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白内障复明
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6.22
•【字号】粤卫办[2009]70号
•【施行日期】2009.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
息报告系统的通知
(粤卫办〔2009〕7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东省防盲治盲工作规划(2008-2010年)》,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请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统一、规范使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
凡在本省开展的各类复明项目,如“健康快车”、“光明行动”等,都要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残联等有关部门指定当地一所或几所医疗机构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所完成的白内障手术例数,由实施手术的医疗机构统计报告。
二、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我省各级医疗机构眼科服务能力。
我厅指定省防盲办(广东省人民医院眼科)和中山大学眼科中心防盲办对我省各级医疗机构眼科医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白内障手术水平和防盲治盲能力。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
和开展手术的医疗机构要把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放在第一位,确保手术安全和效果。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