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审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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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演练大纲

讲解员:大家好,本次模拟法庭的庭审过程由我来为大家进行讲解。以便大家更好的区分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在开庭前,本次仲裁庭审的第一个程序已经结束:即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组成合议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自选定了一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本案双方当事人选择了公开审理的方式。显示了仲裁区别于民事诉讼的自愿性。好,现在我们进入庭审现场。。

一、开庭准备

(一)宣布开庭纪律。

书记员:

为了维护仲裁庭的庭审秩序,保障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参加仲裁庭庭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不准吸烟。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进行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

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辩论问题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未经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允许不得发言。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不准发言和提问。

5、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旁听人员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振动状态,在庭审期间不得随意接听手机。

6、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劝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仲裁庭纪律宣读完毕。现在请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席。书记员:坐下(注:待首席仲裁员和仲裁员入席后再宣布坐下)

开庭:

首席仲裁员:今天,北京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申请人长春诺鑫诉被申请人北京朝阳房产开发公司因承包合同工程款争议一案。现在依次核对申请人及代理人、被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

首席仲裁员: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请申请人说明法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长春诺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修正路229号,孙媛,总经理

首席仲裁员:请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以及委托权限(分开问)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周伟佳,:长春市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首席仲裁员:请被申请人说明法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北京朝阳房产开发公司,北京市中关村路666号,裴治穹,总经理首席仲裁员:请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以及委托权限

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叶永春,长春华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首席仲裁员: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身份有疑问么?

申请人:没有疑问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身份有疑问么?

申请人:没有疑问

首席仲裁员:现宣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国家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四项权利和义务:

⑴当事人有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和口头或者书面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权利;

⑵当事人有放弃、追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⑶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未经仲裁庭同意不得中途退庭的义务;

⑷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有按规定期限必须履行的义务。首席仲裁员:以上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

申请人:听清楚了

被申请人:听清楚了

首席仲裁员:现在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本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员苏娟,仲裁员陶宏和彭博组成。书记员由周子威担任,负责本庭记录。申请人听清了吗?

申请人:听清了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听清了么?

被申请人:听清了

首席仲裁员:申请人是否请求本庭组成人员或其他组成人员予以回避?

申请人:不申请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请求本庭组成人员或其他组成人员予以回避?

被申请人:不申请

讲解员:大家要注意了,马上要进入的是调查和辩论阶段。仲裁程序这这一阶段也有一个区别于民事诉讼的特征:仲裁开庭程序没有严格的阶段性,调查和辩论阶段未作严格区别。显示了仲裁程序的灵活性。当然本次模拟庭审是严格按照北京仲裁委的程序,区分了庭审调查阶段,事实调查阶段和辩论程序阶段。好,我们继续观看庭审。。

二、庭审调查

首席仲裁员:现在进行庭审调查:

1.首席仲裁员:下面首先请申请人陈述仲裁申请的请求和理由

申请人:(宣读申请书)

我方和被申请人在2010年5月15日签订一个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约定2011年5月底交付,由被申请人支付建设费用1200万,约定在2010年10月底竣工。

但事先由被申请人预先支付建设费用700万,剩余款项在设施竣工后一并付清;否则,申请人可以不建设配套设施。被申请人自行承担损失。但由于实际投入远大与预算。对方答应加大投资,但过了几个月后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付清加大投资的预付款,我公司多次追索未果,致使我方造成长期的停工损失,因此作出如下仲裁请求,希望仲裁庭予以采纳:

1、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支付700万元的预付款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3、被申请人支付因其滞期付款而造成我方停工损失600万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费

5、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2.首席仲裁员:下面请被申请人宣读仲裁答辩书

仲裁被申请人:宣读答辩书内容

2010年5月15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一个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在本次合同约定之后,我方公司与申请人因为合同预付款的问题进行了一次和解。和解协议重新约定由被申请人我方公司按照实际需求按期预付合同款项但在竣工前所预付的款项不能超过500万元。且被申请人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申请人在前期所需求的所有款项。

因此,申请人无权再要求我方公司支付超过500万元的预付款、违约金200万、停工损失600万以及相应差旅费和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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