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已公布“只跑一次”办事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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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已公布“只跑一次”
办事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8.27
•【字号】四政办发〔2018〕54号
•【施行日期】2018.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已公布“只跑一次”办事事
项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四政发〔2018〕16号)精神,调整市本级已公布的群众和企业“只跑一次”办事事项56项,其他已公布的办事事项不变。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对应取消群众和企业“只跑一次”办事事项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附件:四平市本级调整“只跑一次”办事事项目录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四平市本级调整“只跑一次”办事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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