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的通知-鄂建办[2016]135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
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的通知
鄂建办〔2016〕13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省建科院: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科〔2016〕18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我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成目标任务
2012年8月,财政部、住建部将湖北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纳入国家示范,中央财政予以专项资金支持,要求在2015年底以前,实现20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能耗实时监测。
各地应依据《加快推进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建墙〔2012〕7号)中确定的任务计划表,抓紧对样本建筑的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
二、建筑能耗分项计量验收
向省厅申请建筑能耗分项计量验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任务计划栋数的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监测数据能上传至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并稳定运行2个月以上;
2、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要求,对建筑的电、燃气、水等分类能耗实行动态监测;
3、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建设相关资料齐全,应包括项目计划方案、招投标文件、项目建设实施报告、资金使用自查报告等。
满足以上条件的地区,可向省厅来函申请验收。
三、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预验收
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由省厅委托省建科院负责建立和维护,省建科院要按照《办法》中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预验收要求进行对照自查,做好数据中心的各项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地的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数据能够稳定的上传,并将数据上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各地住建委反馈,做好预验收准备。
四、其他要求
1、各地应高度重视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2、各地应加强与省建科院联系,对照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所接收的各地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数据,查缺补漏,抓紧完成目标任务;
3、7月底,省厅将依照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监测数据,将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联系人:李振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唐小虎省建科院180****9388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科〔2016〕18号)(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结束——。