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东西湖等新城区义务教育免学杂费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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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东西湖等新城区义务教育免学杂费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2.19
•【字号】武教财[2008]3号
•【施行日期】2008.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武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东西湖等新城
区义务教育免学杂费的紧急通知
(武教财[2008]3号)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逐步完善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8年春季开始,在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没有实施前,在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六区的区政府所在地先行试点,全部免除六区区政府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并及时拨付到区,各区应迅速拨付到校。
各区将此政策迅速传达到相关学校,并及时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变更和收费公示工作。
本通知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物价局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