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风部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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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风部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行风部门是医院内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医院内部管理、维护医院文明秩序、促进医院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三条医院行风部门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文明服务、以人为本、严格要求。
第四条医院行风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制定医院行风部门规章制度,由医院行风部门负责领导和监督实施。
第五条医院行风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医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医院内部纪律检查和监督;
(三)组织开展医院内部教育和培训活动;
(四)协助医院其他部门开展文明建设活动。
第六条医院行风部门的机构设置包括主任、副主任、科长等职位。
第七条医院行风部门主任由医院院长任命,副主任、科长由主任提名,经院长批准任命。
第八条医院行风部门实行集体领导,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九条医院行风部门的工作必须服从医院院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条医院行风部门规章制度是医院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医院内部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医院内部管理中,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维护医院文明秩序。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不得在医院内部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工作时,必须遵守医疗操作规范,严格按照医疗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必须依法依规,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不得公开、传播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专业素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不得参与医疗事故,必须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身体不适时,不得擅自请假或逃避工作,必须及时报告领导。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指挥,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第二十条医院行风部门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严厉处理。
第三章文明服务规范
第二十一条医院要求全体医务人员对患者友好热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在服务患者时,必须尊重患者意愿,倾听患者需求,耐心回答患者问题。
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要求着装整洁、言行举止文明礼貌,树立良好的医疗形象。
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要求严格遵守医疗程序,不得擅自更改医疗方案和用药方案。
第二十五条医务人员在服务患者过程中,不得接受患者私人贿赂,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二十六条医务人员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必须冷静客观、积极协商,维护医院声誉。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与患者交流时,必须语言文明、表达清晰,不得出现辱骂或恶语伤人
行为。
第二十八条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接打电话、聊天等影响工作
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或传播。
第三十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患者存在危险情况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领导,积极协助
处理。
第四章教育培训要求
第三十一条医院行风部门要求开展医院内部员工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
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医务人员在入职时,必须接受医院组织的新员工培训,了解医院规章制度和工
作流程。
第三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每年必须参加一定时长的继续教育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第三十四条医务人员在培训中要积极参与学习、认真听讲,掌握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第三十五条医院行风部门会定期组织专业技能考核,对在职医务人员进行能力评估。
第五章文明建设活动
第三十六条医院行风部门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医院文明建设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
工作氛围。
第三十七条医院行风部门定期组织文明服务活动,倡导医务人员文明礼貌待人,共同维护
医院形象。
第三十八条医院行风部门要求医务人员不得在医院内部抽烟、喧哗、乱扔垃圾等影响医院
环境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医务人员要爱护医院公共设施、设备和财物,不得私拆私用,若发现问题应及
时报告。
第四十条医务人员在医院内部举办文明活动时,应注意卫生、秩序,细心组织,保持文明
风范。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医院行风部门对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医院行风部门可以给予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医院行风部门可以给予停职、调离、解聘等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医院行风部门可以依法报警、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医院行风部门所有。
第四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须由医院内部会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理措施由医院行风部门根据
具体情况决定。
第四十八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院长所有。
以上颁布实施,并以此为依据,由医院行风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希望全体医
务人员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