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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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子峡工程项目部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项目部民爆物品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民爆安全管理责任,使民爆物品的领用、运输、保管、使用、清退处于有效控制状态,防止爆炸事故及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保障本工程明挖、洞挖爆破作业正常进行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工程实际特对原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民爆物品管理由生产调度室进行管理,调度室下设炸药库,炸药库具体负责民爆物品的日常管理及运行。
二、爆炸物品领用管理
1、项目部使用的爆炸物品应根据工程审批计划和签发的材料调拨单领用,在领用前,由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核定当日所需爆炸物品数量、品种、规格,并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领用审批表》,每次领取一个循环所需爆炸物品,爆炸物品领用采取随用随领制度,严禁在施工现场或堆存超过3小时。
每次领料由安全办、质量办批准后,由领料员、爆破员、押运员、安全员进行押运。
2、本项目火工材料库由祁连县公安局统一管理,项目部负责提交每一批次的火工材料领用审请,由县民爆公司负责发放,火工产品运输由祁连县公安局派专车、专人进行押运入库。
3、领用爆炸物品的押运员、爆破员、领料员根据审批的《爆炸物品领用审批表》,与库管认真核准所领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办理相关手续后,进炸药库领取所需的火工材料。
4、领料员、爆破员清点所领爆炸物品的数量、品种规格,过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领,数量不清的不领,雷管编号串号、缺号的不领,防止错领、少领或漏领。
火工材料放入炸药运输车,由炸药库押运员运至施工现场。
5、爆炸物品运至作业现场过程接受安全部门的全程跟踪,到达现场后及时移交保管员及爆破员,清点所移交爆炸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后,双方签字确认并登记台帐。
6、运至作业现场的爆炸物品,由保管员负责保管,巡守员协助保管员做好现场保管工作。
7、爆破作业现场,雷管、起爆具严禁与炸药放在一起。
雷管必须放在专用保险柜内,禁止散放在地上。
三、爆炸物品使用、清退
1、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领用台帐,由爆破员、保管员签字确认。
2、爆破员、安全员领取爆炸物品时,保管员根据领用数量、品种发放,填写爆炸物品使用记录表和雷管使用记录表的领用数(填写应使用签字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同时核对所领取爆炸物品的数量、品种后,在爆炸物品使用记录表和雷管使用记录表发放人/领取人栏内签字(炸药库、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生效)确认。
所领取的爆炸物品由爆破员、安全员搬运至作业现场,炸药和雷管分别存放。
3、装药联线后,按爆炸物品使用记录表和雷管使用记录表的领用数检查核实起爆器材和装药数量。
4、起爆后,安全员、现场确认人进入现场检查,发现盲炮或尚未塌落稳定部分,安全员、爆破员应立即组织制定处理方案,并派专人进行处理。
并做好记录。
5、爆破作业完毕后,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或转借他人/单位。
6、爆破作业现场爆破员、现场确认人(技术员、安全员或押运员),对当班实际消耗后剩余的爆破材料要严格清点查数,核实数量、品种,填写爆炸物品使用记录和雷管使用记录表中的清退数后,将剩余的爆破材料交保管员退库。
7、保管员对清退的爆破材料,要认真进行清点查看,确认无误后,在爆炸物品使用记录中保管员栏内签字确认并登记台帐。
8、项目部对剩余的爆炸物品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领料员、押运员,将爆炸物品退回炸药库内,并与炸药库保管员办理签字确认手续。
四、爆破岗位操作标准
1、岗位操作基本程序
领运炸药——药包加工——装药——堵塞——连接网络——覆盖——警戒和警报——起爆——检查——确认。
2、要求
(1)必须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2)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方案进行,切实遵守爆破器材的领用、使用、清退管理制度。
(3)装药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药量装填,严禁随意加大药量。
3、岗位操作标准
(1)放炮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检查。
(2)装药时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使用刀抵入或使用金属棒捣实。
(3)起爆时必须待施工人员避入安全地点后才能进行,警戒解除后方可放行。
炮工的避炮场所必须安全、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4)放炮后应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盲炮、残炮。
(5)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进行安全检查,遇有盲炮、残炮,必须严格遵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处理。
(6)在盲炮、残炮未处理完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7)对剩余的爆破物品及时进行退库,同时解除警戒。
五、帐目管理
1、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相关人员认真填写爆炸物品施工作业现场记录、爆破施工现场记录、爆破现场看护交接班记录等,记录上的字要清晰工整。
2、对于爆破器材领用、发放、逐日使用记录等帐目要清晰,发现帐物不相符时要认真查找原因,同时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3、建立的涉爆记录帐目要永久保存,不准随意销毁,以备查阅。
六、爆破器材现场暂存点、爆破器材加工安全管理
1、爆破器材现场暂存超过1小时,应设置暂存点必须经项目部安全办指定的安全员批准,并由保管员、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看管。
2、爆破器材现场暂存点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品种、数量暂存,做到帐、物相符。
应做到当日使用,当日领取,剩余的爆破器材当日清退。
3、现场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施工作业点附近的安全场所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场所、工房、人员密集区域、设备材料区域、值班室内加工,加工过程要有项目部安全员监督。
4、药包加工人员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有隔离防护设施时,不少于1.5
米;无隔离防护设施时,不少于3米。
无关人员不准接近。
七、爆炸物品安全运输制度
1、在施工中需运输民爆器材时,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为加强管理,项目部指定由青AG3021箱货车进行炸药运输。
2、运输途中,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严禁穿越人群密集区。
特要求在项目部生活区门口街道处,要快速通过,严禁停车。
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燃易爆物品。
4、运输民爆器材必须派专人押运,服从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禁止携带火种,禁止使用通讯工具。
5、冬季押运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6、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人力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由爆破员、安全员运送,由现场确认人(技术员、安全员、押运员)随行确认,每次搬运数量不得超过一箱,严禁将爆炸物品放在口袋内。
雷管必须放在防静电的专用箱内。
(2)爆炸物品在运送途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和挤压,禁止与带电体和各种金属管路接触或摩擦(包括化纤物品)。
八、民爆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爆破工作领导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1、认真贯彻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民爆工作的指示、规定,把民爆工作作为施工经营和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爆破领导工作。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民爆管理制度和爆破工程的单项重要内容,做好爆破领导工作。
3负责本单位的民爆管理制度和爆破工程的单项措施,监督检查爆破单位和人员在爆破中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负责本单位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5、组织对爆破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审查考核,严防爆破器材的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做好本职工作。
2、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做它用。
3、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的领取、使用、清退制度,严禁私自存放或送给他人/单位,挪做它用。
4、爆破后要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保管员。
(三)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对使用爆破器材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2、现场进行爆破作业,按要求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爆破后,要协助爆破员处理盲炮,按规定时间和安全情况解除警戒。
3、监督检查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违章要立即纠正或禁止其继续工作,发现事故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告,现场出现影响爆破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爆破作业。
4、对爆破器材的使用和保管情况监督检查。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清退情况,并进行确认。
7、加强对民爆各个环节和施工现场的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尽快解决,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四)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
2、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做到日清、日结、日登记、帐物清、实物清,帐物相符。
3、爆破材料必须按要求分开存放,不得混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存。
4、做好爆破器材暂存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规定执行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无误。
2、押运爆破器材必须持有《爆破物品审批表》按规定时间、路线拉运,严防丢失和发生意外。
3、押运爆炸物品时,不准乘坐驶室内,要上车押运,严禁携带火种和动用
明火,严禁无关人员乘车。
4、在押运过程中要提高警惕,严守岗位,装卸车时轻拿轻放。
5、执行押运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起爆材料不准与爆破材料混装,通车拉运的规定。
(六)炸药库警卫、值班员职责
1、协助项目部领导抓好本班组的日常管理工作,模范遵守库区内各种规章制度;
2、加强值班人员自身的思想教育和相互监督工作,及时了解值班员的思想状态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单位领导和保卫科;
3、抓好库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库区内重点防范治安状况;
4、负责本库区“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爆、防治安事故)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5、互相督促检查本库区人员的着装、值班情况,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工作。
6、遇到突发事件要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上报。
7、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8、服从管理,遵守纪律,严禁脱岗、睡岗、串岗、酒后上岗;
9、负责临时库出入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检查出入库区人员的证件和手续;
10、负责库区的警戒和治安巡逻,及时观察周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确保临时库爆破器材安全储存;
11、负责维护门卫区域秩序、卫生清洁、环境保护工作;
12、负责协助保管员清点爆破器材的出入库工作;
13、严禁各种无线通讯工具进入库区;
14、严格执行库区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违章出入库现象;
15、协助警卫班长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雷管编号定人使用管理制度
1、涉爆单位领取火工材料雷管时,要与库管确认统一的编码,没有编码的雷管不能领取更不准使用。
2、涉爆材料领回后,保管员、领料员、押运员要做好交接记录,并详细记
录雷管的编码。
3、在使用前,保管员和使用人(爆破员)要对雷管编码进行确认,并认真填写雷管现场使用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编码无误后,方可发放使用。
4、在使用过程中,要对每一发雷管的编码所放的位置,爆破员和现场确认人都要进行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
5、爆破作业结束后,由现场确认人对使用的雷管进行确认签字。
6、剩余的雷管,由使用人(爆破员)与保管员共同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退保管员入库。
十、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1、查现场隐患,提高设备设施和环境的本质安全程度。
由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部位进行检查,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2、各种安全检查要做到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好检查记录,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考核。
十一、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1、思相政治教育:党和国家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制度。
增强涉爆人员的法制观念。
2、安全知识教育:爆破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发放运输;爆破技术的业务情况;操作规程,作业程序;爆破工作周围的情况;受伤时的自救和救助他人。
3、经验教育和事故安全教育:学习兄弟单位和先辈经验,找出差距;地已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进行讨论、分析和研究对策,总结经验教训。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防范能力,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4、安全教育形式:由单位专业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涉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记录;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在施工现场以各种会议、板报的形式进行现场教育、并进行记录。
十二、炸药库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危险区域内禁止使用通讯工具;
2、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3、禁止在值班期间有打牌、下棋、看电视等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加强巡逻,发现问题和不安全因素,要果断处理,并及时查清原因,必
要时与主管部门联系或报警;
5、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库区,业务往来人员及车辆要严格登记方可进入;
6、做到文明礼貌,处理好内外部关系;
7、严格执行库区内其他有关制度、规定,没有项目部领导同意严禁爆破器材出入;
8、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9、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十三、炸药库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把当班未办完的事情交代清楚,做好记录;
2、检查值班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3、本班期间所发生的情况及时处理,处理结果要记录清楚;
4、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可疑迹象,并记录在值班登记本上;
5、交接班时,当班人员交代不清楚或接班人员不履行职责,出现问题后,交接人员同时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管理制度
1、为加强临时库的保卫工作,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存放,必须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2、外来人员指除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所有车辆出入库都必须登记,并填写《炸药库出入登记表》;
3、其他因工作需要出入临时库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单位领导陪同,或者持本队队部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应注明外来人员入库的目的、姓名、人数、车号等主要内容),出库时将介绍信留库存档;
4、遇夜晚有公安、安全部门入库查岗时,值班员必须先查验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准入,填写《要害部位出入登记表》,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人员不出示证件的,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入库查岗,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倘若有人不遵守规定强行入库的,值班人员要立即报警。
十五、炸药库防火管理规定
1、库区设置避雷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
2、库房周围无杂草、无易燃易爆及其它杂务堆放;
3、库内不准安装电气线路、禁止使用电气设备和不安全照明装备;
4、不准存放、使用易打火金属工具、设施;
5、进入库区后的车辆必须熄火或有防火帽:
6、库区内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7、库区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8、实行每日防火检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方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在库二道门处,设置“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吸烟”等安全标志牌;
11、严禁任何人员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进入库区。
十六、爆破器材销毁规定
1、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
2、报告中应写明被销毁的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时间和地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爆破器材库和当地(县)市公安局;
3、销毁场地应尽量选择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盆地、河滩等;
4、场地周围50米内要清除杂草及其它可燃物;
5、场地与周围的建筑、铁路、高压线以及通航河流之间,应尽量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6、销毁场地应修筑必要的道路,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7、场地应选择在居民区、建筑物的下风方向,以防因风大造成火势蔓延或销毁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居民区的污染和威胁;
8、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区内设置安全警戒人员,销毁过程中,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
9、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
十七、考核
根据《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强化我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实现“爆破安全无事故,爆破材料无丢失”的责任目标,按照公司民管理“隐患等于事故”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1、项目部爆破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及施工单位接受县民爆安全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对发现不适合从事其本职工作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收回其证件。
2、违反本规定,在领用、保管、运输、使用爆炸物品中,存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3、外协施工队伍违反本规定的,暂停该单位爆破,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培训学习,同时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3、对在领用、保管、运输、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现丢失、被盗或造成爆炸事故案件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中国水电四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
纳子峡工程项目部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