障碍的突出特点
• 1.患病率高(17.5%)、治疗率低(4.9%) • 2.致残性高(病程迁延、反复发作),治愈率低 • 3.社会危害风险高,识别水平低 • 4.社会的疾病负担高(sch等6类精神障碍所占疾病负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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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的健康
• 是指人的基本心理过程和内容彼此之间,或者各 部分与整体之间保持动态的均衡、完整、协调一 致的自在轻松状态,以及认知、情绪情感、意志 和行为以及人格的完整与协调,同时能够与外界 环境进行有效的沟通,较少内部或外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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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障碍预防
• 旨在对精神障碍的有关影响因素进行主动的改善、 防护,在社区中防止或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实现 一级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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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条款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教育、卫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分别对本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履行精神障 碍预防义务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 •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 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 • 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 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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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立法历程、精神障碍特点
• 第二节 精神障碍特点及我国患病情况
一、几个概念:精神病—精神疾病—精神障碍
• 精神障碍与精神疾病 • 严重精神障碍与精神病 • 精神障碍(法83条、国际疾病和健康相关问题分类(ICD-10)精神障
碍分10大类,72小类,近400种)
• 严重精神障碍:法律概念(疾病症状严重、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对自身健
– 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 精神卫生服务资源现状 • 人力薄弱,专业不全、布局不合理,2/3区县空白。
–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
• 服务质量的归口监督管理 • 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服务关键在于早期发现、规范治疗
– 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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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
•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 原则。
•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
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
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
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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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卫生法》7章85条 • 第一部分 概述;立法历程、精神障碍特点 • 第二部分:精神卫生法第一章 总则 • 第三部分:精神卫生法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
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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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立法历程、精神障碍特点
第一节 立法历程 • 四个阶段: • 第一阶段 立法前酝酿阶段(1985~2000) • 第二阶段 卫生部起草阶段(2000~2007) • 第三阶段 国务院推进阶段(2007~2011.9—172) • 第四阶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阶段 • (2011.9~2012.10.26)27年 • 建国以来,尤其21世纪以来,精神卫生工作受到党和
•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心理援助的内容。发 生突发事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 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的 规定,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 第十八条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 场所,应当对服刑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强制隔离戒 毒的人员等,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关注其心理健康状 况,必要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的培 养,维护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精神卫生专 业队伍建设。
•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 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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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 对已经发生的精神障碍及早发现、及早干预,以减 轻病情、缩短病程、减少复发和病程迁延,实现二 级预防;
• 做好患者的社会安排,施行有针对性的康复措施, 减少因病所致的功能残疾、症状残留和精神衰退, 实现三级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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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府、司法系统、社区 及居委会的职责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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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条款
•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 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
发作期的高危个体应进行团体/个体心理咨询/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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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机构、用人单位及 家庭的职责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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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精神卫生法
中国法制出版社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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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涉及的条款
•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即第十 三条-第二十四条,共计12条;
•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保护因素,减 少危险因素) 1、推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落实《工作规范》, 建立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工作网络) 2、提高常见精神疾病治疗率(抑郁症等、心理危机干预、 综合医院等机构) 3、开展精神疾病预防,心理行为问题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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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三节 患者基本权益
•
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发展与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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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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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卫生丰富的内涵和外延
• 横向空间维度: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众多学科 • 纵向时间维度:贯穿群体个体的发生、发展。 • 推动需要系统的思维方式、横向纵向、全方位、多层次、看问
题用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用综合、整体措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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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工作的价值取向与工作重心
政府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政策不断建立完善,精神卫生 法是历史性的一步。这是中国精神卫生发展历程中历史性 的一步。是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精神卫生工作的“尚方宝剑”,必将给我们 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带来巨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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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立法历程、精神障碍特点
第一节 立法历程 • 二、一直以来的精神卫生二条工作脉络:
防治精神疾病、促进心理健康 • 三、三个层次的精神卫生服务 • 1.重性精神障碍(1%) • 2.其他精神障碍(16%) • 3.具有心理卫生问题和行为问题的正常人群
–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应当对 服刑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等, 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关注其心理健康状况,必要时提 供心理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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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职责
• 第十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 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照本法的规定开展精神卫生 工作,并对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的精神卫生工作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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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各方职责
二、家庭和单位职责:尽力尽责
• 家庭(9、21、49条)
–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 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 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
接受随访或者治疗。
• 单位的责任
–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 职工的心理健康;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特殊岗 位工作的职工,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和社会发展规划。 – 建设体系——指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
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 – 建立机制——指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
工作责任制。 – 考核监督——指县级以上政府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
行考核、监督。 – 表彰、奖励、鼓励开展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 –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康状况或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
• 严重精神障碍分两类(1、发病需要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又 称重性精神疾病;2、其他严重精神障碍)
•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概念、6种)(依法报告24条、特殊情况进行
非自愿住院治疗30条2款2项) 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障碍、 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
• 心理治疗师:2000人 • 心理咨询师:3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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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
• 动员整个社会 • 开展心理健康促进 • 减少防止精神障碍发生
23
23
几个概念
• 心理健康促进
• 指的是国家、社会要从正面强调,心理健康是建 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重要的 条件与组成内容;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面 提高全民的心理健康水平。
馈
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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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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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工
心 理
期 评
问题记入档案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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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精神障碍者应送或请有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资质
高 的机构、医师进行诊断。对于诊断为精神障碍(品行
危 障碍、人格障碍除外)发作期的服刑人员,继续在监
建 立 心 理
个 区服刑起不到改造的目的,也会增加监管难度,影响
体 分 诊
其他服刑人员。 对于筛查出的非精神障碍(品行障碍、人格障碍除外)
病理心理学 → 强调积极心理学 矫治病态 → 扩大到提前预防 关注缺陷 → 适应、弹性、努力利用资源 专注于个体 → 扩展到生态-社会-文化环境对心理
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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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卫生人员数量不足
• 近10年左右,我国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约有1600万 • 我国目前精神科医生不到2万人,每十万人中精神科
医生约1.46人,显著低于4.15/10万世界平均水平(美 国约为20/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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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心理健康促进方面的 主导作用
• 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体制
• 政府组织领导、 • 部门各负其责、 • 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 • 全社会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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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等场所的精神卫生工作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出监
提供心理卫生服务流程
新入
服刑
反
追
高达17.4%),患者家庭生活水平低 (因病致贫、返贫;
关锁)
• 5.从业人员执业风险高,待遇低
6
第二部分:第一章 总则
– 12条。 – 立法目的 – 精神卫生工作方针、原则 – 患者基本权益和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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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节 立法目的
• 第一条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
内容。
监护人职责(在第三章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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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四节 各方职责
第六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 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一、政府和部门职责
– 1、县级以上政府的职责 – 统一领导——指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承担统一领导的职责。 – 纳入规划——指县级以上政府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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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各方职责
• 2、精神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责部门 –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精神卫生工作。精神卫生法对卫生 行政部门的职责作了很多细化。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 在发生突发事件后的心理援助的职责 – 对医务人员在疾病诊疗服务中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的情况 进行督促和指导的职责 – 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检 查的职责 – 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精神障碍康复 工作给予指导的职责;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的职 责等等 – 本法确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职责。
•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第二十五条、第 五十一条;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五条;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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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内容提纲
• 第一节:概述 • 第二节:政府、司法系统、社区及居
委会的职责与作用 • 第三节:社会机构、用人单位及家庭
的职责与任务 • 第四节: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的健康
5
第一部分 概述;立法历程、精神障碍特点
• 第二节 精神障碍特点及我国患病情况
– 二、精神障碍的突出特点
• 1.患病率高(17.5%)、治疗率低(4.9%) • 2.致残性高(病程迁延、反复发作),治愈率低 • 3.社会危害风险高,识别水平低 • 4.社会的疾病负担高(sch等6类精神障碍所占疾病负担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