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老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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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老师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激励生活老师做好学生的生活服务工作,学校制订本考核制度,对生活老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适当的奖励和处罚。
一、考核项目
1、投诉。
学生或家长因不满老师的工作态度及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
2、事故。
(1)学生在老师责任围之,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如骨折,划伤缝针等;
(2)工作失误:工作职责围,检查出现的重大工作失误;
(3)工作疏忽:即工作职责围,检查出现的疏忽大意。
3、考勤。
上下班,开会及早晚交接班无迟到早退现象,无病事假等。
4、工作日誌。
每天的工作情况必须做好记录,重要会议容及学生情况要做详细登记。
5、学生行为习惯的培养。
学生的文明礼貌,校服着装,个人卫生,自理能力的培养水平等。
6、学生生病率。
非特殊情况,学生生病率的高低。
7、班主任对生活老师的评价。
8、学生对生活老师的评价。
9、生活老师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
10、参加技能比赛的情况。
二、奖罚措施
1、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在总工资不变的情况下,中学学生处或小学教导处可按生活老师个人工资±10%围进行奖罚。
严重违纪者按学校《问责制》另行处理。
2、根据学校《评优评先工作条例》进行年度考评,被评为优秀生活老师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续聘时有优先权。
3、连续三次考核为优的生活老师,奖励下一年工资30元/月。
4、考核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事故,视情节扣当月工资。
期末考核分数最低的两位(小学为两位,初、高中各一位)将给予一次性扣罚工资100元的处罚,并考虑下学期是否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